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縣合作社規章制度

2021-06-07 03:37:28 字數 3934 閱讀 2821

社員(代表)大會制度

一、社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會成員;

3、決定社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4、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畫;

5、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7、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8、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9、對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10、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

11、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社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三、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

四、社員(代表)大會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員(代表)大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社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由5-7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3名。理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從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畫、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社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9、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理事會表決制度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五、本社理事長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責:

1、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按章程主持社員(代表)大會;

2、簽署本社社員出資證明;

3、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4、組織實施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6、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社員管理聯絡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條件和程式。凡是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符合理事會規定的入社條件,自願加入本社,承認並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書面向本社提出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本社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在社員花名冊上登記,頒發社員證,即成為本社社員。

2、社員比例規定。本社社員中,農民必須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二、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承擔本社的虧損;

7、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宣告,填寫《社退社申請書》,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在本會計年度決算後乙個月內,辦理退社財務結算。

2、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2)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3)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3、社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在乙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退社處理。

4、合作社要對退社、死亡、除名成員的《社員證》及時收回,按規定登出社員資格。

四、社員聯絡制度

根據全社社員居住分布狀況和生產經營狀況,實行每個理事或者社員代表分工聯絡社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資訊暢通,運作有序。

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

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

二、管理內容

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三、資產管理

本社的資產實行內部牽制制度管理和台賬登記責任管理。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上,實行「五分開」。建立資產台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台賬,落實責任。

財務部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四、財務賬款管理

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鑑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本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五、財務審批管理

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必須齊全。

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甚至責令由責任人賠償。

六、財務公開辦法

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於辦公地點;每年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七、社員賬戶管理

本社建立社員賬戶,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國家財政扶持補助、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不得記入成員賬戶,僅作盈餘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後不再享有。

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培訓內容

主要學習培訓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合作社法律法規政策、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知識、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關的生產技術等。

二、學習培訓時間

每年全體社員集中學習培訓不少於六次。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社員代表每月集中學習不少於一次。有重要、緊急的學習內容隨時安排集體學習。

三、學習培訓方式

學習採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自我組織培訓與接受其它組織培訓相結合,專題學習培訓與以會代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學習培訓要求

1、學習培訓要做到「六有」。即有組織、有計畫、有考勤、有筆記、有測試、有獎懲。

2、理事會負責社員學習培訓的組織和領導,每年制訂符合本社實際的學習培訓計畫,為社員統一免費配置筆記本。

3、加強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為重點的入社人員學習培訓,經測試通過後方可入社。

4、社員要按時參加集體學習培訓教育活動,凡無故缺席1次,扣除相當於農民純收入2天額度的盈餘分配 (用於學習培訓獎勵),一年內連數3次無故缺席的,理事會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學習培訓測試,對成績優秀的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合作社各項規章制度

三 理事會職責 1 組織召開社員 代表 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員 代表 大會決議 2 制訂本社發展規劃 年度業務經營計畫 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社員 代表 大會審議 3 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 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社員 代表 大會審議 4 組織開展社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 管理本社的資產和...

合作社制度

目錄1 社員 代表 大會制度 2 理事會工作制度 3 監事會工作制度 4 議事規則制度 5 社員管理聯絡制度 6 生產銷售管理制度 7 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8 盈餘分配制度 9 專案投資管理制度 10 檔案管理制度 11 學習培訓制度 12 社務公開制度 社員 代表 大會制度 一 社員 代表 大會由全...

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

淅川縣洪聯農林開發 社員 代表 大會制度 一 社員 代表 大會由全體成員 代表 組成,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 審議 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 理事 監事會成員 3 決定社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4 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畫 5 審議批准年度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