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制度

2021-06-09 03:42:26 字數 2932 閱讀 6421

一、防火安全制度

□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畫、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安全保衛防範工作規則

(一)安全保衛承包責任制要在各部、辦、各分公司為單位全面實行。各分公司要以部門為基本單位,落實到班組,責任到人,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職責,落實獎懲。

(二)本單位各部門要害部位,全落實警衛人員守衛,落實《要害部門管理規定》。

(三)落實值班巡邏措施。存放現金在10萬元以上的庫房,要二個(或以上)專人同時值守。

(四)重點部位落實「四鐵兩器」。重點部位是指部門要害部位:電腦機房、營業廳、財務部、存放千萬以上現款的部位、存放秘密以上檔案, 檔案室、圖紙資料的部位、存放貴重物品、****的庫房及其他應該切實保障安全的部位。

落實是指按要求設定,並經常保持在良好狀態下使用。

「四鐵兩器」是指鐵門、鐵窗、營業櫃檯護欄、保險櫃及滅火器、報警器(包括營業廳防搶報警鈴)。

(五)落實現金提送規定的措施。1萬元以上,距離500公尺以上的,要用機動車提送款;另在1萬元以上,但距離在500公尺以下,或1萬元以上的送提款,雙從以上同行押送。

(六)存放現金在10萬以上的,要設立具備較高防火、防水、防盜、防搶效能的,健全並要健全落實管理制度和措施。

安全保衛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一 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 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二 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 副總經理任副組長 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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