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上崗考核制度

2021-06-04 08:25:43 字數 1362 閱讀 4745

1 為了加強國家地表水質自動監測站(以下簡稱水站)的管理,確保水站長期穩定執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將對從事水站執行維護的託管站技術人員實行持證上崗考核制度。

2 持證上崗考核工作由總站負責,總站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並由總站頒發水站上崗證書。

3 凡承擔水站執行維護工作的技術人員均應參加上崗證考核,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水站的執行與維護工作。每個託管站至少應有兩名人員持證上崗。

4 新調入從事水站執行與維護工作的人員,在未取得上崗證之前,應在持證人員的指導下工作,其系統和儀器操作及資料報告質量由持證者負責。

5 上崗證考核由基本理論、基本操作技能和實際樣品分析三部分組成。

5.1 基本理論包括水站監測儀器原理、操作規程、故障診斷與處

理方法及系統控制與傳輸等基礎知識和水站外設如採水系統、防雷系統及衛星天線維護等注意事項。

5.2 基本操作技能包括水站系統控制部分和儀器部分基本操作、系統控制和儀器故障診斷及排除操作等。

5.3 實際樣品分析是指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式對發放的考核樣品進行分析測試。

5.4 考核的具體專案和內容根據各水站儀器配置實際情況而定。

6 考核方式根據不同的考核內容分為三種:

6.1 基本理論考試採取試卷評分法,統一命題,集中閉卷筆試。

6.2 基本操作技能考核採取評估法,由被考核者進行操作演示,考核組成員現場觀察,綜合評分。

6.3 實際樣品分析是指對外部密碼樣進行專門分析測定。

7 基本理論按百分制評定成績,80分以上為合格;基本操作技能考核按5分制評定成績,3分以上為合格;實際樣品考核(含資料上報記錄)按合格與否進行評定。以上三項考核成績均為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崗證書。

8 水站執行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總站舉辦的相應培訓,通過上崗考核並取得該證書。總站統一建立和管理水站持證人員的業務檔案。

9 上崗證的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持證人員應進行換證。對於在此期間一直從事水站技術工作2年以上(含2年)者,可經本人所在託管站出具證明後直接換發新上崗證。其他證書逾期人員必須再次通過總站組織的考核才能重新上崗。

10 實習和見習人員、新調入人員及考核不合格人員應及時向總站提出申請,由總站根據情況安排培訓和上崗考核(補考)事項。

11 未達到持證人員數目要求和沒有持證人員維護的水站不能參加評優活動。

12 技術人員取得上崗證書後,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上崗證書並在一定範圍內給予批評。

12.1 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

12.2 對水站執行維護不負責任,弄虛作假。

12.3 未按照水站執行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執行維護紀錄。

*注:上述正在執行的《國家地表水質自動監測站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總站水字[2004]28號)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實際工作中將執行最新頒布持證上崗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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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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