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2021-06-17 09:30:40 字數 1966 閱讀 8821

1 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 為進一步加強通風瓦斯管理,有效制約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同時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1.2 本標準適用於新景礦瓦斯超限事故分析的管理。

2 事故分析的目的和意義

2.1 通過分析可以及時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

2.2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是否存在強行超限作業、空班漏檢、不執行作業規程等違章作業現象,進一步提高員工堅持正規操作的自覺性。

2.3 通過分析有利於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2.4 通過分析有助於幫助廣大員工進一步樹立「只認瓦斯不認人」、「安全第

一、瓦斯為天」等安全理念。

3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範圍的確定

3.1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分析:

3.1.1 掘開隊組無計畫的停風停電造成瓦斯超限的;

3.1.2 回採工作面各檢查點的瓦斯超限;

3.1.3 掘開隊組放炮時濃度瓦斯達3%以上;

3.1.4 綜掘隊割煤時瓦斯頻繁超限的;

3.1.5 掘進隊未按規定進行「割二錨二」、「分打、分裝、分放」等嚴重違章作業造成瓦斯積存的;

3.1.6 掘開隊組放炮瓦斯濃度雖未達3%,但瓦斯在40分鐘內仍未降至1%以下的;

3.2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不分析,但須對其進行統計說明:

3.2.1 探頭瓦斯值突然成倍增大,時間不超一分鐘,經值班長、排程

以及當班遙測工確認屬系統故障的;

3.2.2 當班遙測工經請示、匯報,排程留有記錄,屬除錯探頭的;

3.2.3 通風人員處理風筒故障(排程留有記錄),時間不超15分鐘,瓦斯不超1.5%的;

3.2.4 其他瓦斯超限時間不超3分鐘,經排程查詢可準確說明原因的;

4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4.1 瓦斯超限事故通風部要責成專人負責,對零點班、八點班的瓦斯超限事故班後進行分析。

4.2 當日值班長負責組織分析四點班的瓦斯超限事故。

4.3 參加分析的人員還包括:當班工長、有關崗位工(0點班、8點班須一名隊幹參加,需要時當班排程員、機房人員也參加)

4.4 排程員負責通知所有參加分析人員。

4.5 機房值班人員負責將瓦斯超限記錄填寫完整、準確,有關崗位工應將圖表、小表、排瓦斯三聯單等資料準備好。

5 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統計

5.1 分析負責人應對分析結果按每旬一小結、每月一總結進行詳細統計。

5.2 統計時說明瓦斯超限的次數、時間。

5.3 應對回採、掘進、開拓進行分類彙總。

5.4 部將根據統計結果及分析情況對有關隊組進行相應的考核。

6 分析結果的通報、反饋

6.1 分析負責人(排程站長)應在每日早上(下午)部碰頭會上對分析結果進行通報。

6.2 通報後應讓部、隊領導在分析本上簽字。

7 處罰(獎勵)範疇及標準

7.1 處罰

7.1.1 瓦斯超限後通風人員未發現、經分析認定屬嚴重違章作業的,

出現空班、漏檢,虛報、假報瓦斯的,給予罰款20000元處罰。

7.1.2 通風人員發現瓦斯超限而未匯報的罰款20—50元。

7.1.3 瓦斯超限冒險作業的(經匯報礦分析認定),給予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7.1.4 通風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冒險作業而未制止的,給予罰款100—500元。

7.1.5 通風人員發現瓦斯超限,不積極採取措施的罰款50—200元。

7.1.6 機房值班人員3分鐘以內未發現瓦斯超限的罰款50—200元,瓦斯超限記錄未讓排程簽字的罰款20元。

7.2 獎勵

7.2.1 通風人員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積存)或發現重大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給予獎勵100—500元。

7.2.2 通風人員制止瓦斯超限和違章作業,敢於和違章作業做鬥爭的,給予獎勵50—200元。

7.2.3 通風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後,能夠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進行處理的,給予獎勵20—100元。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礦通風部起草。

本標準由礦通風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由礦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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