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2021-06-04 13:47:54 字數 4361 閱讀 3537

第一條為確保本工程履約活動能夠順利進行,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規範安全違章的處罰,接合專案部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中鐵十局集團建築工程****蘭州專案部。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處罰的辦法如下:

(1) 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同時繫好顎下帶子;嚴禁穿拖鞋、赤腳、赤膊、半裸上身在施工現場作業;女士禁止穿高跟鞋、裙子進入施工作業現場。違反者處罰每人次50元;將安全帽坐在屁股下面,每人次處罰50元。

(2) 愛護現場所有安全標誌和警示牌,對人為損壞的安全警示牌或宣傳牌按原值的1.5-3倍進行賠付,並對其相關作業班組或人員處罰500-5000元;使用彩旗擦洗機械裝置油汙或亂扔的,對其作業班組或個人處罰200-2000元。

(3) 對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安排上崗作業。無證作業或未攜帶有效特種作業證件的人員,每人次處罰200元。

(4) 每班工作結束後,現場必須清理乾淨,裝置、工器具堆放整齊;對所用裝置進行維護(維修)和保養,做到工完、料清、場地淨,做到文明施工。未做到對作業班組處罰500-5000元。

(5) 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制度,並熟知本職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施工生產中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違反者每人次處罰200元。

(6) 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嚴禁酒後作業。違反者每人次處罰200元。

(7) 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工具、材料、廢棄物(渣)等;同時嚴禁從地面向高處進行拋擲工具和材料等。違反者每人次處罰200元,作業班組處罰500-3000元。

(8) 使用直立梯子時,梯子與地面的傾角為65°-75°,不能過大或過小;梯子必須放在牢固的支援物上才能登高作業。未做到處罰班組200-1000元。

(9) 危險作業部位,應設有防護欄杆,並掛有明顯安全警示牌。未做到處罰班組200-3000元。

(10) 施工現場、宿舍、辦公室、會議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因工作需要必須在現場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必須要採取防爆措施並掛「禁止煙火」的警示牌,專人負責。未做到的處罰作業班組或責任人200-2000元。

(11) 安全員應每天對施工區域進行巡迴安全檢查,並做好相應安全日誌;作業班組應按安全教育管理規定進行開展各項班組安全活動,做到記錄齊全。未做到處罰作業班組200-2000元。

第四條裝置現場管理規定

(1) 現場施工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效能可靠;各種儀表、控制按鈕靈敏;機上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有效滅火器材。未做到處罰機車200-1000元。

(2) 現場施工裝置更換的廢機油、濾芯等,應設定固定**器具統一**,不得隨意傾倒和丟棄。違反者處罰作業班組500-5000元。

(3) 起重裝置在移設、第一次安裝後要進行各項檢查和維護保養,按規定進行負荷試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做到處罰機車或相關作業班組200-2000元。

(4) 起重裝置在使用過程中,要設專人指揮,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要求進行作業;吊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未做到處罰責任人200元,處罰機車800元。

(5) 吊運物件(品)時,嚴禁使用單繩**起吊。起重用的索(吊)具必須經常性進行檢查,嚴禁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麻繩、鉛絲等。未做到處罰班組500-2000元。

(6) 非起重指揮人員嚴禁指揮起吊作業,違者處罰200元;起重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用旗語、哨音訊號指揮;雨天禁止打傘進行指揮作業。未做到處罰責任人200元,處罰作業班組500-2000元。

(7) 裝置操作司機在作業間隙嚴禁打盹、睡覺,也不得將腳放在操作室前的橫桿或方向盤上。未做到處罰作業班組200-2000元。

(8) 起重作業過程中如遇6級以上大風時,必須停止作業並夾緊夾軌器和墊上鐵鞋,並將大鉤提公升至規定處。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處罰機車200-1000元。

(9) 起重裝置必須在規定負荷下進行作業,未採取安全措施時擅自超負荷執行,處罰責任人200元,處罰機車8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0) 鋼筋加工機械、鋼筋焊接應符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未做到處罰作業班組100-1000元。

(11) 機電裝置在開動前,應檢查基礎是否牢固;作業前應進行試執行,檢查潤滑系統、制動器、離合器是否靈敏、可靠等,確認良好後方可作業;按規定維護保養 ,定期檢修,並做好相應記錄和簽字確認工作;嚴禁電氣裝置及裝置帶故障執行,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處罰班組200-2000元。

(12) 大型施工機械安裝或拆除、金屬結構製作、危險施工作業專案等必須事先制定施工方案,並經單位負責人和安全質量部審核及總工程師批准,實施前向施工人員進行層層交底,責任落實到人,有交接雙方的簽字記錄,並安排專人統一指揮。未做到處罰相關責任人員200元。

