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電纜管理制度

2021-06-06 10:37:22 字數 5531 閱讀 1288

1、公司各專案部新電纜領用及電纜報廢由公司裝置物資部統一管理,未經裝置物資部審批,任何單位不得從物供部門領用新電纜或報廢電纜。

2、**科成立電纜管理組,負責對全公司高、低壓電纜(4mm2 以上)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發放、領取、修補和試驗,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對執行中的電纜,各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未經電纜管理組批准,任何人不得進行電纜的領用。

3、使用電纜的單位,應設兼職「電纜管理員」一人,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移交、驗收及電纜**公升井,向電纜管理組交還電纜等工作;

4、電纜管理組必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

(1)、電纜管理組的職責範圍;

(2)、電纜的領取和發放規定;

(3)、電纜的**和公升井規定;

(4)、電纜的編號、修補、試驗、調配和報廢的規定;

(5)、電纜的丟失、損壞和事故分析及有關獎懲制度的規定;

(6)、電纜的帳、卡、圖、板管理;

(7)、電纜的入庫保管制度;

(8)、掌握井下電纜的分布及使用情況等。

5、電纜管理組要採用圖牌闆管理電纜,圖牌闆要及時反映井下電纜的使用情況,圖牌闆內容包括:

(1)、井下主要電纜的規格、型號;

(2)、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3)、標明每條電纜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6、纜管理組必須設立電纜臺帳,統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臺帳上應表明:

(1)、電纜在冊總數;

(2)、分規格數量;

(3)、年度新領增加數;

(4)、年度損耗總數,分規格數量;

(5)、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7、領用的新電纜由纜管理組進行驗收,對阻燃電纜必須將樣品交技術中心機電試驗室做專項試驗,在證書齊全,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同時做好統一編號、上帳、建卡工作。沒有出廠合格證的電纜不得入庫、發放。

8、電纜的保養

(1)、**的舊電纜與新電纜必須分開存放,電纜頭必須按規定包紮好,以避免潮氣進入,影響電纜絕緣程度。

(2)、電纜必須放入室內,避免風吹雨淋,造成絕緣層老化,庫存時要將電纜墊起,並成圈狀盤放整齊。

9、各單位領用電纜,必須由公司經營經理審核批准後,由**科統一給予發放,其發放原則:

(1)生產單位因掘進面銜接及增設負荷需用電纜時,應有負荷增容審批手續,經電纜管理組同意後方可發放。

(2)供電或配電線路改變時,由供電部門出具手續,經電纜管理組核查後進行發放。

(3)執行中的電纜,因損壞而需要更換時,可重新領取。但事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責任者。無故損壞者,要按原價賠償。

(4)因電纜絕緣電阻降低,不能保證檢漏裝置正常執行時,可以重新領取。

10、領用單位經批准領用電纜時,應由電纜管理組現場發放,發放原則:先領用經檢驗合格的**電纜,如沒有合適的舊電纜時,可領用新電纜,發放時使用單位應在電纜領用卡上簽字,以備**時檢查。

11、電纜入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填寫入井證。沒有入井證的電纜,禁止入井使用。

12、井下電纜必須懸掛整齊,所有動力電纜必須執行掛牌制度,以便識別和管理,電纜標誌牌上必須註明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用途、電壓、電流方向及維護人。

13、電纜的懸掛:

(1)、電纜必須懸掛整齊,不得有拖地、扭絞、亂扔等現象:

①、水平巷道電纜應用電纜鉤懸掛,懸掛點的間距不超過3公尺,電纜敷設不得過緊,並符合相關標準。

②、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裝套管。

(2)、電纜不准懸掛在風筒或供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3)、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4)、電纜與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鋪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6)、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和訊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0.3m以上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

(8)、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9)、所有電纜懸掛高度不得低於1.5公尺,以防刮、碰。

(10)、嚴禁用鐵絲或鋼筋懸掛電纜。

(11)、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線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兩邊都要設定標誌牌。

(12)、各種電纜連線盒、聯結器的高度要略高於電纜懸掛高度,以防電纜上的水滴沿電纜滲入。

(13)、通風部門在安裝風門及密閉門前請及時與電纜管理組聯絡,預留電纜通道,為以後電纜通過做好準備。

14、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穿牆套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電纜套管加工

①、電纜套管內壁應光滑,金屬電纜套管不應有鏽蝕。硬質塑料套管不得用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場所。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應採用足夠強度的管材。

②、電纜套管加工後管口應**刺和尖銳稜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③、電纜套管在彎制後,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扁程度不宜大於管子外徑的10%;電纜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所穿入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④、金屬電纜套管應在外表塗防腐漆或塗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也應塗以防腐漆。

⑤、每根電纜套管的彎頭不應超過 3 個,直角彎不應超過 2 個。

⑥、電纜套管應安裝牢固,電纜套管支援點間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超過 3m 。當塑料套管的直線長度超過 30m 時,宜加裝伸縮節。

⑦、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管子內徑的 1.1 ~ 1.8 倍。在插接面上應塗以膠合劑粘牢密封,採用套接時套管兩端應封焊。

⑧、電纜套管的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2)、電纜套管安裝

①、同管徑的電纜套管的排列順序應和牆內外的電纜懸掛順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單排排列。

②、同管徑的電纜套管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關於電纜懸掛距離的標準要求。即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0mm,高低壓電纜之間不得小於100mm。

15、電纜連線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不同型號的電纜嚴禁直接連線,必須採用使用質量合格的接線盒連線。不得有明接頭、冷包頭和「雞爪子」、「羊尾巴」。

