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風自救 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

2021-06-04 22:29:52 字數 2435 閱讀 8822

壓風、供水自救系統管理規定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煤礦壓風、供水自救系統管理規定

為規範我礦壓風、供水自救系統的管理與使用,確保壓風、供水自救系統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更好的服務於安全生產,提高礦井防災救災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一、壓風、供水自救系統的基本要求

1、壓風自救系統空氣壓縮機應設定在地面,供水施救系統水源引自地面專用靜壓水池,地面水池應採取防凍和防護措施。

2、壓風系統必須滿足礦井在災變期間能夠向所有採掘作業地點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規格應按礦井需風量、供風距離、阻力損失等引數計算確定,主管路直徑不小於100公釐,採掘工作面管路直徑不小於50公釐。

3、礦井採區所有避災路線上均應敷設壓風、供水管路,並設定供氣、供水閥門,間隔不大於200公尺。

4、採煤工作面回風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100公尺的範圍內安設壓風、供水自救裝置一套,後路回風巷道有固定人員作業的地點安裝壓風、供水自救裝置一套。

6、巖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100—130公尺巷道內安設壓風、供水自救裝置一套,煤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0~100公尺的巷道內安設壓風、供水自救裝置一套,掘進工作面回風巷道有固定人員作業的地點安設壓風、供水自救裝置一套。長距離的掘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壓風、供水自救裝置的組數。

7、主送氣管路應安裝集水放水器,在供氣管路與自救裝置連線處,要加裝開關和汽水分離器。壓風自救系統閥門應安裝齊全,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證系統正常使用。

8、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雜訊、過濾和開關等功能,零部件的連線應牢固、可靠,不得存在無風、漏風或破損長度超過5公釐的現象。

9、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壓風自救系統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為0.3~0.

7兆帕;在0.3兆帕壓力時,壓風自救裝置的供氣量應在100~150公升/分鐘範圍內。壓風自救裝置工作時的雜訊應小於85 分貝。

10、壓風、供水自救裝置安裝在採掘工作面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和防塵供水管道上,應設定在寬敞、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沒有雜物的行人路側,行人路寬度應保持在0.8公尺以上,敷設高度(下皮)1.0-1.

1公尺之間應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

二、管理、使用和維護

1、供水施救系統的管理由裝置通防區全面負責,通防區應配備相關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值班人員和維護人員等,並整理完善相關的系統圖紙、資料。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由裝置機電區全面負責。

2、井下所有的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設施、管路等按照區域劃分交由相關單位使用和維護。

3、井下各採掘地點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設施的監督管理由現場跟班安監員負責。每班安監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供水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緻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絡,責令整改,並向排程匯報,排程室作好記錄。

4、使用單位對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設施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維護,要設專人負責,要確保系統裝置、設施使用正常,無損壞、無塵遮、無鏽蝕等。

5、採掘作業地點隨工作面的推移,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安設位置不符合規定要求時,使用單位要制定措施及時挪移,挪移情況匯報排程室,排程室做好相關記錄。

6、各使用壓風、供水自救系統的地點需要停風、停水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排程室、安全科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7、壓風、供水自救系統的安設和使用情況及日常管理應寫入相應的作業規程中,隨作業規程一併下發貫徹。

8、壓風、供水自救系統的定期檢查納入到礦每旬的安全檢查,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

三、系統的安裝、回撤、驗收和移交

1、井下各採掘作業地點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設施及管路的安裝回撤由礦排程室統一安排,裝置通防區負責落實。

2、系統安裝回撤完畢,由施工單位寫出書面驗收申請交排程室,排程室負責組織裝置動力科、通防科、企管辦和施工單位共同進行現場驗收。具體驗收情況由裝置動力科牽頭並出具驗收報告,企管辦負責相關結算工作。

3、壓風、供水自救系統的移交由裝置動力科組織,交付單位、接管單位參加,現場辦理書面手續,裝置動力科留底備份。

四、處罰

1、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安設位置、安設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管路吊掛不合格,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2、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設施及配件丟失的,按照原價對責任單位處罰。損壞的,按照維修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使用單位對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設施維護保養不及時,有塵遮或鏽蝕等現象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4、壓風、供水自救系統裝置下面、管路上面堆放雜物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系統裝置下面有水溝無蓋板或蓋板不齊全等,每處(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5、系統出現漏水、漏氣或無水、無氣的,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6、壓風、供水自救系統存在問題,現場跟班安監員沒有發現或發現後沒有採取措施的(以排程室記錄為證),對當班安監員罰款100元。

7、裝置動力科要確保地面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地面蓄水池水量符合要求,若出現無計畫停風、停水,發現一次,對裝置動力科罰款500元。

五、本制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裝置動力科負責補充完善。

壓風自救 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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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壓風自救系統日常維護 保養檢修制度 1 2 壓風自救裝置使用培訓制度 2 3 壓風自救實施細則 3 4 供水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5 5 供水施救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7 6 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 9 7 供水施救維修工操作規程 10 8 供水施救系統裝置 設施的管理制度 12 9 系統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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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為了強化我礦 一通三防 管理工作,明確通風管理方面的職責範圍,杜絕無風 微風作業 瓦斯煤塵事故等,從我礦實際出發,依照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 中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通風設施 裝置 風流路線工程 風機安裝供電及現場生產等方面經常出現的問題,特制定以下制度。一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