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質量管理處罰制度

2021-06-05 19:35:14 字數 4688 閱讀 1129

第一章安全質量管理

1、採掘工作面沒有設計或未經「三項評價」而私自生產的,對業務主管部門罰款1000元,主管技術員罰款100元,對施工區隊罰款3000元,隊長罰款300元。

2、有突出危險的回採工作面,未進行消突評價而私自生產的;罰款5000元。對業務主管部門罰款2000元,主管技術員罰款200元,對施工區隊罰款3000元,隊長罰款300元。

3、採煤工作面未經集團公司驗收而開幫生產的,對業務主管部門罰款1000元,主管技術員罰款100元,對施工區隊罰款2000元,隊長罰款200元。

本條建議增減:經集團公司同意試生產的除外。

4、採掘工作面無《作業規程》、無安全技術措施或開拓掘進巷道無開口通知單擅自施工的,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隊長罰款200元。

5、未按規定程式落實安全隱患閉環管理制度或重點監控隱患未按規定限期整改落實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隊長罰款100元。

6、未進行安全確認的而施工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隊長罰款100元。

7、不具備安全確認條件就組織安全確認的,對牽頭部門罰款300元,技術員罰款50元。

本條建議增加對施工區隊罰款。

8、現場安全確認的問題沒有處理而私自施工的,對施工區隊罰款500元,隊長罰款50元。

9、評價未貫徹學習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業務部門未建立「三評價、一評定」臺帳的每次罰款200元,技術員罰款50元。

11、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本條建議修改為: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2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加倍處罰。

12、日常隱患沒有建立隱患臺帳的每項罰款200元,主管技術人員罰款50元。

13、抽放幫浦站抽放系統未按規定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的罰款300元,科長罰款50元。

14、鑽孔記錄資料不詳、塗改、意見簽寫不明確、前後不一致的罰款200元,責任人罰款50元。

15、圖紙、資料等出現問題(造成集團公司檢查級以上檢查罰款的)的每條罰款100元,有較大或低階問題的(造成集團公司檢查級以上檢查罰款的),罰款200-500元,同時對科長罰款500元。

16、打鑽沒有使用持捕塵器罰款200元。

本條建議修改為:打區域探測、本煤層鑽孔沒有使用鋪塵器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跟班隊長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4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沒按使用規定使用撲塵器的、使用弄虛作假的視為未使用。

(通風科)

17、現場檢查發現隱患要求現場處理而當班負責人未進行落實的,對現場負責人罰款200元。較大隱患加倍處罰,並對責任人進行「三違」幫教。

18、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沒有建立臺帳的,各區隊未按期處理落實隱患問題時,對責任單位一處問題罰款500元。拒不整改的區隊罰款1000元,對隊長、支書各罰款200元,並在排程會上通報。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肅處理。

19、礦井出現重大災害時(包括無計畫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火災、水災、冒頂等)井下人員不服從排程室(包括通風排程)指揮安排的,一經查處要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錯過最佳救災時機造成重大後果時,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辭退,並交送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20、安排工作不落實或未按期完成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隊長罰款100元。

21、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未貫徹或貫徹不到位的,罰款200元,部門主要負責人罰款50元。

22、接近積水區域或水患可疑區域,沒有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對地測科罰款1000元,科長罰款100元。不按設計和安全措施施工,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對跟班隊長、班長罰款1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23、石門揭露煤層未編制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對責任部門科長罰款200元。誤揭煤層對責任部門科長罰款1000元。未按措施施工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隊長罰款500元。

24、未落實安全隱患閉環管理制度的,罰款200元,科長罰款50元。

25、未按規定期限整改重點監控隱患或未落實整改措施的,罰款500元。

26、未按規定落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或防治瓦斯、水害、頂板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對責任人進行「三違」幫教。

27、未執行集團公司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罰款10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28、破壞安全設施的,罰款500元,對責任人進行三違幫教。

29、未按規定於每年年初向集團公司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批准的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的,罰款500元,科長罰款100元。

30、未經集團公司批准,私自停產檢修的,罰款500元,科長罰款100元。

31、井下電氣焊作業無措施或措施未落實的,罰款500元,隊長罰款100元,對責任人進行「三違」幫教。

32、採面初次放頂、收尾、過地質構造帶、過老巷、過老空等未制定專項措施,對系統部門罰款500元,對系統科長罰款200元。未按措施施工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33、掘進工作面施工交叉點、開門處、過老巷、過地質構造帶、煤層變薄破頂、底等未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對系統部門罰款1000元,對系統科長罰款200元。未按措施施工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34、安全儀器、儀表未按期校驗,每台罰100元,並責令限期校驗;到期仍未效驗的,每台罰款200元。

