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管理制度

2021-05-27 01:46:14 字數 3995 閱讀 5595

明月峽景區管委會小車管理制度(試行)

一、用車管理

1、用車原則。小車的使用實行「兩優先一照顧」,即優先領導用車、優先工作用車、照顧上下班用車。由辦公室統一排程。

2、用車實行登記制。所有用車,必須進行登記,寫明線路、里程及其他運**況,由用車人當天簽字。司機未經批准不許出車,若不按規定用車,一經發現,每次扣發司機

個人工資100元。

二、小車油耗定額管理

3、小車油耗實行定額管理。按照規定憑據報銷。

4、小車油耗的定額及獎懲制度。正常情況下(2月至5月、10月至12月)每公里油耗為10公升,非正常情況下(元月、6月至9月)每100公里油耗13公升,全年統一結帳。小車超過正常油耗由司機個人承擔、節約部分獎司機節約金額

的40%。

三、修理及費用管理

5、小車若需維護、修理、更換零件,由司機提出申請,做出計畫,由辦公室向主任請示後,安排專人到指定地點維修(司機在修車過程中有責任檢查修理更換是否到位及修車

質量)修理費報主任核銷。

6、小車的費用由司機統一報賬,修理費要有專人簽字,其他費用由用車人簽字證明。小車發生費用3天內必須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遲到5天(已最後發生費用的票據日期為

準),否則不予報銷。

四、安全管理

7、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要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和保養小車。如全年未發生安全事故,單位獎司

機現金500元。

五、保潔管理

8、小車司機應保持車輛清潔,應經常清洗車輛,保持車內車外整潔。每月公費洗車次數限制在10次以內。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明月峽景區管委會小車管理制度(試行)

一、機關小車由辦公室安排專人統一管理、排程,其他人不得擅自調動車輛。

二、用車範圍。小車主要供委領導工作,接待上級領導、外地客人和處理緊急公務所用,由辦公室統一排程。幹部及家屬生病住院等緊急特殊情況可安排用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負。

三、其他幹部因急事需要用車,需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在不影響委領導工作用車前提下可以派車,非特殊情況不安排車輛接送。

四、出車必須填寫派車通知單,司機按派車人規定的出車地點、路線、返回時間出車,未經請示,用車人或司機不得改變到達地點、行車路線和推遲返回時間。辦公室每月要對出車通知單進行審核。了解出車情況,對愛車護車安全行車者給予表彰獎勵。

本市內出差,一般不能帶車留宿。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五、機關幹部在朝天城區內辦事,原則不派車。節假日一般實行封車,如有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必須經管委會主任批准。嚴禁公車私用,否則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嚴禁司機私自出車。司機無正當理由不出車或私自出車的,第一次扣發當月出車補助,第二次停駕整頓。在私自出車期間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司機負責,情況嚴重的按交通法規追究責任。

七、外單位借用本委車輛,由辦公室請示委領導後安排。

八、上班時間司機無出車任務時應在辦公室坐班,不得在外逗留或串崗,保證隨時出車。

九、司機要經常保養、檢查、擦洗車輛,保持車內外整潔,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狀態。非工作時間小車要入車庫或指定地點,否則,小車出現問題由司機個人負責。行車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一律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司機個人負擔損失金額的20%。

司機保養維修車輛,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報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請示分管領導同意,500元以上開支須報本委主要領導同意後,到指定地點維修,更換的舊件須交回辦公室管理,由委財務室統一核對結帳。

十、小車用油實行定額管理制度。由辦公室根據車輛情況核定百公里耗油標準。我委現使用的川h 暫按每100公里17公升(93#)計算,冷暖季節使用空調每100公里另增加1公升基數;每節約1公升計獎1.

