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勞動者若追索加班費應承擔加班舉證責任

2021-06-13 20:25:46 字數 639 閱讀 6277

內退人員與新單位發生爭議按勞動關係處理

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杜萬華解釋說,目前,我國很多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仍然被返聘到一些崗位工作。對企業返聘人員來說,如果企業職工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完了退休手續,以後相關企業又返聘其到工作崗位重新工作的,那麼返聘人員與所在單位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

因為返聘人員已經享有了社會保險和退休金等待遇。「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勞動爭議被掛靠單位將列為訴訟當事人

規定: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主體。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勞動者與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的用人單位或個人發生爭議的,應將用人單位或個人、被掛靠的單位列為當事人。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用工單位型別複雜、形式多樣,甚至魚龍混雜、主體不明,勞動者在糾紛發生後,往往由於用工單位相互推諉或逃之夭夭而陷入維權困境。」

追索加班費是否需勞動者舉證

一 案情背景簡介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對於加班時間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一直是個很難準確把握的問題。關於加班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對加班做了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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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自願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費

小編希望勞動者自願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費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 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我們發現要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要求勞動者在休息休假時間內加班,此時單位會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費。那要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加班的話,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也可以獲得加班費呢?小編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