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監控制度

2021-06-16 08:04:31 字數 1275 閱讀 6036

為了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危險部位、場所、裝置、設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險預知預控,確保安全生產,我社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危險源管理是以控制危險因素為核心,針對生產過程中每個危險源點的危險物質、裝置設施狀態、作業環境、人的行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實施有效的控制管理,並分級負責和督促檢查。

第二條危險源的確定一般考慮以下幾種情況:

(一) 容易發生人身**、火災、**、急性中毒等事故;

(二) 裝置安全度低、作業環境不良、事故發生率高;

(三) 具有一定的事故頻率和嚴重度,作業密度高;

(四) 其他潛在危險大。

第三條根據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將危險源分為三個級別:

a級:可能造成多人**或引**災、**、裝置及廠房設施毀滅性破壞;

b級: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終身致殘性重傷),或可能造成生產中斷(乙個班以上);

c級:可能造**員永久性區域性喪失勞動能力(傷癒後能工作但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重傷),或可能造成生產暫時性中斷(乙個班以內)。

第四條對危險源的危險分析可運用危險因素分析方法和事故模式分析方法。

第五條安全措施應根據「假想事故原因和條件分析」的結果制定。

第六條危險源確定後,由屬地單位填寫《危險源登記卡》,分類分級歸檔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對新投產專案必須在試生產期間開展危險辨識及危險源斷定工作。

第八條危險源的控制管理應體現持續改進的管理思想。廠礦每年將根據生產工藝、裝置設施、作業環境的變化情況,組織對危險源危險因素進行分析、確認,對其控制措施、對策的有效性、完備性進行評價,並予以完善。

第九條危險源的異動含公升級、降級與撤點。

第十條危險源擬異動前,應組織專業人員對危險因素及其危險性、安全控制管理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認是否提出異動申請。

第十一條提出異動申請時,應填報《危險源異動卡》;公升降級異動需同時填報《危險源登記卡》。

第十二條在危險源控制區域醒目處應設立危險源警示牌。警示牌內容應包含危險源主要危險因素、可能的事故傷害模式及應採取的主要措施對策。

第十三條 a、b級危險源均要制訂《危險源檢查表》,由廠礦安全生產科審查、備案。《危險源檢查表》的內容應具體,針對性、可操作性強,要突出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控制,安全檢查與裝置點檢應互為補充。

第十四條危險源出現異常,應按填寫《危險源異常資訊反饋卡》上報社群。社群應組織對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制訂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五條廠礦安全環保科及相關職能科室每月對本單位的a、b級危險源控制點至少檢查一次。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危險源監控制度

第一條為了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危險部位 場所 裝置 設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險預知預控,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危險源管理是以控制危險因素為核心,針對生產過程中每個危險源點的危險物質 裝置設施狀態 作業環境 人的行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實施有效的控制管理,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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