②、 鎧裝電纜的相互連線,必須用灌注絕緣充填物的接線盒或採用電纜聯結器連線。芯線連線盡量使用壓接,並保證接觸牢固。

③、鎧裝和橡膠電纜不得直接連線,必須通過機電裝置(起動器、自動開關等)的進線裝置連線或使用母線盒、插銷連線等。

④、橡套電纜連線時,必須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具有同類標準的冷補或用隔爆接線盒。

⑤、電纜要整體進入電纜引入裝置,並用防止電纜拔脫裝置壓緊並且密封要良好。

16、電纜安裝完畢後,由礦電纜管理組有關人員檢查、校驗,最後在電纜兩頭標明記號,以備**證明。**時核對電纜兩頭記號,發現缺少的由使用單位按電纜型號**負責賠償。

17、電纜的使用:

(1)、移動式機械(如採煤機、掘進機、耙鬥機、電鑽等)用的電纜要妥善保護,避免被撞擊、砸壓、炮崩和工具損傷。

(2)、電纜在執行中要定期檢查,注意電纜的絕緣電阻及溫公升,觀察電纜的懸掛狀態是否會受到機械損壞;經常觀察電纜連線處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3)、電纜、接線盒、終端盒在敷設和執行中都不得承受拉力。

(4)、電纜使用單位應定期清掃電纜上煤塵,根據礦井煤塵大小,確定清掃週期。

(5)、在對井下巷道進行整修、粉刷和沖洗作業時,必須對電纜線路加以保護。要將電纜從電纜鉤上取下,平整地將電纜放在巷道一側,並用專用的木槽或鐵槽護住電纜,以防損傷電纜。當巷道整修結束後,要由專人將電纜重新掛在電纜鉤上。

電纜帶電摘掛時,要制定安全措施,帶好防護用具。

(6)、電纜懸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每日巡迴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應由專職維護人員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巷道底板一側,並妥善覆蓋保護。對線路狀態,如:

電纜接線盒、輔助接地極連線是否良好;線路溫度是否正常等,並作好記錄,如有不正常狀態,必須及時作相應的處理。

(7)、各種移動裝置(如:掘進機、耙鬥機等)的電纜管理和維護,要有專職人員班班檢查。在採掘工作面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 形掛好,不准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 字形放置(採煤機電纜車上的除外),並應嚴防被炮崩、煤巖撞砸或用力拖拽。

(8)、低壓電網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銷等,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檢查中應注意端子的連線情況,有無鬆動或接觸不良而產生過熱等現象,對防爆面必須清洗(擦)塗油。

(9)、生產單位的維修人員必須積極配合電纜管理組,有計畫地對電纜的負荷情況、保護裝置的設定等情況進行檢查。新採區投產時,應跟班進行負荷測定;對正常生產採區,則要每月進行一次,以保證電纜的安全執行。

(10)、當電纜穿過淋水區時,淋水區內不得設定接線盒。

(11)、各單位必須定期對使用中的各類裝置電纜的絕緣值進行測定,對絕緣值低於安全值以下的電纜必須進行檢查、處理,需要更換時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礦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12)、各種電纜只能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下使用;使用時負荷電流嚴禁超過電纜額定載流量。

(13)、更換電纜時,要按相序連線,更換完畢後要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14)、電纜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護套損傷時,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硫化熱補或同等效應的冷補。不得出現明接頭,否則按失爆處罰。

(15)、所有移動電纜或待收電纜必須盤放整齊,嚴禁在電纜盤放處放置金屬部件,以防損傷電纜造成漏電。

18、電纜的定期檢查與試驗

(1)、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週由專責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並進行外部檢查。

2)、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裝置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3)、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洩漏和耐壓試驗。

(4)、每一礦井的井下供電專職人員(電氣管理小組)要與生產單位的維護人員一起,對正常生產採區的電纜的負荷情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新採區投產時,井下供電專職人員必須跟班進行全面的負荷測定,以保證電纜的可靠性。

(5)、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必須形成制度,並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果做好記錄。對試驗和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電纜,必須及時更換和處理。

19、電纜的**規定:

(1)、掘進面生產結束,使用單位應及時將電纜**上井,並書面通知電纜管理組,由電纜管理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按電纜管理組的要求將電纜放至指定地點,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截斷電纜。

(2)、驗收時,電纜管理組應檢查以下專案:

①檢查每條電纜兩端號碼是否存在;

②電纜護套是否完整無損;

③芯線有無斷線或損傷。

(3)、**時電纜的兩頭由使用單位負責用絕緣膠帶包好電纜芯線,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龍袋包好,達到防水、防損壞的目的。

(4)、拆解電纜頭時,必須按照電纜連線工藝進行,嚴禁將電纜鋸斷。

(5)、如電纜完好,給交回單位填寫收條,並在電纜管理卡片上登出,記載收到日期,說明該條電纜停用回庫。

(5)、如電纜嚴重損壞或無故割斷時,必須追查責任,並報公司裝置管理中心,對損壞電纜按原價賠償。

20、電纜的修理:

(1)**的舊電纜經電纜管理組檢查,需要修理的,由電纜管理組指定專人負責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電纜。

(2)修理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程操作,對阻燃電纜的修理,必須制定專門的修理規程。

(3)經修理後的電纜必須經電纜管理組按規程實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存放,以備下次使用。

21、電纜的報廢:

(1)經電纜管理組檢查已無法使用的電纜需作報廢處理時,由電纜管理組以書面形式由礦主管領導批准後。報公司裝置管理中心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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