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6 00:10:53 字數 5176 閱讀 8751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

目錄作業規程·措施管理制度3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1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1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26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32

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36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39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51

作業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規程、措施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礦安全、生產、成本管理等工作的成敗,為切實抓好規程、措施的編制關,把好審批、貫徹關,使規程、措施能更好地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作業規程的編制

1、作業規程編制的原則:

1.1 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

1.2 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推廣、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1.3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結合我礦實際,採面儲量超過5000t的塊段、大巷或穿層掘進工程量超過100m時必須編制作業規程,100m以下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小巷掘進以每層煤、每塊工作面為準編制作業規程。

1.4 作業規程的編制必須以採區設計為基礎,採面編號原則上使用採區設計時的編號,需增加塊段時可另加編號。

1.5 作業規程的編制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

2、規程應具備下列基本圖紙:

2.1巷道布置平面圖與生產系統圖合為一張(巷道空間關係必須清楚正確、標明巷道名稱、運煤、渣,進料方向)

2.2 地層綜合柱狀圖(地質部門提供)

2.3 支護平面圖、剖面圖

2.4 臨時支護(掘進工作面)平面圖

2.5 炮眼布置圖、裝藥結構示意圖

2.6 通風、防塵系統示意圖、瓦斯監測安裝圖(可以「三合一」繪製成一張)

2.7 避災路線示意圖

2.8 供電系統示意圖(機電部門提供)

2.9 正規迴圈作業圖表、勞動組織表、裝置配備表

2.10 技術經濟指標表

備註:所有圖紙必須使用統一圖例繪製,必須保持清晰、整潔,盡量使用電腦製圖。

3、文字說明部分內容及要求:

3.1 文字說明部分內容:

採煤工作面:

3.1.1 概況:

採區位置、範圍;採區與地面相對位置(有無地面建築物情況);相鄰採區(或工作面)採掘簡要情況及災害隱患(如發火、積水、瓦斯、老巷等情況)。

3.1.2 地質條件:

3.1.2.

1 煤層情況:煤層名稱、煤層厚度及煤層結構(總厚度、可採厚度及夾石情況)、煤的硬度及節理構造、煤質的揮發分、煤層傾角、煤層瓦斯湧出量、瓦斯地質情況、煤層自然發火情況、煤塵**性、工作面可採儲量;(煤質資料由礦煤質科提供給井口主任工程師1份)

3.1.2.2 煤層頂、底板情況:列表說明煤層頂板情況(岩石種類、結構、頂板等級、含水性等)及底板岩石情況;

3.1.2.3 地質構造情況:斷層情況(圖紙上採用交麵線標註)、褶曲情況;

3.1.2.4 水文情況。

3.1.3 回採工藝設計:

3.1.3.1 工作面採煤方法;

3.1.3.2 工作面落煤、運煤方式:破煤裝置及器材(敘述打眼裝置,爆破器材規格),工作面至煤倉之間運煤方法。

3.1.3.3 工作面支護及頂板管理

基本支護方式:採高的確定,採煤工作面控頂方式、支護方式,支護排、柱距,最小控頂距和最大控頂距的確定。

特殊支方式:工作面特殊支護(如密柱、戧柱、木垛、叢柱等)的規格、設定位置及數量;工作面上下出口超前支護、端頭支護方式,及支護長度;工作面上下順槽超前支護規定;

備用支護材料數量及存放位置。

3.1.4 施工組織:

(1)迴圈方式;

(2)勞動組織形式。

3.1.5 通風、瓦斯監測及防塵

3.1.5.1 通風系統(文字敘述進迴風路線);

3.1.5.2 確定工作面配風量(按「礦井供風量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計算)。

3.1.5.3 瓦斯監測及防塵:

確定監控裝置安設位置及數量,瓦斯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範圍;

確定防塵管路安設位置及灑水設施安設數量。

3.1.6 避災路線:

(1)工作面發生瓦斯(煤塵)**、火災事故時人員撤退路線;

(2)工作面發生水災事故時人員撤退路線;

(3)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時人員撤退路線及發生關門時自救措施。

3.1.7 安全技術措施:

①打眼措施;

②裝藥、聯線、放炮措施;

③刮煤、運煤措施;

④支護措施(含密柱、戧柱及叢柱等支設措施);

⑤回柱放頂措施;

⑥工作面上下出口管理措施:端頭支護及上下兩巷超前支護措施;

⑦通風、瓦斯管理及防塵措施;

⑧煤質管理措施(從炮眼布置、浮煤**、煤渣分裝分運、灑水降塵等方面敘述)、資源**措施(如煤柱的留舍、斷層附近的資源**、二次炭口的合理布置等);

⑨裝車口運輸安全措施(從大巷高度、行人路、風筒道要求、錯車位置等方面敘述);

⑩其它措施:如過老巷措施;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及片幫措施等;

3.2 掘進工作面:

3.2.1 概況:

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巷道開口位置、施工方位及坡度、巷道設計長度等);

3.2.2 地質條件:

(1)掘進區域內煤層情況:煤層名稱、煤層厚度、煤層瓦斯情況、煤層自然發火情況、煤塵**性;(煤質資料由礦煤質科提供給井口主任工程師1份)

