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2021-06-12 20:35:23 字數 2331 閱讀 830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規範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維護國家環境安全和公眾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規劃和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英文名稱:envie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

第四條國家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管理。

第五條凡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的單位,應配備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六條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共同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第八條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等工作。環保總局組織專家對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進行初審,統籌規劃培訓工作。

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九條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環保總局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條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第十一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環保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登記

第十二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登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再次登記。

第十三條環保總局或其委託機構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機構。人事部對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登記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辦理登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職業行為良好,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本專業崗位工作;

(四)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記者,還應提供相應專業類別的繼續教育或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布經登記人員的情況。

第四章職責

第十六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七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可主持進行下列工作:

(一)環境影響評價;

(二)環境影響後評價:

(三)環境影響技術評估;

(四)環境保護驗收。

第十八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在具有環境影響評價姿質的單位中,以該單位的名義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託業務。

第十九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託業務時,應為委託人保守商務秘密。

第二十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對其主持完成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的技術檔案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當不斷更新知識,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三條在全國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長期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並受聘擔任工程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檔案種類、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有環保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獲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規定的程式申請參加考試、登記。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實行。

擬准予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首次登記人員名單

擬准予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首次登記人員名單序號姓名登記單位名稱登記類別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1 趙鵬展北京嘉和綠洲環保技術投資 化工石化醫藥類環境影響評價 0008753 2 林小鳳北京嘉和綠洲環保技術投資 輸變電及廣電通訊類環境影響評價 0009090 3 顏秀靈北京嘉和綠洲環保技術投資 輸變電...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附件1 凡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 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 或取得其他專業學...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以下簡稱 環保總局 的領導下進行。兩部門共同成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 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環保總局 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第二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2季度。第三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