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 危險品 實驗室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5 18:19:15 字數 1479 閱讀 3571

新安小學藥品、危險品、實驗室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教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檔案,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物品、危險、劇毒藥品的採購

實驗室物品、危險、劇毒藥品的採購由學校後勤根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申報採購計畫。在做採購計畫時,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劇毒等藥品的一次採購量。採購計畫應由教研組組長審核,報請學校領導批准。

藥品的採購一般由學校後勤將計畫報鎮中心校區統一集中採購,特殊情況由學校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向正規經銷商採購。

二、實驗室物品、危險、劇毒藥品的管理與使用

1.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藥品、危險品、實驗室物品一般都由學校實驗室保管及使用。學校應建立危險、劇毒藥品賬冊,從購進、入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賬物、賬賬相符。

2.實驗室應將危險、劇毒藥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櫥櫃)。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劇毒藥品要作經常性檢查。藥品櫃、櫥門上應貼上櫥籤,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籤,所有標籤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籤應保持字跡清晰。

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3.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劇毒化學品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鹼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和劇毒品,做到人離門鎖。劇毒藥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四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雙鎖、雙人領用、雙本賬冊」。

4.任課老師領用危險、劇毒藥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及劇毒藥品領用單」,交教研組長批准後,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之危險及劇毒藥品在應用後,如有剩餘仍由任課老師繳還實驗室,並在原領用單上註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5.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6.化學危險、劇毒藥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三、廢棄危險、劇毒藥品的處置

實驗後的危險及劇毒藥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定期安全處理和銷毀。在處理過程中儘量減少對環境的汙染。

注:危險、劇毒藥品的具體範圍

1.下列實驗室常用藥品為危險藥品:

①易燃液體: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己烷、二甲苯、**、煤油。

②易燃固體:紅(赤)磷、硫粉、鎂條、鋁粉、黃(白)磷、鈉、鉀、碳化鈣(電石)

③氧化劑:過氧化鈉、

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重鉻酸銨、重鉻酸鉀、硝酸汞、硝酸銀、硝酸銅

④腐蝕品:硝酸、發煙硫酸、硫酸、過氧化氫、溴、三氯化鋁、鹽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氨水、氧化鈣(生石灰)、硫化鈉、氫氧化鈣、鹼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實驗室常用藥品為劇毒物品:

二氯化鋇、氫氧化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鉛、溴乙烷、乙二酸、黃(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實驗室不常用的危險品和劇毒品:品種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鋅、碳醯氯等)

瀘西縣金馬鎮新安小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七日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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