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程編制管理制度

2021-06-02 00:24:00 字數 4885 閱讀 8537

編制單位:技術科

編制日期:2023年1月

第1條編制採掘作業規程的原則是:

(一)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

(二)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積極推廣、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施工。

第2條必須建立健全採掘作業規程編制和實施的責任制度。煤礦的生產和建設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全面做好採掘作業規程從編制執行到工程完工全過程十個環節的管理工作,即「地質說明書」、「論證」、「編制」、「審批」、「貫徹」、「考試」、「監督」、「實施」、「複審」、「補充修改」、「總結」、「歸檔」,做到作業規程的管理制度化

第3條採掘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寫。編寫中要做到語言簡明、準確、規範;圖表應滿足施工需要,採用規範圖例;內容和標註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編列順序號;做到作業規程的編寫內容規範化。

第4條推行使用計算機編制、繪圖、列印。作業規程的封面採用「宋體、小初(作業規程)、四號(其餘文字)」字型,正文採用「宋體、三號(章)、小四號(節、正文)」字型,紙張採用a4白色列印紙,並用塑光紙包裝裝訂成冊。使作業規程文字達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晰、裝訂整齊,做到作業規程的裝幀標準化。

第5條編制採掘作業規程,必須具備下列檔案、資料:

(一)已批准的有關設計(盤區、綜採工作面、基建工程等)檔案、資料。

(二) 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經過地質科長、總工程師簽字批准的地質說明書。並在工作面開工前乙個月提交生產技術科和施工隊組。

(三) 同一煤層或鄰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和煤塵鑑定、煤層自燃、水害等資料。

(四) 通風部門提供通風、瓦斯等資料。

(五) 機電部門提供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裝置配備資料。

(六)《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

(七) 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制度、「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第6條採掘作業規程編制之前,施工單位的區(隊)長應組織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輔助單位的具體負責人、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的程式和任務,為採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

第7條採掘作業規程編制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 具有針對性。凡《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上級檔案中已有明確規定,且又屬於在作業規程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只須在作業規程中寫上該條文的條、款號,在學習作業規程時一併貫徹其條文內容;未明確規定的,而在作業規程中需要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工程質量不得低於《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編制格式參照本管理辦法中的採掘作業規程樣本。

第8條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在工作面開工前20天完成採掘作業規程的編制,之後要徵求施工區(隊)長的意見,獲得同意並簽字後,方可上報審批。

第9條採掘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會同分管副礦長組織生產、技術、安監、通風、地測、排程、計畫、機電、運輸、煤質、勞資、**等有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審。各部門都要提出審查意見並簽字蓋章,最後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准。且必須在工作面開工前10天辦理好全部審批手續,以便向工人貫徹。

經批准的作業規程文字應按大同煤礦集團公司或地方煤礦集團公司管理區域劃分統一編號,大同煤礦集團公司本部礦井的編號由「同採(掘)□□□□□□(6位數字)」組成,前2位為年別,中間2位為礦別,後2位為規程順序號; 煤炭生產管理公司的編號為:「生採(掘)□□□□□□」;我礦的礦別編號具體為:

恆寶源礦:生07

例:恆寶源礦2023年第2本採煤作業規程的編號為:生採120702,恆寶源礦2023年第1本掘進作業規程的編號為:生掘120701

第10條採掘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工前5天完成。由區(隊)長負責組織所有區(隊)人員學習,編制本規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後,並在本規程上簽名後,方可准許下井作業。

考試合格的作業人員的考試成績、簽名要登記在本規程的學習考試記錄表上。考試不合格者必須限期補考,補考合格後方可准許下井作業。

第11條採掘作業規程由主管負責人(大中型礦井為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小型礦井為礦長)簽字組織執行;施工單位負責人在工作面現場指揮,保障規程措施的落實;所有現場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工作面的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和操作。

第12條礦井主管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區(隊)長、技術員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採掘作業規程要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重點抓好下列工作:

一、編制規程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現場規程的指導、落實和修改、補充工作。

二、從開工之日起,至少每月應重新貫徹學習二次採掘作業規程。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分管副總、技術、安監、地質等部門和區隊長、技術員對作業規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複審,並提出處理意見。

三、工作面的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修改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也必須採用計算機編制、列印,並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式。

