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坡心鎮工作制度

2021-05-27 12:24:20 字數 4785 閱讀 4498

第一章鎮團委班子民主評議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團的基層民主建設,加強對直選產生的鎮團委班子和班子成員的管理、監督、激勵和約束,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鎮團委班子民主評議是指以年度為單位,組織團代表對鎮團委的工作開展情況和團委班子成員的工作表現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第三條參與民主評議的團代表一般不得少於團代表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二節組織實施

第五條民主評議在鎮黨委領導,由鎮團委組織實施。

第三節評議內容

第六條對鎮團委班子民主評議的內容主要是團委班子組織開展工作的整體成效。

第七條對鎮團委班子成員民主評議的內容主要是班子成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

第四節評議方式

第八條鎮團委班子的評議採用滿意度測評,分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等三項。

第九條班子成員的評議採用百分制,分優秀(90-100分)、稱職(80-89分)、基本稱職(60-79分)和不稱職(60分以下)四檔。

第五節評議步驟

第十條評議步驟:

(一)公布民主評議會的內容;

(二)鎮團委班子成員對照評議標準準備個人小結;

(三)至少提前三天將民主評議會的時間和地點通知團代表;

(四)召開民主評議會;

(五)清點參加人數;

(六)鎮團委班子及班子成員對年度工作進行述職;

(七)班子成員對照評議標準進行自評和互評;

(八)與會人員對鎮團委班子進行民主測評;

(九)與會人員對每位班子成員進行民主評議。

第六節評議結果

第十一條評議結果由鎮團委及時作出書面總結,上報鎮黨委。

第七節監督與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鎮黨委負責監督。

第十三條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團章及本細則的行為,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組織處理。

對嚴重違反本規則的民主評議,由鎮黨委作出評議結果無效的決定。

第二章團代表建議議案制度

第一節總則

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為指導,圍繞進一步規範和發展團內民主,提高團代表行使民主權利和參政議政能力,廣開言路,進一步加強黨與團員青年的聯絡,廣泛聽取意見,實現民主監督,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為提公升坡心鎮核心競爭力獻計獻策。

第二節建議案的範圍

團代表在任期內,就鎮團員代表大會有關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團的建設、青少年事務、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事項,以書面形式向鎮團委提出建議案。

第三節提出建議案的方法

團代表向鎮團委提出建議案時,要以書面形式,一事一案,案由簡明扼要,內容明確具體,符合實際,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建議。建議案議題由團代表一人或多人聯名提出,並交代表團會議討論。討論程式應由議題主要提出人就議題作簡要說明,代表團內各位代表就議題進行討論。

若需表決的,提交會議進行表決。對於提交團員代表大會的建議案必須進行表決,經應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贊同為通過。年會期間還可以代表團或多個代表團聯合名義提出,但需註明召集人和發起人姓名、位址。

建議案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會後提出。

據所提建議案內容進行分類。凡內容屬於****、民事爭議、有關訴訟方面以及純屬本人和他人要求解決具體問題的,作為來信處理,同時函告提案人。鎮團委接到代表的建議案後,一般須在乙個月內作出書面答覆。

凡不屬於鎮團委職權範圍內的,十天內同建議案問題涉及的有關部門進行溝通或向鎮黨委匯報,主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答覆提出該建議案的代表。對重大或較為複雜的事項,一時難以辦理的,可延長至三個月內答覆。對每件建議案的辦理情況,由鎮團委發出徵詢意見表,徵求提案人對提案辦理結果的意見。

第四節監督

加大辦理的督促力度。鎮團委將組織有關代表對辦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團員代表大會上予以通報。

第三章團情公示制度

第一節主要內容

第一條工作計畫公開。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開展的大型活動,公開活動內容、時間等,力爭團員青年人人皆知,人人參與;發揮團的宣傳**陣地作用,以便取得廣泛的監督和支援。

第二條工作制度公開。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制度,團的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需要徵求團員青年意見的,集體商討、集體決定;鎮團委的主體功能定位和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定期聽取團員青年的意見和呼聲,及時改進工作方法。

第三條評先選優公開。充分發揮先進的典型模範作用,評先、選樹典型要面向團員青年,集體參與,公開評選。同時,對於選樹出來的先進典型要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和表彰獎勵。

第四條團費收繳使用公開。嚴格按照團**有關規定收繳和使用團費,定期對團費收繳情況進行通報,對團費收繳好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落後單位進行批評教育。

第五條活動經費使用公開。在每次活動後應及時公開經費情況。

第二節團務公開的方式

第六條召開各種會議:包括團委會、團支部會議、團代會等公布有關共青團事項。

第七條通過團務公開欄、黑板報、廣播等形式向廣大團員公布。

第八條通過網路、簡訊、qq群等新**及時公布最新團訊。

第三節結果反饋

第九條對廣大團員青年提出的疑問應及時作出解釋。

第十條對團員青年提出的要求應及時予以研究答覆。

第四章團員青年民主懇談制度

第一節主要內容

第一條宣講政策。宣講上級團委針對基層團組織的政策和

重要決議,讓團員青年及時深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第二條通報情況。及時通報團工作情況,通報重大決定和