35、破壞安全裝置、設施、裝置、儀器、儀表或人為造成失控不起作用,給予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36、無措施、巷道沒放線、無開工(口)通知單而開工生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隊長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班組長進行「三違」幫教。

37、正常採煤、掘進、擴修等無跟班隊長、現場負責人不到位,罰款500元並停止作業,採掘工作面集體違章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300元;對班組長進行「三違」幫教。

38、井下特殊崗點晚到崗及早離崗或不現場交**的,罰款2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39、不按期反饋整改指令者,對接受單位罰款2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40、汙水不經沉澱池沉澱直接排入水倉,一次罰款200元,隊長罰款50元。

41、不按規定參加安全辦公會的罰款100元,遲到、早退或參加安全辦公會未帶筆、記錄本的罰款50元,無特殊原因,不參加周檢或不按規定人員陪檢的罰款100元。

42、不按規定組織參加安全活動,每人次罰款100元。

43、發生事故不及時向排程室、安檢科等有關部門匯報,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負責人罰款100元,對責任人進行「三違」幫教。

44、發生重傷事故私自運傷員罰款500元,對跟班班組長進行「三違」幫教。

45、玩忽職守,違反《三大規程》違章指揮,造成重大工程及事故隱患的,除責令定期整改外,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員視情節罰款200~500元,上大螢幕亮相,對一般「三違」人員罰款200元,對嚴重「三違」人員罰款300—5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46、態度蠻橫或謾罵、毆打、打擊報復安檢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肅處理。

47、未按規定召開周五安全例會或單位負責人無故不參加(公差例外)、沒有會議記錄、無故不召開班前會或班前會沒有常務副隊長以上幹部主持、未按規定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的對責任單位罰2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100元。

48、不走涮腳池或未經同意行走-175運輸大巷的罰款100元,故意塗抹牆壁的罰款300元;區隊文明卫生區域胡寫亂畫的(對衛生區主管單位)罰款200元。

修改為:不走涮腳池或未經同意行走-175運輸大巷、不按順序排隊上罐、上下行人車的罰款100元,故意塗抹牆壁的罰款300元;區隊文明卫生區域胡寫亂畫的(對衛生區主管單位)罰款200元。

49、凡是沒有按照公司規定戴礦帽的(區隊人員戴黑色;部門管理人員戴黃色;瓦檢、安檢、救護跟班人員戴紅色),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0、井下各種記錄未按規定填寫或填寫不規範、區隊安全活動記錄未按規定填寫或填寫不規範罰款100元。

51、在外區隊衛生區內丟放雜物、翻煤或渣和水罰款200元。

52、未按公司安培中心下達的培訓計畫參加培訓,每少一人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外出培訓期間,違犯學校規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隊長罰款50元。

53、井口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入井登記、驗身;井口20公尺內吸菸、攜帶點火物品、菸草下井的,發現一人次,對井口管理人員罰100元,對下井人員罰款2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54、串崗、頂崗、打連班罰款100元。

55、罐籠內或上下罐籠打鬧,井上下把鉤工在罐籠停穩20秒內不能把簾子門掀開或其它人員掀簾子門罰款100元。

56、上、下井人員不聽從把罐人員指揮擠罐、搶罐的罰款2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57、放飛車、扒、蹬、跳礦車、乘坐皮帶、溜子,罰款5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超過兩次給予辭退。

58、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本人罰款100元;私自偽造證件或使用他人證件、特殊工種未加蓋安培中心公章罰款200元。

59、井下或平地一般工作崗位睡覺罰款100元。

60、井下特殊工種在崗睡覺的罰款300元,並進行三違幫教。

61、凡發生事故,經分析對事故責任人按處罰條例進行罰款,並進行「三違」幫教。

62、井下標誌被破壞,主管單位48小時內沒修好的罰款200元。

63、井下亂扔班中餐、食品袋、塑料瓶的罰款50元,材料碼放混亂,衛生不合格一處罰款200元。

64、工程移交達不到文明生產標準罰款500元,隊長罰款100元。

65、新工人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或上崗卡內容不會背每人次罰100元(背不全罰50元),隊長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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