四、在軟岩、衝擊地壓、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和「三下開採等條件下施工時,必須編制專項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式。

五、施工結束後,由區(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寫出規程的執行總結一式三份,交給生產技術部門,連同採掘作業規程及修改補充措施一起存檔,儲存期2年。

第13條同煤集團公司、各煤礦必須把採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和貫徹執行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組織生產技術、安全、通風等部門對採掘作業規程及其執**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要求施工的情況,責令及時整改;發現規程不能滿足現場施工需求的情況,須責令其及時補充、修改。

第14條同煤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各煤礦生產技術科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採掘作業規程檢查、評比、獎勵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規程的編審質量。

第15條必須自覺接受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採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及實施進行的監督監察,對於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必須認真、及時地進行整改。

第16條對於違反採掘作業規程所造成的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進行追查處理,以便吸取教訓,抓好安全生產。

第17條採掘作業規程一經會審、簽字、批准,即不准在規程原版上進行改動。如有改動,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第18條每乙個回採工作面,必須在開採前,按照一定程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工作面作業規程。

第19條編寫人員應明確任務,熟悉和掌握各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根據本單位的現場施工實際,採用科學合理的採煤工藝,正確指導生產。

第20條回採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具備下列圖紙

一、工作面地層綜合柱狀圖;

二、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開切眼素描圖;

三、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圖;

四、採煤方式示意圖(採煤機進刀方式示意圖或炮眼布置圖等);

五、工作面裝置布置示意圖;

六、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開切眼及端頭、超前支護示意圖(平面、剖面圖、斷面圖);

七、通風系統示意圖、運輸系統示意圖、防塵系統示意圖、供水、排水系統示意圖、抽放瓦斯系統示意圖、注漿系統示意圖、注氮系統示意圖、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儀器儀表裝置)布置示意圖;

八、工作面供電系統示意圖;

九、照明、通訊、訊號系統示意圖;

十、工作面放頂方式示意圖(平面、剖面圖)

十一、工作面正規迴圈作業圖表;

十二、避災路線示意圖。

第21條回採作業規程按章節附圖表,順序編號。

第22條採用對拉、順拉等方式布置採煤工作面時.應視同乙個採煤工作面編制作業規程,但必須明確規定相關內容。

第23條新採煤方法的試驗、特殊開採、和「三下」(鐵路、建築物和水體下)開採以及開採有衝擊地壓的煤層,必須編制專項開採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在開採前乙個月要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主管生產、安全部門備案。

第24條安全技術專項措施編制要求:

一、安全技術專項措施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編寫。

二、編寫的安全技術專項措施要有預見性、針對性、可行性。編制前,編寫人員必須先到現場勘察實際情況,掌握現場施工條件,使編寫的安全技術專項措施符合工程設計檔案的規定。

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編寫安全技術專項措施。

1.採煤工作面遇頂底板鬆軟、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過冒頂區以及託偽頂、託煤頂、託夾矸開採;

2.採煤工作面初次放頂以及收尾;

3.採煤工作面在進行安裝、撤面期間;

4.試驗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

5.《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其它需要編制專項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5條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要參照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程式進行,實施前必須經過學習、考試。同時按照先後順序進行編號,與原作業規程一起存放歸檔。

第26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編寫作業規程:

一、地質條件和圍岩有較大變化;

二、改變了原採煤工藝和主要工序安排;

三、原作業規程與現場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27條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內容及格式見附件1。採煤工作面人工強制放頂作業規程編制內容見附件3。

第28條每乙個掘進工作面,必須在開工前,按照一定程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工作面作業規程。

第29條編寫人員應明確任務,熟悉和掌握各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根據本單位的現場施工實際,採用科學合理的施工工藝,正確指導生產。

第30條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具備下列圖紙:

一、巷道布置平面圖、剖面圖。

二、地層綜合柱狀圖。

三、地質平面圖、剖面圖。

四、巷道開口大樣圖。

五、巷道支護斷面圖。

六、臨時支護平、剖面圖。

七、掘進機截割順序圖。

八、裝置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示意圖。

九、炮眼布置正檢視、側檢視、俯檢視,裝藥結構示意圖等;

十、通風系統示意圖、壓風系統示意圖。

十一、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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