重要事項等。

第三條聽取意見。聽取廣大團員青年對基層團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條釋疑**。答覆解釋團員青年提出的疑問,**解決問題的方法、方式和措施,並積極論證團員青年所提建議的可行性。

第二節主要程式

第五條會前準備。確定會議時間、地點;準備情況通報材料;**宣傳、思想動員,書面徵求意見和建議,形成答覆意見;通知會議參加人員。

第六條會議程式。清點到會人員;通報工作情況和重大、重要事項;徵求意見,聽取民情;對話釋疑,**交流。

第七條會後處理。落實會議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整理歸檔會議記錄和意見建議情況;通報團員青年提出意見的調處情況。

第三節時間及參加物件

第八條鎮團委組織「民主懇談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有條件的可每季開1次。參加會議人員一般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團員青年,會議可視具體情況選擇不同人員參加。

第四節具體要求

第九條注意方法,講究實效。實施基層團組織「民主懇談會」,要以求真務實的態度,講究實效,不搞花架子、走形式。要把「民主懇談會」與加強團內民主管理、推進團內民主政治建設結合起來,重點放在解決實際問題上。

第十條不斷完善,勇於創新。實施基層團組織「民主懇談會」,要做到因地制宜,要按照「觀念更新、工作更新、制度更新」的要求,不拘泥於一種模式。積極探索基層團組織建設和團員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

第十一條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實施「民主懇談會」,要在各基層團組織的領導下,有組織、有部署地進行。對情況複雜、涉及面大、團組織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團委報告,以便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

第五章屆期承諾制度

第一節屆期承諾的物件

第一條屆期承諾的物件包括鎮團委班子及班子成員。

第二節屆期承諾的內容

第二條鎮團委班子的承諾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科學定位團組織的主體功能:根據鎮內主導產業和青年主要分布狀況,分析黨政的要求和主要青年群體的需求,立足鎮級團的職能和本地基礎條件,開展鎮域共青團主體功能定位。

(二)加強組織管理和覆蓋: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適應青年流向分布特點,科學設定團的組織體系,建設乙個以團組織為核心,以青年社團為重要組成部分,以青年自組織和虛擬網路組織為有益補充的組織網路,廣泛覆蓋區域內團員青年。

(三)發展公共服務專案:根據區域內團員青年的發展需求,確定並開展一批主體服務專案(課題)。當前乙個時期,重點應圍繞服務青年創業就業和改善青少年民生等方面。

(四)推進團的基層民主建設:根據本區域團建實際情況,實踐並深化團代表大會常任制等團的基層民主制度。

(五)推動團組織開放互聯:引導、加快區域內各級團組織之間、團組織與黨政部門之間、團組織與社會行業機構之間的聯動協作,促進團建開放格局的形成。

(六)傳輸青少年的利益訴求:通過開展青少年民主懇談等活動,正確引導青少年的利益訴求,並及時將青少年的訴求向有關部門反映,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鎮團委班子成員的承諾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確保時間到位,精力到位。履行團幹部崗位責任期間自覺接受鎮團委和廣大團員青年監督,認真聽取廣大青年的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落實鎮團代會、團委會決議,認真執行鎮黨委和團市委的決定.

(三)開展團的各項活動和實施團的各項工作,協調和指導團委委員的工作;指導本鎮各個團組織實施團的各項工作。

(四)抓好本鎮各級團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本鎮少先隊工作,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積極參與黨政有關青年問題的研究。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節屆期承諾的實施

第四條年初,鎮團委要結合屆目標與年度目標召開會議明確分工。各班子成員要根據分工情況提出各線年度工作計畫,經班子會議彙總並通過後形成決議。

第五條在履職期間,接受團代表及團員青年的質詢,必要的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答覆。質詢及答覆情況由專人負責在團務公開欄張貼,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條年末,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和民主評議工作,由鎮團委書記代表鎮團委班子向鎮團員代表大會匯報履行承諾情況。

第四節屆期承諾的監督

第七條鎮團委班子及班子成員的屆期承諾由團代表、鎮黨委和團市委共同監督。凡是年度內不能完成自己所承諾內容的團幹部,由鎮黨委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能完成自己所承諾內容的團幹部,勸其辭退。

第六章屆內鎮團委委員辭職及補選提名制度

第一節鎮團委委員的辭職

第一條鎮團委委員在任期內,本人不願意繼續擔任鎮團委委員職務的,可自願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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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工作制度彙編 德興初級中學共青團工作制度彙編 德興初級中學團支部 德興初級中學共青團工作制度彙編目錄 一 團支部工作條例 二 支部團員大會制度 三 團支部學習制度 四 團員發展工作制度 五 團員證管理制度 六 團籍管理制度 七 團費收繳及管理制度 八 團幹部 團員考核制度 一 團支部工作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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