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介質使用管理制度

2021-06-14 22:31:41 字數 4109 閱讀 824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能源介質的正常、安全使用,確保公司生產的穩定、順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之目的,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要點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各種能源介質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質包括:電力、煤氣(高、焦、轉爐煤氣,發生爐煤氣)、水(生產新水、軟水、環水)、氧氣、氮氣、氬氣、蒸汽、壓縮空氣等。

第四條能源中心是公司能源介質使用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能源介質的供給、平衡、排程等工作。

第五條能源中心負責高爐煤氣、轉爐煤氣、氧氣、氮氣、氬氣、水、電、蒸汽、壓縮空氣及以外能源介質的**、輸送、維護和有價統計與結算。

第六條能源中心負責公司能源介質使用情況的檢查,能源管理室牽頭,協同有關處室定期對公司能源介質跑、冒、滴、漏現象進行檢查,並責令相關單位定期整改達標,對拒不執行整改的單位將依照有關條款,予以重罰。

第七條生產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需要新增能源介質使用點時,必須先到能源中心進行申請、登記,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所有能源介質裝置改造檢修,必須以書面形式報裝置處、生產處和能源中心,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各種二次能源介質的**範圍均以主管道到各生產廠入口第乙個閥門(或盲板閥或閘板閥)為準。

第十條由能源中心每月做出能源平衡使用計畫,總排程室安排生產單位均衡使用,避免浪費。

第十一條為使生產穩定、安全,未經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在各種二次能源介質輸送主管道上私接濫用。因生產急需辦理的也必須提前徵得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由工程裝置處執行,能源中心能源管理室備案。一旦發現私接濫用者將根據本要點嚴肅處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一節用電管理

第十二條我公司現有110kv變電站和35kv變電站兩座,由能源中心供電作業區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交納電費實行峰、平、谷差價電費,電單價比為3:2:1,峰、平、谷三段時間分別為:

峰段:8點—11點;19點—23點夏季;18點—22點冬季,平段:6點—7點;11點—19點夏季;11點—18點,22點—23點冬季;谷段:

23點—次日6點。生產處和各生產廠要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將檢修和停產時間盡量安排在峰段;不需要連續生產,間斷執行的裝置,盡量安排在谷段和平段生產。

第十四條各生產單位的大型用電裝置啟動或試車,要安排在谷段進行;事先向公司總調室申請,總調與110kv變電站聯絡能否啟機,批准後方可啟機。

第十五條各生產廠在主線停產後,根據工藝需要,按操作規程及時停供輔裝置,嚴禁裝置空轉和做無用功。

第十六條各生產廠的無功補償裝置必須投入使用,能源中心組織電氣專業人員每月對全公司所有高低壓線路的功率因數進行實測,發現因無功補償電容器沒有投運,導致功率因數低於0.95的,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供電設施(外網電纜溝或橋架),承擔有管理和維護職責,加強日常維護、巡檢管理,發現供電設施正常執行遭到危害時,有權立即制止。

第十八條有關單位對需使用供電設施(外網電纜溝或橋架)的,應向能源中心、裝置處申報,經過允許後方可使用。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經能源中心、裝置處驗收,合格後投入執行,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條各辦公室和生產廠區要根據光線情況,及時關閉照明,嚴禁長明燈現象。辦公室在下午下班後要及時關閉電腦和飲水機等用電辦公裝置,杜絕電能浪費。

第二十條公司內的職工宿舍,杜絕用電爐子燒飯和冬季取暖,夏季宿舍無人時,不准電扇空運轉。

第二節煤氣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高爐煤氣是公司生產的重要能源介質之一,高爐在計畫休風時,要提前1小時通知總調室,緊急休風時,要在第一時間通知總調室,匯報休風的原因及時間,由總排程室通知各煤氣使用者。

第二十二條能源中心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做出每月的煤氣平衡計畫,生產處總排程室必須均衡協調煤氣使用,避免浪費。

第二十三條煤氣管網壓力高時,公司總排程室安排煤氣主管道放散點及時進行放散。

第二十四條在煤氣壓力低時,生產處總調室有權根據生產需要,停止部分工序的煤氣**,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二十五條在煤氣使用和處理工作上,各分廠、使用者必須服從排程的統一指揮,並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十六條煤氣管網系統的疏水器要求煤氣防護站每班二次巡視,疏水1—2次至滲水井,生產單位所轄的煤氣系統的疏水器、閥門等設施由本單位崗位工和點檢員負責點檢和巡視。

第二十七條 1#、2#、3#高爐非特殊情況下,不允許同時休風、切氣。

第二十八條休風切氣時必須提前15分鐘通知總排程室、分廠排程室。

第二十九條能源中心負責煤氣主管網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第三十條各分廠負責分界線後支管、入戶管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並應制訂日常安全檢查計畫及定期作業計畫,安排巡檢,執行定期作業計畫。煤氣管網分界線界定如下(以煤氣流向劃分):