50元,超耗按每公升3.00元由駕駛員賠償。其他車輛的耗油標準另行制定。

在規定標準以內據實報銷,否則個人自負。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明月峽景區管委會小車管理制度(試行)

1、本委小汽車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派遣制度,領導用車原則上通知辦公室,不直接通知駕駛員。

2、小汽車由分管辦公室的委領導統一管理,統一安排,辦公室具體負責。

3、出車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原則上憑管委會主任或分管領導簽字的派車單出車。出車任務完成後駕駛員必須報告辦公室。

4、特殊情況臨時用車,駕駛員必須報告辦公室,出車任務完成後,乘車人員必須補開派車單。

5、駕駛員出車必須逐日填好行車記錄,寫明出車時間、路線、里程、乘坐人員、加油數量及其它各種費用。

6、私人用車應實行收費。委機關職工因個人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必須報經本委主任或分管領導批准,同時由用車人自付過路(橋)費、小汽車油費,並在規定時間內返回。

7、車輛用油根據車輛情況結合歷年耗油實際,分季節測定出各車輛百公里耗油基數,實行定額制度。我委現使用的川h 暫按每100公里17公升(93#)計算,冷暖季節使用空調每100公里另增加1公升基數;每節約1公升計獎1.50元,超耗按每公升3.

00元由駕駛員賠償。其他車輛的耗油標準另行制定。

8、區內加油由駕駛員負責,憑據報銷,辦公室按月考核。一般不在區外加油,確因出差時間長,需在外加油的由辦公室根據行車記錄逐項進行審核登記。

9、小汽車大修必須報經本委主任批准,分管領導作好監督指導,辦公室具體負責。

10、小汽車日常修理必須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公室具體負責,按照財政有關規定,實行定點修理制度,修理廠家定期輪換。

11、實行小汽車修理通知單制度。先由辦公室帶領技術鑑定小組進行技術鑑定,然後由辦公室開具小汽車修理通知單,並在通知單上簽署修理部位、更換材料等技術鑑定意見,經本委主任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辦公室派人同駕駛員一起送廠維修,並當面議定**。如果修理過程中發生新的問題,由辦公室在小汽車修理通知單上進行補充並報告分管領導。

小汽車修理通知單上修理廠家、維修人、車輛故障、技術鑑定意見、更換材料、**、相關人員簽字等要素必須齊全。

12、小汽車原則上不在區外發生修理費,特殊情況小額維修要先向分管領導報告,大額維修向主任報告,經同意後方能修理。辦公室作好技術指導和跟蹤管理。

13、小汽車修理所購配件必須實行編號登記、交舊領新、編號吻合管理制度,更換的廢舊配件必須交回辦公室,其編號必須與最初的吻合。

14、駕駛員不得自購材料。若自購材料則自行付費。

15、小汽車修理費由財會人員定期到修理廠按辦公室開具的簽字齊全的車輛維修申請單結算,並實行轉賬支付,區內修理禁止現金結算,對小汽車修理材料必須符合本制度規定才能報銷費用。

16、在區外發生小汽車修理費必須有隨車人員簽字證明,並在發票上註明出差目的地,否則不予報銷。

17、駕駛員報賬時間原則上一事一報,最長以7天為一週期,當月的票據必須當月報清,次月報賬不得見上月發票,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原因,否則不予報銷。駕駛員出車補助以乙個月為乙個報賬週期。

18、小汽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修理費、燃油費、過路(橋)費、洗車停車費、出車補助等必須由駕駛員簽字,並附上出車派遣通知單或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辦公室審核後按本委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報銷。辦公室應對小汽車費用、百公里油耗設立輔助賬,實行單車考核。

19、駕駛員在出車期間不得報銷招待費。

20、委機關小汽車出差返回後必須停放在規定地方內統一管理,不准私自將車停放其他單位,區城不允許發生停車費用。

21、車輛公費清洗每車每月不超過10次,超出部分不予報銷。提倡駕駛員自己動手擦洗車輛。

22、由辦公室負責對里程、油耗、修理等指標進行考核,按月向分管領導和本委主任報告並公布。

23、耗油量考核。100公里耗油超標準部分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節約部分按20%的比例獎勵駕駛員,按月考核,年終一次性兌現。辦公室每年底要收齊行車記錄,作為考核駕駛員工作的依據。

24、修理費用考核結合車輛使用年限、使用頻率進行。

25、凡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受到處罰,其罰款一律自負,單位不予報銷;因交通部門扣車或組織違章學習而耽誤工作時間的必須按天數扣發其工資及津補貼。

26、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本辦法,服從辦公室管理,年度內未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計發安全獎500元,並作為年度考核和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明月峽景區管委會車輛維修申請單存根( 年號)

明月峽景區管委會車輛維修申請單( 年號)

明月峽景區管委會派車單存根( 年號

明月峽景區管委會派車單( 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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