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制度

2021-06-06 16:13:00 字數 3075 閱讀 725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生產要害部位管理,治安管理,參觀、學習現場管理,臨時工現場管理,夜間防範工作,更夫值班值宿工作,大、中、小修保衛等項內容。

第二章生產要害部位保衛

第二條要害部位的確定由公司保衛部根據東北電業管理局公安處《關於要害部位的審定管理辦法》提出意見並徵求公司有關部門同意後,上報省局公安處批准。

第三條要害部位保衛實行「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的方針和專門工作同依靠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嚴格執行要害部位人員的審核,堅持「先審後用」的原則。經保衛部、勞人部、安監部審查,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具備相應的技術業務素質的人員方可上崗。

第五條下列人員不得在生產要害部位工作:

(一)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及國家現行方針政策;

(二)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管制和剝奪政治權利以及監外執行、假釋、勞動教養的。

(三)刑滿釋放和解除管制,勞動教養表現不好的;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屢教不改的;

(五)有犯罪活動嫌疑的;

(六)其他不適合在生產要害部位工作的;

第六條非要害部位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要害工作現場。

第七條生產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公司總經理為要害部位保衛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要害部位所在單位領導、部位專責人負直接責任。

第八條要害部位必須建立完整的檔案,制定要害部位保衛制度,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第九條對有重大隱患的,保衛部門要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十條對在期限內無故拖延不改的報上級有關部門責令整改,並給予相應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逐級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機組檢修保衛

第十一條機組大、中、小修期間,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大、中、小修現場,特殊情況需進入現場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或安監部門批准,並按指定路線出入檢修現場。

第十二條機組大、中、小修期間經警隊應認真檢查出入公司車輛和人員,防止檢修期間物資外流和被盜案件發生。

第十三條負責機組大、中、小修的施工單位,應加強檢修期間的安全防範意識,對貴重物品及零部件能集中入庫的,應集中保管不能入庫的,應安排值班人員巡查看護。

第十四條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幹警、經警在大、中、小修期間重點在午休、下班後應對要害部位巡邏守候,同時做好安全保衛宣傳,教育,防範工作。

第五章安全防範

第十五條加強**值班值宿制度,按時巡視檢查保障安全。

第十六條各單位值班室應有值班制度,值班記錄簿、通訊**及常用、急用**號碼。

第十七條公司總值班員和保衛部人員應經常檢查各單位值班值宿情況,並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各單位值班人員應做到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第十九條各科室人員在下班時要將經辦的檔案資料,貴重物品入櫃加鎖,將門窗鎖好防止盜竊。

第二十條招待所、公寓須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建立「四防」安全制度,不准擅自容留外人住宿,不准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

第六章出入公司管理

第二十一條凡出入公司人員,必須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對無理取鬧者交公司保衛部處理。

第二十二條職工出入公司必須由一號門通過,不從一號門通過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每人次扣罰10元。

第二十三條職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入公司,需憑有效證件(如工作證),無有效證件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出入。影響工作由個人負責。

(一)到公司外辦事必須持有公司簽發的出入證或單位領導簽發的臨時出入證。

(二)給小孩送奶的女職工,憑勞動人事部簽發的送奶證出公司。時間是上午9時,下午3時。

(三)去醫院看病憑單位領導簽發的出入證出公司。

(四)職工集體出公司由組織單位提前同執勤人員聯絡,統一排隊出公司。

(五)職工集體出公司由組織單位提前同執勤人員聯絡,統一排隊出公司。

(六)公司外職工進出公司必須持工作證或單位領導開的臨時出入證。

第二十四條非本公司人員來公司時,由執勤人員同有關單位聯絡,並簽發會客證方可入內,出門時由接待單位領導簽字方可出門;上級及有關單位來檢查工作時,公司有關部門說明情況方可放行。

第二十五條在公司內實習、施工的外單位職工、臨時工需到保衛部進行登記,並辦理臨時出入證方可出入;兒童不得入內。

第二十六條門衛必須保管好出門證,不得丟失,每週彙總交勞動人事部備查。

第二十七條一號門只允許通行副總以上領導乘坐的車輛,其他機動車輛由二號門通行,運煤車必須由五號門通行。任何車輛從公司大門通過必須接受執勤人員檢查,裝有貨物必須有相應證明。

第二十八條外單位來車需進入公司時由辦公室負責聯絡。

第二十九條自行車、電單車不得進入公司廠房下院內。

第三十條門衛執勤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公司制度,勞動人事部門抽查發現問題將按勞動紀律考核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由於執勤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將對執勤人員及有關領導處以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第七章參觀、學習、臨時工作人員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不接待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員參觀、學習和考察;凡經批准的參觀、學習、

臨時工作人員不得攜帶手提包、錄影機、照相機及危險品進入現場,拍照、錄影須經廠領導批准,廠保衛科內保科備案。

第三十三條實習、施工人員應在指定崗位或地點工作,不准隨意進入與自己工作無關的現場, 更不准隨意觸動生產裝置。

第三十四條僱傭臨時工必須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履行正式手續。由僱傭單位持單位介紹信、臨時工登記表及身份證、暫住證到公司保衛部審查合格後方可錄用。

第八章公用裝置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金庫設定的房間要達到牆壁堅固、鐵皮

包門,窗設鐵護欄,門要安裝雙套保險鎖,鑰匙由兩人保管,並安裝報警器。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取、送現金,金額在千元以上要有兩人取送,至少有一名男職工,萬元以上要有保衛部出專人護送。

第三十七條支票或有價證卷,放置在金庫內,由專人保管,嚴格使用審批和**制度。

第三十八條物資庫存放的貴重機器、裝置、儀器、貴重金屬等不准露天存放,貴重物品庫應安裝報警裝置,做到帳、卡、物相符,並嚴格執行入出退庫制度。

第三十九條貴重物品(錄放像機、電子計算機、彩電、收錄機、金銀玉器、音像裝置)等放置處的門窗、鎖以及防範要求同金庫放置的房間標準一致,保管使用需指定專人負責,並登記造冊,價值八百元以上的物品須到保衛部登記、備案。

第四十條要確定專人管理,按照規定建立嚴格的出入使用登記手續。

第四十一條保管員(值班員)離庫要隨時關窗鎖門,檢驗報警裝置,並接通值班室。

安全保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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