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執行管理制度

2021-06-13 06:04:12 字數 2953 閱讀 8468

1、副斜井人車執行必須配備絞車司機、人車跟車工、訊號把鉤工和安檢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副井絞車司機、人車跟車工、井上下把鉤工及安檢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種的安全技術和操作規程操作,副井絞車司機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絞車各種保護及訊號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使用正常。正常執行時絞車執行速度不得超過1.

5m/s。

3、人車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行駛方向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安檢工應坐在另一節人車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並且配備雙通訊裝置。首車和尾車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除跟車工和安檢員外嚴禁乘坐其他人員。否則,給予當事人100元/次罰款,給予跟車工(安檢員)50元/次罰款,並培訓三天。

4、人車司機、副井絞車司機、人車跟車工、訊號把鉤工及安檢工必須嚴格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副井絞車司機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人車跟車工及安檢工發現人車執行異常(超速)應立即搬動操作手把,使人車落閘,停止執行,確保乘坐人員的安全。

5、人車的訊號裝置必須完好、靈敏、可靠,人車執行前由跟車工進行試驗,如有一套發生故障時,跟車工不得發出開車訊號,絞車司機不得開車。

6、每班人車執行前,跟車工必須對連線裝置、防墜器、牽引裝置、保護鏈、制動器、擋門鏈和訊號系統及鉤頭、安全繩、以及距鉤頭30m範圍內的鋼絲繩和地面甩車場軌道、道岔等進行全面檢查,嚴禁用鐵絲或鐵釺等將制動器插爪綁縛固定,確認無問題後,再進行一次空車(除跟車工和安檢工外,不得乘坐其他任何人員)全程慢速試執行,慢速執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清除妨礙人車執行的障礙,無問題後方可運送人員。否則,給予當班人車跟車工、安檢工各罰款100—200元/次。

7、人車執行前,跟車工配合電工對副斜井防跑車裝置、訊號系統進行試驗,確認靈敏可靠無誤後,方可執行人車。

8、人車在地面甩車場摘掛鉤時,特別是掛鉤後,井口訊號、把鉤工要會同人車跟車工、安檢工一起檢查安全繩是否掛好,是否固定牢固,活插銷是否插好、是否已閉鎖,確認無問題後,再打點慢速提車到副井口規定上、下車地點,為下人車做好準備工作。在人車未進入副井口規定上、下車地點之前,人車上嚴禁乘坐任何人員。否則,給予當班安檢工罰款100—200元/次。

9、斜井人車必須按規定時間正點執行,並保證足夠的運輸次數,不得超乘人員,人車執行中,人車跟車工和安檢工必須精力集中、嚴禁與乘坐人員閒談、打鬧,人車跟車工必須目視前方、手持訊號發射器,不許放置一邊。否則,給予當班人車跟車工(安檢工)罰款100—200元/次。

10、人車座位兩側要有可靠的防護鏈。

11、人車執行至各水平規定乘車點、道岔、防跑車裝置前,絞車司機要減速慢行,起停的加速度、減速度不大於0.5m/s2,嚴禁突然加速、減速。

12、在井底、井口變坡點1m內設定人車乘車場,各人車乘車場要設通訊、照明設施和候車室,室內安放候車坐凳,門口處要懸掛「候車室」牌闆並設柵欄,各乘車場上、下人的一側行人路寬度不得小於0.8公尺,並設台階。各車場及行車、行人道口要裝設行車聲光報警裝置。

13、乘車人員必須在候車室或指定地點候車,並在規定地點上、下人車,乘車人員必須在人車停穩後方可下、上人車。安檢工負責維持上、下人員秩序,檢查是否有違禁物品(超長、超寬、易燃、易爆品等)上車、防護鏈是否掛好、人員是否坐穩、是否超員,檢查無問題後發出開車命令,人車跟車工聽到安檢人員發出開車命令後,立即發出開車訊號。

