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2021-06-02 22:38:32 字數 1199 閱讀 7932

1 目的確保陳列藥品質量穩定,避免發生混淆、差錯事故,保證店面整潔、美觀、舒適。

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

3 適用範圍適用於企業藥品陳列的管理。

4 責任銷售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5 工作內容

5.1 藥品陳列管理。

5.1.1 營業員負責藥品的陳列工作;質量管理員和養護員應指導和監督營業員的藥品陳列工作。

5.1.2 陳列藥品必須是企業驗收合格的藥品,其外觀質量和包裝質量符合規定。

5.1.3 經營場所中用於陳列和臨方配製的各種設施裝置,及陳列的藥品等應保持清潔衛生,防止藥品被汙染。

5.1.4 藥品的物價標籤應與陳列的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

5.1.5 藥品應按以下規定分類存放,並有明確的藥品類別標誌牌。

5.1.5.1 藥品與非藥品分櫃擺放。

5.1.5.2 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分櫃擺放。

5.1.5.3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擺放。

5.1.5.4 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擺放。

5.1.5.5 按藥品用途或劑型分類陳列。

5.1.5.6 易串味藥有專櫃或專用陳列箱單獨擺放。

5.1.5.7 危險品只能陳列空的原包裝。

5.1.5.8 處方藥不得開架陳列。

5.1.5.9 需要冷藏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櫃中,櫃檯只能陳列其包裝。

5.1.5.10 有其他特殊陳列要求的藥品按規定的要求進行陳列。

5.1.6 陳列場所地櫃中所暫存的藥品應按《藥品儲存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存放。

5.1.7 拆零藥品必須存放於拆零專櫃,按《拆零藥品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

5.1.8 中藥飲片應一味一斗,不得錯鬥、串鬥、混鬥;裝斗前應進行質量複核,並做好記錄,飲片鬥前必須寫正名、正字。

5.1.9 營業場所陳列和地櫃中暫存藥品的總量以15天的銷售量為宜。

5.2 藥品陳列問題處理。

5.2.1 藥品養護員每月對陳列藥品的包裝質量和外觀質量進行全面養護檢查並予以記錄,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員處理。

5.2.2 營業場所的溫度應控制在0至30度,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並由營業員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15:00進行監測、記錄;如發現溫度、濕度超出規定範圍,應在養護員的指導下及時採取調控措施並予以記錄。

5.3 特殊管理藥品應嚴格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陳列。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確保藥店經營陳列藥品質量,避免藥品發生質量事故。2 依據 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 適用範圍 藥店藥品的陳列管理 4 責任 質量管理員 營業員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5 內容 5.1 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5.2 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藥店驗收合格,其質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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