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應急工作獎懲制度

2021-06-06 22:51:17 字數 890 閱讀 9098

蜀山區琥珀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衛生應急工作獎懲制度

為切實保障我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條例》的要求,增強我中心人員的責任意識,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範圍琥珀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全體醫護員工。

對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一、獎勵如下:

1.對參加疫情值班的人員設補助費,每人次20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補助金額。

2.對參與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人員設補助費,每人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補助金額。

3.由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殊性,因參與衛生應急處置工

作致病、致殘的人員應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補助標準參照因公致病、致殘標準實施。

4.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視作加班,按國家有關加班費補助標準執行。

二、懲罰如下

懲罰包括警告、記過、罰款、降職、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告。

1.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未引起嚴重後果的。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單位正常工作秩序,情節輕微。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如下下列情形的,按規定處罰:

1.未經批准,擅自向外界披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情況或散播不恰當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對當事人處以記過、降職、辭退懲罰。

2.無故未按時到達疫情處置現場,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處以罰款500元,並予以記過處理。

3.無故拒絕參加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妨礙疫情處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情節惡劣的,處以罰款1000元,並予以辭退處理。

4.其他違反衛生應急工作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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