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聲診斷儀使用管理制度

2021-05-24 07:27:36 字數 641 閱讀 2862

為貫徹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母嬰保健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有效控制利用b超等技術手段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超聲診斷儀使用單位和技術操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取得相應資格,實行持證上崗。未取得相應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超聲波檢查診斷業務。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超聲診斷人員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相應資格的,要去的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

二、對超聲診斷儀的使用,要明確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堅持兩人在場操作,共同簽名填寫《孕婦超聲波檢查登記表》。

三、對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現有超聲診斷儀操作人員分別由縣、區衛生局和計畫生育局進行登記造冊。對b超機增減和操作人員的變動要及時登記。

四、超聲診斷儀操作人員要嚴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未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利用超聲診斷儀等技術手段從事胎兒性別鑑定。

五、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個體行醫者開展超聲診斷業務,必須符合衛生行政部門核准登記的執業範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超聲診斷檢查業務,必須在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業務範圍內,超出範圍的納入衛生行政部門行業管理。

六、違反本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七、除超聲檢查外,利用其他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適用本制度。

B型超聲診斷儀使用管理制度

1 b超室鑰匙專人保管。對孕產婦的b超檢查,必須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時操作,要求雙簽字 只有一名b超人員的單位,對孕婦b超檢查時,單位領導或者由單位領導指定其他醫務人員在場,並簽字。嚴禁出現任何形式有意或無意關於性別暗示性語言 非b超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進b超室內。在使用b超檢查孕婦時,無關人員不得...

眼科超聲波診斷儀的管理及檢查登記制度

1 目的 為提高超聲波診斷儀的完好率及利用率,更大程度的發揮超聲波診斷儀的價值,保證超聲波診斷儀經常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超聲波診斷儀的檢查 保養及維修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院醫院特檢科 裝置管理部門。3 責任 1 特檢科使用人員負責超聲波診斷儀的使用 日常維護 保養和保管 2 ...

超聲診斷儀籤專案商業計畫書

國統報告網 即中金企信國際諮詢公司 擁有10餘年專案商業計畫書撰寫經驗 注 與專案可行性報告同期開展的業務板塊 擁有一批高素質編寫團隊,為各界客戶提供實效的材料支援。撰寫商業計畫書的七項基本內容 一 專案簡介 二 產品 服務 三 開發市場 四 競爭對手 五 團隊成員 六 收入 七 財務計畫 商業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