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

2021-05-26 00:05:57 字數 1844 閱讀 5905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保障學校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辦好社會主義學校,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依據《教師法》和《工會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3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服務於學校的整體工作,正確處理學校、集體、教職工三者利益關係、保障和發揮教職工參與學校重要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學校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

第4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式行使職權。

第5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2章職權

第6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本校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聘任制實施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等重大規章制度及規定,由校長頒布實行;

3、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評議工作每年一次。根據評議結果,必要時可以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的人選。

第7條校長要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援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

第8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

第3章教職工代表

第9條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第10條教職工代表一般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11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至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名額由各單位工會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自行決定。

第12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有提出議案和方案、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3、有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對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的權利。

第13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2、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3、密切聯絡教職工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第4章組織制度

第14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主要領導幹部,教師應佔一定的比例。

第15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學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16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經主席選審議後,提請大會通過。

第17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得到認真貫徹,代表提案應得到及時處理,貫徹、處理的情況,應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

第5章工作機構

第18條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同級黨政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開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報同級黨組織批准。

2、大會閉會期間,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的落實。

3、組織教職工代表的培訓,促進教職工代表素質的提高,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4、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19條學校應為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他條件。

第20條學校違反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並要求改正,保障和維護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21條各工會小組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教職工代表發言

尊敬的領導,友愛的同事,可愛的同學,大家下午好!首先,我感謝學校授予我這份榮譽,這份榮譽既是對我工作的肯定,又是對我工作的激勵。這份榮譽更多地來自領導和同事對我日常工作的協助與配合,謝謝你們,我會更加努力。其次,我非常榮幸能夠站在這裡,作為優秀代表跟大家分享一點心得。我們行政部職工雖然不是處於教學的...

先進女職工代表會議發言稿 演講致辭

尊敬的各位領導 女同胞們 大家好 今天是三八婦女節,我很榮幸能作為一名先進女職工代表在大會上發言,此時此刻我最想說的是 作為興義供電局的女職工,我們是幸福的。在工作上,我們與男同胞一起並肩耕耘,播撒著汗水,擁有同樣的廣闊天地,擁有同樣的平台盡情施展著才華,我們還得到了比男同胞更多的關愛與支援,這一切...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烏蘭木倫鎮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 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發展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依照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等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村民代表會議的召集與啟動 一 本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 名提出召開村民會議時,經村委會成員協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