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2021-06-16 12:03:17 字數 2784 閱讀 1577

為了提公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正確壓風自救系統的正常可靠使用,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公司下發的相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通防科是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業務主管科室,對全礦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管理,其它安全生產科室對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有督導、督查義務,共同管理,確保壓風自救系統時刻處於完好狀態。

1、井下採掘工作面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規程一併下發貫徹。機電車間負責管路的加工,各煤(巖)巷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2、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直徑為108mm;壓風自救支管路(掘進工作面、回採工作面) 直徑為80mm。

3、壓風自救裝置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行人路側,行人路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4~0.

5m,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達不到要求,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施工單位管理維修,丟失、人為損壞照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裝置時,壓風自救裝置的支管不少於兩處固定,壓風自救裝置門板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於巷道,壓風自救裝置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負責單位罰款50元。

壓風自救系統下面或管路上不得有雜物,否則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4、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進入採掘工作面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中間每300m設定乙個分閥門,每缺少一處閥門,罰責任單位100元。

5、煤巷掘進工作面自掘進面巷道口開始,每45~50m設定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靠近迎頭一組不得少於15個,並保持距迎頭25~40m的距離;巖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100m內安裝一組(15個)壓風自救裝置,向外每隔200m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放炮撤人地點要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安裝距離超過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少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6、回採工作面回風巷在距採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m~40m範圍內設定一組(25個)壓風自救裝置;向外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進風巷在距採面下安全出口以外25~40m範圍內設定一組(25個)壓風自救裝置;每少安裝乙個壓風自救裝置罰責任單位200元。

7、工作面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需要擴修作業時,施工現場附近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一組(按作業最多人數計)壓風自救裝置。作業完畢後,壓風自救系統必須及時**。如不及時拆除,造成壓風自救裝置損壞、丟失,按原價進行賠償。

8、各採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系統的完好性和安裝的規範性,凡壓風自救裝置存在有無氣、漏氣,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10mm),1~5處(個)罰責任單位500元,5處(個)以上罰1000元。

9、凡壓風自救裝置存在殘缺(缺少閥門、閥門損壞或不起作用、無減壓閥)、出氣量大小不一(檢測標準為:手握自救袋下出氣口,開啟進氣閥門,7~10秒鐘內氣袋充滿為合格)及壓風自救裝置下面有水溝無蓋板不齊全等,每處(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10、各地點安裝的壓風自救裝置要掛牌管理,責任單位建立管理台賬,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11、掘進工作面貫通後,掘進隊拆除多餘的壓風自救裝置並按回採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配齊兩巷所需壓風自救裝置。巷道移交時,兩巷壓風自救系統交於採煤隊進行管理。採煤隊負責按規定在工作面回採期間壓風自救裝置的移動、拆除、及維護等;**的自救袋、閥門等,在兩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報通防科,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

若不及時拆除、維護,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壓風自救裝置丟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

12、已貫通移交保持正常通風巷道的壓風自救系統由施工隊負責移交通風隊(移交手續為準),由通風隊負責管理、維護。因巷道擴修等工程完畢後,造成壓風自救系統不符合規定時,由通風隊負責在兩天內處理完畢,否則,每推遲一天對通風隊罰款100元。

13、回採工作面回採期間進、回風巷如需擴修時,施工單位要採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系統,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後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復,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20元/公尺,導致壓風自救裝置損壞的,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系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裡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14、巷道貫通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系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300元。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後妥善儲存,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凡發現拿壓風自救袋鋪墊進行坐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個,如造成壓風自救袋損壞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

15、壓風自救系統移交,由通防科組織交付單位、接管單位參加,辦理書面手續,各單位留底備份。

16、各採掘工作面運送物料時,不得將所運物料卸放在壓風自救裝置下面,否則每處罰款100元;運送物料時撞壞壓風自救系統的,按系統的損壞情況照價賠償,造成停風,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

17、各採掘工作面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緻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絡,責令整改。壓風自救系統存在問題,瓦斯檢查員又沒有採取措施,對當班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18、任何單位在領取壓風自救裝置時,必須經通防科登記審核。

19、機電車間要確保地面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畫停風,對機電車間罰款200元。機電車間要保證井下壓風主管路上安裝的氣水(油)分離器的良好性,避免壓風自救系統記憶體水,影響系統的正常使用。凡壓風自救系統有水影響正常供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20、各相關單位對領取或**上來的自救袋及閥門要妥善儲存(包括損壞的系統),如果丟失,按價賠償。必須於當月30日前將本隊本月所領取、安裝、拆除、**、損壞、庫存的壓風自救裝置的詳細資料以書面形式報通防科,每推遲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所報專案不全或謊報資料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21、各採掘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排程室、通防科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2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通防科負責補充完善。

二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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