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黨組會工作制度

2021-06-06 01:49:30 字數 1298 閱讀 8252

一、學習制度。黨組中心組集中學習一般每月組織一次,由組長組織,按照縣委宣傳部規定的學習內容,採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保證人員、時間、內容、效果的落實,通過個人述學、黨委評學、上級考學,不斷提高黨組成員的學習能力和學習質量。

黨組對本級和下級黨支部及其成員的學習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講評,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並把檢查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黨組織和幹部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會議制度。黨組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書記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或者讓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擴大範圍和列席人員由書記確定。局黨組對局黨支部會議情況應加強指導,發現問題應督促其整改。

三、調查研究制度。黨組籌畫工作、作出決策、部署任務,應當事先進行調查研究。黨組每年應當對調查研究工作作出安排,局黨組成員每年調研時間不少於乙個月,局屬單位支部成員不少於兩個月。

調查研究必須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材料。黨組成員應當自己動手撰寫調研報告。

四、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黨組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應當廣泛徵求意見。對與下級黨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徵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涉及安監系統全域性性的工作和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當充分聽取下級黨組織、機關和職工的意見;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問題,還應當徵詢專家的意見。

五、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黨組會作出的決議、決定,一般應當向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通報。黨組會會議的重要內容,根據需要向黨組成員或者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

六、請示報告制度。黨組對本級無權決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級職權但政策規定不夠明確的事項,應當及時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

對所屬單位的重大行動、完成重大任務、發生重大的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區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它重要情況,必須按照規定向縣黨組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向上級及時請示報告。

對下級黨組織的請示應當及時答覆、批覆。

七、民主生活會制度。黨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主題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本單位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主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查詢問題、揭露矛盾、總結經驗教訓。

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

黨組應當對局黨支部民主生活會進行指導。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局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應與局黨支部成員逐個談心,交換意見,進行幫助;對支部班子進行講評,提出要求。對支部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沒有按照要求解決問題的,局黨組可以責令重新召開。

八、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黨組成員除參加本級民主生活會外,還必須按照規定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向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匯報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請假。

九、述職述廉制度。黨組和成員述職述廉每年組織一次,按照市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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