(2)巷道圍岩的主要特徵:岩石種類、結構、岩石等級、含水性等情況;

(3)掘進範圍內已有的採掘情況:在用巷道、老巷及採空區情況;

(4)地質構造及水文情況:預計斷層情況(圖紙上採用交麵線標註)、褶曲情況及水文情況。

3.2.3 斷面及支護:

(1)巷道斷面設計:形狀和斷面尺寸;

(2)巷道支護設計:支護型式及其材料、規格。

(3)臨時支護的方式及技術要求。

3.2.4 施工方法及生產系統:

(1)施工方法:破岩、出渣、運輸及支護方法;

(2)生產系統:主要敘述出渣、運料、供電及通風系統。

3.2.5 勞動組織及迴圈方式:

(1)迴圈方式;

(2)勞動組織形式。

3.2.6 通風、瓦斯監測及防塵:

(1)通風系統(文字敘述進迴風路線);

(2)風量計算(按「礦井供風量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計算)。

(3)瓦斯監測及防塵:

確定監控裝置安設位置及數量,瓦斯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範圍;

確定防塵管路安設位置及灑水設施安設數量。

3.2.7 避災路線:

(1)工作面發生瓦斯(煤塵)**、火災事故時人員撤退路線;

(2)工作面發生水災事故時人員撤退路線;

(3)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時人員撤退路線及發生關門時自救措施。

3.2.8 安全技術措施:

(1)巷道開口措施;

(2)打眼措施;

(3)裝藥、聯線、放炮措施;

(4)裝巖(煤)措施:按確定的裝巖方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支護措施:按臨時支護、永久支護分別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6)通風、瓦斯管理及防塵措施;

(7)煤質管理措施(從炮眼布置、浮煤**、煤渣分裝分運、灑水降塵等方面敘述);

(8)裝車口運輸安全措施(從大巷高度、行人路、風筒道要求、錯車位置等方面敘述);

(9)其它措施:如過老巷措施、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及片幫措施等。

3.3 文字說明部分要求:

1、必須用電腦列印。

2、必須與圖表相吻合,所取資料合理、有依據。

3、必須條理清晰,避免重複羅嗦。

第二部分專項(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編制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掘進工作面:

1.1 施工過程中突然遇到地質構造,過較大的斷層、褶曲構造、老空、瓦斯異常、透水等;

1.2 遇煤與瓦斯突出、冒頂區,應力集中區;

1.3 施工過程中遇鬆軟的煤、岩層或流沙性地層——破碎帶;

1.4 施工方法、支護方式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不符;

1.5 作業規程不具體或未包括的內容,如巷道貫通等。

採煤工作面:

1.7 工作面遇頂底板鬆軟、過斷層、過煤柱、過冒頂區,以及保偽頂開採;

1.8 工作面初次放頂及收尾;

1.9 工作面通風方式改變時;

1.10 實驗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

1.11 同一採區開採不同煤層時。

2、專項(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

2.1 施工方法、工藝、工序安排等;

2.2 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

2.3 生產系統與原規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說明;

2.4 工程的規格尺寸等,要有附圖;

2.5 其他與措施有關的內容。

3、補充措施必須說明補充的原因、目的。

第三部分規程、措施的審批

1、必須報礦審批的規程、措施:

採掘:1.1 所有施工點的作業規程;

1.2 水平之間的貫通措施;

1.3 瓦斯異常區域的瓦斯管理措施;

1.4 工作面初次放頂措施;

1.5 工作面收尾措施;

1.6 **殘餘煤柱措施;

1.7 涉及不同井口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

通風:1.8 通風網路調整措施

1.9 一次以上串聯通風措施

1.10 瓦斯偵察、排放措施

1.11 拆除柵欄、開啟密閉措施

1.12 回撤大巷及主上山、檢修大巷及主上山探放水措施

1.13 處理嚴重垮頂和瓦斯聚積措施

1.14 瓦斯異常區域採掘措施

1.15 井下燒焊措施

1.16 重要裝置安裝工程措施

1.17 主要通風機停風措施

1.18 區域性通風機採煤措施

1.19 安全監測系統大範圍調整措施

1.20 影響主幹通風系統的小塊殘餘煤的採掘措施

機電:地面或井下進行下列施工時,必須報送安全技術措施:

1.21 井下臨時使用普通電氣儀表和臨時使用非防爆電氣裝置;

1.22 井下臨時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接施工;

1.23 提公升、運輸大型超寬、超長裝置及器材;

1.24 主要大型裝置安裝、檢修、拆除、起吊及主扇檢修和倒機執行;

1.25 主要配電室配電裝置安裝、檢修、檢測、拆除;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電氣裝置試驗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電氣裝置的管理,做好電氣試驗工作,正確判斷裝置能否投入執行,預防裝置損壞,保障煤礦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我礦變電所及主要電氣裝置的絕緣 特性試驗和電工儀表 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按本制度進行。一 組織機構與工作範圍 1 凡屬井下現場試驗的由機運科負責 2 凡屬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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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班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一經發現對班組長及跟班幹部處以30 100元罰款,另三班通報批評。當班出現的生產事故由跟班幹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並填寫事故分析臺帳。五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 當班的驗收員 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隱患,不得遺留隱患到下班,如當班處理不掉,應現場交接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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