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您恢復記憶 經濟法第7章票據法律制度

2021-05-28 16:19:09 字數 3526 閱讀 1106

「我領大家過中級」《經濟法》第七章票據法律制度(一)

本章較重要,但難度不大,因此本斑竹將分四貼列示本章的知識點。本斑竹所列示的知識點是本斑竹個人認為的本章的重點、難點,因此這四貼僅供大家參考。

1.票據關係,是指當事人基於票據行為而產生的票據權利義務關係。

2.票據基礎關係,是指作為產生票據關係的事實和前提存在於票據關係以外而由民法規定的非基於票據行為產生的法律關係。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

4.以欺詐、偷盜、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5.。6.個人的簽章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者蓋章。

7.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的,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

8.票據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否則票據無效。

9.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請求權(第一次權利)而得不到付款時,才可以行使追索權(第二次權利)。

10.票據權利的補救措施包括: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訴訟。

「我領大家過中級」《經濟法》第七章票據法律制度(二)

11.持票人對票據(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商業匯票)到期日起2年。

12.持票人對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

13.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

14.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15.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16.票據抗辯包括對物抗辯和對人抗辯。

17.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18.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19.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據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

20.持票人取得的票據是無對價或者不相當對價的,其享有的權利不能優於其前手的權利,因此票據債務人可以用對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來對抗該持票人。

本章節內容較多,咱們分兩次複習.

練習題:

單選: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喪失後,失票人應向支票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請支票支付地是指( ).

a.失票人所在地

b.收款人所在地

c.出票人開戶銀行所在地

d.出票人所在地

2.涉及票據的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所適用的法律是( ).

a.出票地國家的法律

b.付款地國家的法律

c.出票人國家的法律

d.持票人國家的法律

多選: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的下列各項中,不得更改的是( ).

a.票據金額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稱

d.收款人名稱

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中,如果**人超越**許可權的,則( ).

a.票據**無效

b.在許可權範圍內的**行為繼續有效

c.超越**許可權的部分由被**人承擔票據責任

d.超越**許可權的部分由**人承擔票據責任

判斷:1.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上未加蓋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而加蓋該出票人公章的,簽章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

2.持票人善意取得偽造的票據,對被偽造人不能行使票據權利.( )

答案公布:

單選: 1.c 2.a

多選: 1. abd 2.bd

判斷: 1.對 2.對

「我領大家過中級」《經濟法》第七章票據法律制度(三)

21.票據上的偽造包括票據的偽造和票據上簽章的偽造兩種。

22.根據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23. 商業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企業出票、企業承兌)和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出票、銀行承兌)。

24.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25.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就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附條件的背書:所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27.部分背書、多頭背書無效。

28.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29.承兌人於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當日足額付款,否則應承擔延遲付款的法律責任。

30.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係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我領大家過中級」《經濟法》第七章票據法律制度(四)

31.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票據金額對其處以每天0.7‰的罰款。

32.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兌人仍要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33.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3日)發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34.首次追索權的範圍:匯票金額、利息、取得拒絕證明的費用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不包括間接損失。

35.再追索權的範圍:已經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利息、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36.銀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持票人的票據。

37.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38.持票人應當自支票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並不喪失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

39.支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40. 簽發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票面金額×5%且≥1000元的罰款+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本章就到這裡了。

練習題:

單選:1.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規定,匯票保證中未記載保證保證日期的,以( )為保證日期.

a.背書日期

b.出票日期

c.承兌日期

d.付款日期

2.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的持票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後果是( ).

a.持票人喪失全部票據權利

b.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仍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c.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背書人仍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d.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可以行使全部票據權利

多選:1.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在涉外票據中,下列事項中,適用出票地法律的有( ).

a.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

b.票據的提示期限

c.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

d.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

2.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於禁止背書轉讓匯票的情形有().

a.匯票未記載付款地的

b.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

c.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d.匯票被拒絕付款的

判斷:1. 銀行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後,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該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

2. 支票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支票無效.( )

答案公布:

單選: 1.b 2.b

多選: 1.ad 2.bcd

判斷: 1.對 2.錯

經濟法第6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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