通風異常情況分析報告制度

2021-06-17 09:31:42 字數 2990 閱讀 2707

一、瓦斯異常情況匯報處理程式

1、瓦斯員、安全員、現場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發現施工地點瓦斯異常時,根據處理匯報程式,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向排程匯報。

2、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監控員必須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感測器顯示值出現大增幅或瓦斯曲線不正常以及臨近報警值時,及時向通風科值班人員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該工作面瓦斯員,查明原因,採區措施,進行處理,並將原因、措施及處理結果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通風科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

3、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現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達到1%報警訊號後,監控員必須立即**通知該工作面瓦斯員停止改區域內一切作業,查明原因,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監控員做好報警記錄的同時,應立即通知排程值班人員及通風科值班人員,排程值班人員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員對停工及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瓦斯員在停工處理完畢,檢查工作面、回風流及上隅角等地點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濃度內,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員下達恢復生產命令。

6、瓦斯員處理過程中,發現瓦斯濃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續公升高,達到超限濃度時,應立即停止該工作面一切作業,切斷電源。安全員與瓦斯員一起組織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路線逆風流撤退到採區進風巷內。同時在工作面巷口設定柵欄,揭示警標,由安全員負責設定警戒,同時匯報礦排程值班領導。

7、排程值班領導會同通風科值班領導立即制定措施,並**通知就近地點通風科、隊長或通風科帶班領導,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指揮處理,處理完畢匯報礦排程,並做好記錄。排程領導確認隱患排除後,方准下達撤除警戒、恢復送電、人員進入工作面生產的命令。

8、採區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立即匯報排程、通風科及排程值班領導。排程值班領導在接到匯報後,應立即**通知該採區各工作面瓦斯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作業,由上一級配電室切斷電源,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路線逆風流撤出採區,並在所有能進入採區的巷道口設定柵欄,揭示警標,懸掛「禁止入內」牌。

安全員做好斷電、撤人、設定警戒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值班領導應立即匯報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制定處理辦法,通風科值班領導入井處理。處理完畢後要匯報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排程要做好記錄。

9、瓦斯員在現場檢測過程中,發現瓦斯湧出異常,瓦斯濃度突然增高,應立即同安全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匯報礦排程員。排程員在接到匯報後,應立即由通風值班領導和排程值班領導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點的通風隊領導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通風區值班領導現場指揮。

處理完畢後要匯報排程值班人員,並做好記錄。

二、主扇、局扇異常情況匯報處理程式

1、監控系統井上監測員發現主扇、局扇停風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通知排程值班領導、通風科、機電科值班人員。排程值班領導應立即召集相關部門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排查解決。

2、排程員應立即通知停電、停風區域瓦斯員、安全員迅速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線路撤退到採區進風流或撤退出井。

3、當主扇10分鐘內不能恢復正常時,排程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通知井上變電站切斷井下一切電源。

4、故障排除後,恢復主扇、局扇啟動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程式:

(1)恢復主扇排放礦井瓦斯時,主扇啟動前,先開啟回風井口避災風門,採用風流斷路方法進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濃度小於2%時,(必須保證最遠採區的風流瓦斯排出後)再逐漸將風門關閉。

通風系統正常後,主扇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由通風科值班領導指揮通風瓦斯員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採區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時,向礦排程匯報,排程員報告值班領導。

(2)值班領導確認採區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時,命令地面變電所向井下送電,(按高壓操作程式操作)**變電所值班員接到排程值班領導向各採區配電室送電命令後,向各採區配電室送電,各採區配電室值班員接到排程值班領導向採區局扇送電命令後,方准送局扇專用電。

(3)局扇恢復通風前,瓦斯員必須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於0.5%的情況下方可人工啟動局扇,局扇由外向內逐臺啟動,只有排完乙個巷的瓦斯後方準啟動下一台局扇,啟動局扇後,控制風量進行排放,嚴格檢查局扇外部的風量,嚴禁「迴圈風 」、「一風吹」排放,確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小於1.5%。

(4)瓦斯員只有檢查排放巷內瓦斯濃度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小於1%時方准進入巷內,進入巷內時兩人一組,緩慢前進,一前一後保持10m距離,不斷測定瓦斯濃度,只有檢測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准繼續前行。

(5)瓦斯排放完畢,瓦斯員經檢查巷內瓦斯濃度小於1%,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且穩定30min後,局扇方可正常供風,同時向礦排程匯報,礦排程向值班領導匯報,並記錄在案。

(6)全部掘進巷道排放完畢,恢復正常通風後,由電工檢查巷內電器裝置,當局扇供風巷電器裝置檢查完畢,證明完好後,方可匯報排程室,由值班領導下達恢復採區內一切電器裝置電源。

(7)安監員負責排瓦斯與復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8)瓦斯排放完畢,採區生產恢復正常後,排程應及時匯報通風科長、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

5、監控系統井上監測員發現主扇負壓感測器數值變化超過30pa時,應立即匯報通風科值班領導及排程值班人員,排程值班人員聯絡風機房確認水柱計變化是否超過30pa當風機房水柱計變化超過30pa時,匯報排程值班領導、通風科、機電科值班人員,排程值班人員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6、當水柱計變化為+30pa,通風科派人檢視井下主要通風巷道,是否有冒落、塌死情況。

7、當水柱計變化為-30pa,通風科派人檢視井下巷道,是否有風流短路情況。

三、一氧化碳異常情況匯報處理程式

1、現場瓦斯檢查員發現一氧化碳有異常情況後必須及時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及礦排程。

2、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立即向排程值班領導或主要負責人報告。

3、礦值班領導或主要負責人應迅速採取措施,查明原因,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4、現場瓦斯檢查員檢測出一氧化碳濃度超過10 ppm,及時通知礦排程,由礦排程通知通風科隊級以上幹部查明原因,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現場瓦斯檢查員檢測出檢測出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0 ppm,及時通知礦排程,礦排程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下令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員。礦總工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分析原因,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6、井下任何乙個地點的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4ppm,必須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員,委託臨汾市煤礦安全救護大隊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組織井下作業。通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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