14、運料隊必須安排專人每天對軌道進行專項檢查維護,確保軌道及道岔和扳道器完好,確保地輪轉動靈活。確保無影響車輛執行的障礙物,確保車輛暢通無阻。

15、地面機電隊要加強絞車維護,定期對副井絞車進行檢修和保養,保證絞車正常運轉,對各種訊號及保護裝置按規定週期進行檢查試驗,對鋼絲繩及鉤頭安排專人每天認真檢查一次,確認無問題後再開車,並做好記錄。

16、副斜井人車投入執行和人車大修後,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相關規定對人車進行檢驗、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執行。運料隊應加強對人車的維護檢修和使用管理,按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標準定期對人車進行檢修保養,半年對人車進行一次中修,一年對人車進行一次大修,確保人車完好,執行正常。

17、人車試驗週期:跟車工應在每班執行前進行一次空車執行;安監站、機電科每年做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每日、每年的試驗機電科必須如實、詳細做好記錄備查,如發現記錄內容不全、不正確、不詳細、不符合事實、或沒有記錄,一次給予運料隊罰款100——200元,機電科落實責任人。

18、運料隊必須建立人車執行記錄本,要詳細記錄每天、每班人車執行時間、次數、每次乘坐人數以及人車存在的問題等。否則,給予運料隊罰款100元/次,運料隊落實責任人。

19、人車跟車工及安檢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制度,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許脫崗、串崗、睡崗,不許在崗位閒談、打鬧、不許幹私活。必須在工作地點手拉手、口對****,要對檢查出的問題、處理結果、人車執行狀況詳實記錄,如實交接。否則,給予當事人罰款100—200元/次。

20、必須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1、所有乘車人員要愛護乘車裝置及訊號裝置,按規定時間乘車,不許故意破壞、不得隨意、私自搬動人車手動落閘裝置,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罰款200—500元/次,給予當事人單位主要領導罰款100—200元,給予當班跟車工罰款100—200元/次。

22、嚴禁同時運送有**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如使用人車運送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且不許同趟車運送,除人車跟車工、安檢工、危險物品押送人員外,不得乘坐其他任何人員,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罰款500—2000元/次,給予當事人單位主要領導罰款200—500元/次,給予當班跟車工、安檢工各罰款100—200元/次。

25、乘坐人員規定:每節車14人,司機1人。

26、人車執行時間規定:

早班:7:00——8:30 、 12:00—13:00

中班:15:30——16:30

夜班:23:30——24:30

正常情況下,必須嚴格執行人車執行時間。特殊時間段,排程通知後可以另行安排。

峁底煤礦機運科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車家莊煤礦機電科

副斜井人車執行時間

早班:7:00—8:30 12:00—13:00

中班:15:30—16:30

夜班:23:30—24:30

機運科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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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車執行必須配備絞車司機 人車跟車工 訊號把鉤工和安檢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 絞車司機 人車跟車工 井上下把鉤工及安檢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種的安全技術和操作規程操作,副井絞車司機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絞車各種保護及訊號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使用正常。正常執行時絞車執行速度不得...

斜井人車執行管理制度

斜井人車檢修制度 一 斜井人車,必須有固定的機修工進行每天的檢修,機修工要由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人員擔任,否則不得上崗。二 新的斜井人車或大修後的人車,必須要按 煤礦安全規程 行人車執行試驗技術規範 規定進行認真檢查和試驗後方可投入使用。三 機修工每天應對行人車裝置以下部位進行詳細檢查 1 斜井...

執行管理制度

根據黑龍江省電力公司企業標準 牡丹江電業局企業管理標準及規定,特制定本制度彙編。本制度彙編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彙編主要起草人 馮雪松 付立堅 本彙編審核人 於洪建 本匯報批准人 於洪建 本制度彙編由牡丹江電業局北一次變電所負責解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以上級規定為準,未盡事宜參考上級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