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2021-06-06 01:27:26 字數 3928 閱讀 8697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處理規定

一、總則

為切實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為事故,認真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查處理,杜絕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二、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處理小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防副總通防部部長安檢部部長

成員:排程室、生產技術部、機電部、通防部及各區隊主管隊長組長是瓦斯超限事故處理的第一責任者,分管領導。

副組長是瓦斯超限事故處理的直接責任者。

第二條通防部是瓦斯管理的業務部門,通風隊、防突隊及施工單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責任部門,安監部是瓦斯管理的監督檢查部門。

三、瓦斯超限的預防

第三條採區設計和階段設計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並有「一通三防」業務部門參加集體會審。設計必須充分考慮瓦斯防治,為「一通三防」現場管理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第四條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區域性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採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的理念,對於採掘工作面必須由礦統一組織驗收,瓦斯抽放和通風系統不健全的,堅決不准投入生產。

第五條所有採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可靠,採掘作業面風量充足,監測探頭的數量、安設位置、斷電值、靈敏程度符合規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根據收集整理的打鑽資料,及時準確地預報地質構造,以便有關單位及時採取針對性的措施,防止瓦斯異常湧出。

第七條施工單位班、隊長、瓦斯檢查員發現迎頭地質構造異常(遇斷層、煤層突然變厚、變薄、傾角變化較大時)要及時向礦排程室匯報。

第八條加強採掘工作面的頂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施工單位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嚴防大面積冒頂事故的發生;加強回採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強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絕區域性瓦斯積聚現象的發生。

第九條加強瓦斯抽放工作。防突隊要確保打鑽質量和瓦斯抽放效果,杜絕瓦斯超限。

第十條加強電氣裝置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局扇的正常運轉,杜絕因局扇無計畫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

第十一條加強區域性通風管理,確保掘進工作面風量充足。瓦斯探頭或可攜式檢測報警儀必須掛在距迎頭5m以內的位置,否則,要追究班、隊長的責任。

第十二條凡井下局扇停電、停抽(影響抽放效果)、更換風筒必須提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執行。

第十三條機電隊、通風隊必須對採掘面通風系統及各種監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查和校核,防突隊對瓦斯抽放效果進行定期檢查和校核,並做好檢測記錄。

四、瓦斯超限的現場處理

第十四條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向排程室匯報。瓦斯是否超限以探頭監測值和瓦斯檢查員現場測定值中較高值為準。採掘面生產單位每小班由隊長以上幹部跟班指揮,通風隊要安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現場瓦斯情況,嚴禁漏檢、假檢。

第十五條瓦斯超限匯報流程

監控中心、瓦斯超限地點知情人當發現瓦斯超限時,向礦排程室做匯報,監控中心並做好詳細記錄;礦排程室接到匯報後,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地點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結合瓦斯超限地點生產實際情況,簡單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記錄,並向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導、通防副總、通防部部長匯報,並通報通防部、安檢部,通防部、安檢部值班人員做好記錄;瓦斯超限地點瓦檢員接到礦排程室通知後,立即對瓦斯超限地點瓦斯情況進行檢查,並向通風隊值班室進行匯報,並做好現場情況記錄。

1、 瓦斯超限匯報流程圖

第十六條瓦斯超限後排放工作

1、 瓦斯超限濃度不大於1.5%時,由瓦斯超限地點的瓦檢員、安檢員、通風工、班組長就地組織排放工作,瓦檢員做好現場排放瓦斯工作記錄。

2、 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5%~3.0%時,由通風隊值班人員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瓦檢員、安檢員、通風工、班組長就地組織排放工作,值班人員、瓦檢員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記錄。

3、 瓦斯超限濃度達到3.0%以上時,由通防部制定排放瓦斯措施,並經通防、機電、生產、排程、安檢等有關部門審查,礦總工程師簽字批准後,由礦總工程師、通防副**一指揮,通風隊及超限地點相關區隊負責排放瓦斯具體工作。

五、瓦斯超限事故的處理

第十七條井下發生瓦斯超限時,排程室要立即通知礦總工程師或通防副總工程師和礦值班領導,礦值班領導要及時組織通防部、通風隊、防突隊、安監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以及現場施工班、隊長、當班瓦斯檢查員、爆破員、安全員進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並將追查情況向總工程師匯報,由總工程師或通防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消除超限的措施。

第十八條瓦斯超限分級追查

1、 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進行追查。

2、 瓦斯超限分級原則

1) 一級事故:瓦斯超限濃度大於2.0%(含2.0%)時,由總工程師主持、通防副總、通防部部長、安檢部部長參加並組織相關人員、相關單位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2) 二級事故: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0%~2.0%時,由通防副總主持、通防部長、安檢部部長參加並組織相關人員、相關單位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 **事故:瓦斯超限濃度達到0.8%~1.0%(含1.0%)時,通防部部長主持,安檢部部長參加並組織相關人員、相關單位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 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內容

1) 瓦斯超限事故經過;事故原因的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執**況、責任落實情況等);事故的責任劃分及處理結果;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防範措施;經驗總結。

2) 因地質條件變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並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4、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須做好追查記錄,記錄內容有:日期、主持人、記錄人、參加人員、瓦斯超限事故的經過、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責任劃分及處理結果、防範措施、經驗教訓總結。

5、 經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後,相關責任人、相關單位主管一周內需到通防部進行瓦斯治理工作內容學習,學習後有心德體會,並以文字形式報通防部存檔。

八、瓦斯管理

第十九條瓦斯檢查員不按照瓦斯巡迴檢查路線檢查瓦斯,每班檢查次數不符合要求的,脫崗、漏檢、假檢、睡覺,瓦斯超限不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匯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100~300元處罰。

第二十條回採工作面上隅角必須使用風帳處理瓦斯時,上隅角無風帳,罰施工單位1000元,主管隊長300元。施工單位損壞或擅自拆掉風帳的,罰施工單位500元,主管隊長200元。

第二十一條按規定認真使用好便攜儀,採掘工作面,班、隊長必須攜帶便攜儀,回採工作面上隅角由施工單位按規定懸掛便攜儀,否則不准生產,並給予主管隊長罰款200元。

第二十二條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否則給予施工單位隊長或跟班管理人員行政降級、撤職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除名,並給予當班的瓦斯檢查員、安監員開除留用處分。

第二十三條對於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從重處理。

第二十三條局扇運轉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巷道斷面不暢影響通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支護不良,擠壓風筒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通風系統管理不善,風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通風隊罰款1000元處理。

第二十七條因風筒出風口至迎頭的距離超過規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給予瓦斯檢查員、當班班(隊)長罰款200元。

第二十八條因風筒人為脫節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責任單位主管罰款2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第二十九條因風門開啟不關造成風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主管罰款1000元。

第三十條對於不執行瓦斯超限排除措施,違章蠻幹,超限作業者,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並從嚴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因放炮造成瓦斯超限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責任單位主管罰款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當班放炮員、安檢員、瓦檢員、跟班隊長各罰款200元。

第三十二條因人為對監控線路、甲烷感測器等監測監控設施損毀,故意封閉、移動甲烷感測器等經追查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處於2000元以上罰款,責任單位主管罰款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情節嚴重者除名。

第三十三條以上罰款根據瓦斯超限嚴重程度不同,按超限級別加大罰款力度。

(附表: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記錄)

附表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記錄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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