1、軋鋼廠:高速過濾器廠房外盲板閥後至軋鋼廠房內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

2、煉鋼廠:煉鋼廠房外轉爐煤氣盲板閥和高爐煤氣盲板閥、手動盲板閥後至煉鋼廠房內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

3、煉鐵廠:3#高爐處入網盲板閥以前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1#、2#高爐處入網盲板閥以前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主管網通往噴煤盲板閥(包括盲板閥)後的管路和、閥門、脫水器等設施。

4、燒結廠:豎爐加壓機前盲板閥(包括盲板閥)後的管路和、閥門、脫水器等設施。燒結機帶冷機頭主管網盲板閥(包括盲板閥及盲板閥前的脫水器)後的管路和、閥門、脫水器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各分廠日常維護工作的內容應包括:檢查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放散、切斷、吹掃、排水、防爆、防靜電與防雷接地、操作平台、防護圍欄、直梯或斜梯、安全標誌牌與警示牌等裝置)是否完整、是否變形、裝置防腐、主汛期防汛、冬季保溫、滲水或結冰及漏氣情況,嚴格執行定期作業計畫(裝置潤滑、排水器放水、閥門開關試驗、裝置掃除與分解、裝置衛生等)。

第三節生產生活用水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能源中心是公司水系統的主管部門,負責水的計畫、平衡、排程;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水、生活水、迴圈水、軟水(除鹽水)等系統的正常及特殊執行方式;負責對節約用水措施、水處理系統水的重複利用率及濃縮倍率等檢查、監督。

第三十三條技術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需求單位提出的水質執行標準組織會審並發布;負責水質的檢化驗及承包水系統水質抽檢;負責承包水系統檢化驗標準的採用;負責承包單位水質檢驗過程及原始記錄的真實、準確、完整性的檢查。

第三十四條裝置處負責廠際計量和水表的安裝及定期校驗。

第三十五條生產處負責汙水達標排放的監察、減排指標的落實和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廠區排水系統的清淤維護。

第三十六條各生產廠負責轄區內水系統裝置、設施的日常點檢及維護。

第三十七條嚴禁各用水單位在非事故狀態下超計劃使用,水池溢流或大量補充新水用來提高水質;嚴禁生產水和生活水管路串接,防止生產水串入生活水管路,嚴禁生產工藝冷卻水與生產新水管路串接,必要串接時應安裝止回閥,防止系統串水。

第三十八條各用水單位不得擅自在主供水管路上接生產、生活水或改變用水工藝,需要新接或改變用水工藝的使用者須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請,經能源中心廠長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時需與能源排程聯絡,不得影響生產(申請單見能源介質使用申請單)。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埋地供水管道及其設施上埋設其他管線、修建建築物,確實需在埋地水管附近挖溝施工時必須提前與能源中心聯絡,經同意後,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後方可施工。

第四十條各生產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及時調整供水量,停產及時停供水系統,杜絕浪費水能現象。

第四節壓縮空氣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單位在使用壓縮空氣之前,須提前通知公司總調室,經總排程員聯絡確認後,通知各生產單位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總排程室在接到用氣單位的通知後,聯絡正在使用壓縮空氣的單位,在必須保證噴煤、煉鋼、軋鋼的正常生產需求下,統一合理調配。

第四十三條任何用氣單位必須聽從總排程室的用氣指令,無權擅自使用。

第四十四條各分廠使用不允許對壓縮空氣使用定額的進行調整,如果確實屬於工藝需要變更的,使用單位向能源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能源管理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核算後,報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調整。

第四十五條新建、技改工程需用壓縮空氣時,必須提前向能源中心提出用氣申請,能源中心平衡餘量簽字確認,經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使用。同時使用單位必須將主管副總審批後的檔案到能源中心能源管理室備案。

第四十六條能源中心不定期的對使用壓縮空氣使用者進行檢查,對正常使用後不及時關閉閥門、用壓縮空氣吹掃裝置等與正常生產工藝不相符的情況,按規定進行考核並限期整改。

第五節蒸汽使用管理

第四十七條能源中心按月度供需計畫組織蒸汽生產、**,保證單位生產用蒸汽及辦公、生活採暖需要。

第四十八條日常生產中出現的暫時性**供需矛盾,由能源中心排程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協調和調整。

能源介質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能源介質的正常 安全使用,確保公司生產的穩定 順行,達到降低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之目的,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本要點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各種能源介質的使用管理。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質包括 電力 煤氣 高爐 轉爐煤氣,水 生產新水 ...

能源介質作業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從事能源介質生產 使用 調配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裝置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從事能源介質的生產 使用 調配過程中作業人員。3 職責 3.1技術質量科負責公司能源介質考核指標的制定 分解與考核,編制各類能源報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廠能源介質的使用情況...

能源介質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從事能源介質生產 使用 調配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裝置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所有從事能源介質的生產 使用 調配過程中作業人員。3 職責 3.1裝置能源科 3.1.1負責能源介質考核指標的制定 分解與考核,編制各類能源報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廠能源介質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