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爭議登記報告處理制度

2021-06-07 03:20:33 字數 2164 閱讀 2421

杭州市江乾區人民醫院

為防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我院的醫療質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特制定醫療事故、爭議的登記、報告處理制度。

一、醫療事故爭議登記。根據全院統一專案與要求,各科室要有專冊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必須完整、無漏登。

二、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發生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爭議的過失行為是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醫院的醫療質量監督科(醫務科、護理部)報告,該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同時向院領導報告,並向患者進行解釋。

三、出現醫療糾紛或二級醫療事故以下的醫療過失,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主任及時向醫教科報告。醫教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如實將有關情況向院長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做好調解工作。

矛盾可能激化時,需報告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以維護秩序,儲存證據並向患者家屬做好思想工作,告知事故處理程式。夜間發生的糾紛,應立即向總值班報告,由總值班進行調查、核實,向患者通報、解釋,做好調解工作,同時向科主任和質量監控科長報告。接到報告的科主任必須在一小時內趕到醫院。

四、對於重大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或三人以上的人身傷害),須立即通知科主任→醫教科→業務院長及院長,並在12小時內報告區衛生局。對死因不能確定的需在48小時內進行屍檢的,應當由死者親屬同意並簽字。

報告的內容包括:醫院名稱,當時醫務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職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經過、目前狀況,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採取的醫療救治措施,患方的要求。

五、發現有醫療過失行為,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地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六、醫院與患方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事故爭議(未經事故鑑定的),自協商解決之日起在7日內向江乾區衛生局書面報告。

報告內容:

1. 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包括基本情況、醫療爭議原因、共同認定的等級、過失行為、責任程度、賠償數額)

2. 協議執**況

3. 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包括經濟處理和行政處理)

4. 醫院的整改措施

七、經確定為醫療事故,醫院與患方協商或衛生部門調解解決的,醫院應在協商解決後7日內向江乾區衛生局書面報告。

八、醫療事故爭議經法院解決或者判決的,醫院應在收到生效的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生效後7天內向江乾區衛生局書面報告。

報告內容: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執行計畫、醫療機構整改措施、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理意見。

九、醫院每季第乙個月10日前上報上一季度醫療事故爭議資訊,科室每月5日前上報科室安全醫療資訊。

杭州市江乾區人民醫院

安全醫療聯絡小組工作制度

為加強我院的安全醫療管理,及時上報及處理各類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爭議,特成立江乾區人民院安全醫療聯絡小組,以加強科室及醫療質量監控科室之間的聯絡,並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 發生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爭議時,當天書面上報至醫務科,重大醫療事故爭議應立即上報至醫務科。

2. 對於科室自行解決的醫療糾紛,解決後以書面形式上報至醫務科。

3. 每月5日之前向醫務科上報上一月的安全醫療資訊。

4. 在科室每月進行的安全醫療討論中,小組成員要及時通報本月的投訴情況。

5. 參加院每季度的安全醫療會議,會後及時將會議內容向科室人員通報。

6. 小組人員相對固定,科室更換聯絡員時,要及時通知醫務科。

杭州市江乾區人民醫院

防範和處理重大醫療事故、爭議預案

一、 目的

為有序處理重大醫療事故爭議或糾紛,維護醫院正常工作秩序,保護醫院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盡可能降低糾紛對醫院的社會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此方案。

二、 定義

重大醫療事故時只有不良醫療後果引發的,可能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害醫院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院財產、對醫院產生社會負面影響和造成醫院較大經濟損失的醫患糾紛衝突。

三、 職責

(一) 院長:聽取下級工作匯報,控制和把握事態發展趨勢,對關鍵性問題做出決策。

(二) 副院長:組織領導,必要時參與分管職能部門工作,隨時向院長匯報事態發展和處理情況,及時向區衛生局醫政科報告。

(三) 醫務科:安撫患者及家屬,與其周旋和協商;迅速掌握完整的事件經過,通知學術委員會,擬定處理方案,要責任人及時迴避;並聯絡保險公司和法律顧問,通知黨政辦公室、人保科、護理部和總務科。

(四) 黨政辦和人保科:協助醫務科做好家屬接待工作,並協調維護醫院日常工作,必要時要求**協助。

四、應急程式(見簡圖)

醫療事故醫療爭議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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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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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等級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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