(13) 各類裝置的監測儀表(如電壓、電流、壓力、溫度等)和安全裝置(如制動機構、限位器、安全閥、閉鎖裝置、負荷指標器、急停按鈕等)必須齊全、配套、靈敏可靠。未做到處罰責任人每項100元,處罰班組500元。

(14) 機電裝置在運轉時,不得以手觸控轉動或傳動部分,也不得在運轉中進行潤滑或修理。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

(15) 起重作業必須持證操作。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其他機械,也不得將裝置交與他人操作。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有專人監護,未做到處罰責任人200元,處罰班組500元。

(16) 裝置轉移或倒運前,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選用合適的運輸車輛和運輸方法。物件裝車應做到重心平衡,**結實。運輸大件應符合交通規則規定的拖帶條件。

為按此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按損失5%-30%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條施工用電現場管理規定

(1) 施工現場未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或生產需要,嚴禁使用電爐;同意使用的,停用或無人時必須切斷電源;倉庫和宿舍內照明用燈泡不得超過60w和100w。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處罰班組200-2000元。

(2) 電工不得單獨從事電氣作業或無證作業。電氣檢修作業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標誌牌,並派專人進行監護。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處罰作業班組300-2000元。

(3) 施工現場倉庫、宿舍、機電裝置、辦公區域電器線路布置規範。非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接電源線。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或處罰作業班組200-1000元。

(4) 未查清帶電體是否有電的情況下,不得盲目作業,作業前必須進行驗電、放電。電線接頭絕緣狀況必須良好,不得有裸露線頭。用電線路老化或絕緣性能得不到保障的電線必須及時更換。

未做到處罰作業班組500-2000元。

(5) (供)用電裝置上的熔絲,應有保護罩,固定應牢固,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施工現場禁止使用閘刀開關,應全部採用漏電保護器。未做到處罰作業班組200-2000元。

(6) 使用的手持式移動工具、碘鎢燈等其他使用電裝置必須使用配電箱,電源線不得將導線直接插在電源插座上。未做到處罰作業班組200-2000元。

(7) 當班電工應經常檢查現場用電情況,及時處理不安全因素,對不符合要求的線路敷設、電氣裝置應及時處理。未做到處罰責任人或作業班組200-2000元。

(8) 在潮濕的環境下帶電作業,必須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未做到處罰責任人200元。

(9) 固定式開關箱的下底面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3-1.5公尺;移動式開關箱下底面距底面應大於0.

6公尺,小於1.5公尺。導線進出線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

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處罰班組500元。

(10) 線路敷設時,其色標應按國家標準執行。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n(零線)-黑色;pe(保護零線)-綠\黃雙色線。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

(11) 機械裝置在高壓下進行工作或通過時,其最高點與高壓線之間垂直距離不得小於下表的規定,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

(12) 用電裝置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應小於30ma,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處罰班組500元。

第六條施工車輛現場管理規定

(1)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室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方准按規定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酒後駕駛,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處罰班組200-2000元。

(2) 嚴禁車輛超載、超員、超速行駛;長途行駛時不得疲勞駕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員不得穿拖鞋、赤膊等進行駕駛。未做到處罰責任人200元。

(3) 運送上下班人員車輛,不得人貨混裝;場內機動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未做到處罰班組200-2000元。

(4) 裝載**和危險品的車輛,必須由懂得物品效能和具有處理患害技能的專業人員押運,禁止搭乘其他人員。未做到處罰責任人200元。

(5) 駕駛員在出車前和收車後都應對車輛進行檢查和日常保養。嚴禁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出車。未做到處罰責任人200元。

(6) 對各部室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出的違章行為拒絕整改或經多次提出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的,將按處罰基數5倍以上處罰;對安監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進行辱罵、圍攻、毆打、恐嚇等行為,將按處罰基數10倍以上處罰,仍不改正將做退場處理。

(7) 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運輸車、混凝土幫浦車、汽吊車、自卸汽車等運輸車輛,每天(次)作業完畢,將其清潔後停放在固定的停車位內,並停放整齊。未做到處罰責任人100元。

作業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本工程履約活動能夠順利進行,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規範安全違章的處罰,結合梁場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 陽曲制梁場。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處罰的暫行辦法如下 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同時繫好顎下帶子 嚴禁穿拖鞋 赤腳 赤膊 半裸上身...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15 高處危險作業的平台 走道 斜道等處未裝設防護欄杆或未設防護網,處罰100元。16 攀爬鋼結構立柱 斜撐或橫樑上行走,無可靠的防墜落措施,處罰50元。17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 孔洞蓋板 欄杆 隔離層,或經批准拆除上述設施,但未設明顯警告標誌以及未及時恢復,處罰100元。18 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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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新區上林華府住宅小區一期三標段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獎懲制度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一 主題與適用範圍 1.1 本制度規定了專案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的標準 要求。1.2 本制度適用於延安新區上林華府住宅小區一期三標段工程各分包單位 專業分包班組。二 編制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