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竣工驗收監督制度

2021-06-12 11:55:00 字數 986 閱讀 8238

一、工程專案安全等級評定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前5個工作日內,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檔案及驗收的時間、地點、驗收人員名單送專案監督室進行審查。

二、責任監督工程師收到驗收申請資料後,應及時對該工程是否滿足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審查。並按照規定的審查程式,經建工辦各科室、站長在「工程質量驗收審批表」上簽具意見後,確定驗收時間,通知建設單位按約定的時間組織驗收。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內容

1、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人員資格、驗收程式、執行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當參建各方對工程驗收意見一致時,應提出明確的驗收監督意見,並做好驗收監督記錄。

2、在監督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如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和強制性條文的,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後重新驗收。

3、在驗收過程中,應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式應符合以下規定:

1、建設單位在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首先應介紹驗收組人員名單,同時介紹工程概況和工程驗收方案。

2、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分別匯報各自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履行合同情況以及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監理(建設)單位還應匯報工程資料的審查意見及質監機構責令整改問題的完成情況。

3、驗收組應審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工程技術資料,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和工程的觀感質量。

4、對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和質監機構提出的問題,相關單位負責人應予以解答。

5、驗收組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的質量行為作出全面評價,各責任主體應分別闡明自己的驗收意見,當參驗各方對工程驗收意見一致時,驗收人員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

6、當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對工程竣工驗收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辦法,也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監機構協調處理,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五、責任監督工程師在參加工程竣工驗收時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存在違反基本建設程式、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規定或未取得有關行政部門許可檔案等情形的專案,不得同意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

質監站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時,重點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 驗收程式 執行驗收規範情況等實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 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列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1 工程符合下列條件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施工單位...

6 質監站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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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監督通知書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道路工程,道路總長 公尺 北面交叉路口,結構型別水泥混凝土路面,已具備下列驗收條件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施工內容。2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成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及合同要求,並提出了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