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要點》的通知

2021-05-28 05:50:22 字數 1654 閱讀 1787

滬建安質監[2006]第081號

各有關單位:

為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權益,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依據《上海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辦法》(滬建建管[2006]第052號)的規定,我站制定了《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要點》,現予以印發。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知我站。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二○○六年七月三日

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要點

一、繳納物件

建築業企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列入繳納工資保證金的物件名單:

1、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集訪鬧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因違規用工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對違規用工視同違法分包,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予以行政處罰),違規用工包括:

①將勞務作業專案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或個人的;

②勞務企業將勞務作業專案再行分包的;

③不與建築業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

④施工總承包企業不繳、少繳、欠繳農民工綜合保險的。

各區(縣)建築業管理部門將企業名單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市安質監總站」)彙總,經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後,予以公布。第一次公布的名單應追責至2023年1月份,以後按新發生行為在季後首月的10日前上報。

建築業企業在進入名單兩年內未發生以上行為的,從繳納名單上刪除。

二、繳納帳戶

工資保證金繳納實行全市統一帳戶管理,由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受理服務中心」)在市建行二支行開設專用帳戶。

三、繳納程式

新建專案在辦理施工報監時,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級為市受理服務中心)向屬於繳納物件的施工企業開具繳納工資保證金的告知書(全市統一樣式)。施工企業根據告知書的繳納金額開具銀行本票,交至小木橋路683號1樓結算中心;結算中心開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確認函」交施工企業。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施工許可申請時(市級為市受理服務中心),應審核「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確認函」。

四、繳納標準

工資保證金採取按專案繳納的方式,標準為工程承發包合同價×10%÷工期天數×30。

繳納保證金的企業當年未發生拖欠工資的,第二年繳納標準下降20%;當年發生拖欠工資的,第二年繳納標準上浮20%,以此類推。

五、保證金的使用

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事實清楚、施工單位無力償付、有可能引發大的事端、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下,經施工單位申請,具體解決拖欠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機構(市級為市安質監總站)審核後,由施工單位從保證金中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足部分按以下順序支付:

1、施工單位的所有工程專案的保證金統籌使用,按施工單位的申請從其它專案的保證金中彌補差額。

2、若施工單位保證金不足的,由建設單位補足差額部分,在下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六、退還程式

繳納工資保證金的工程專案竣工後,施工單位提供勞務企業出具的人工工資全部結清的證明,經具體解決拖欠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機構(市級為市安質監總站)審核,開具退還保證金證明,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上述手續完成後,施工企業可攜帶以下材料,到小木橋路683號1樓結算中心辦理保證金本金、活期利息退還手續: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退還保證金證明;

(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確認函」;

(4)企業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

(5)工資保證金退還帳戶(原則上按照交付時的路徑退還)。

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

2009 04 07 建築 2009 257號 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 簽發人 劉翠喬 各區 縣建委,各省駐津建管處,各施工企業 為有效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據 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國發 2006 5號 和市 批...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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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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