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帶班管理制度

2021-05-23 23:20:18 字數 896 閱讀 1260

石岩溝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管理制度

(內部)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關於反『三違』強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為強化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規範領導下井帶班行為,結合石岩溝煤礦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符合石岩溝煤礦帶班下井的領導有礦長、副礦長、 各處室負責人、各處室技術人員等。

2、帶班領導應認真按照當月帶班下井值班表中的日期、班次執行(領導帶班主要針對中、夜班),如當班有事不能下井帶班者,必須提前向排程室請假,排程室安排其他領導替班,不得無故空班,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公升井(八小時制)。

3、帶班領導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3)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4、帶班領導下井實行井下交**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寫交**記錄薄。

5、建立帶班領導下井記錄本,記錄本由排程室保管,帶班領導公升井後,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填寫反饋卡),並由排程室彙總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帶班領導不認真填寫記錄者,一次罰款100元。

6、帶班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導致空崗者、晚入井者或早公升井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者,一次罰款500元,並責令其改正。

7、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對當班應值班領導罰款1000元,並根據事故大小,責任大小承擔上級部門的處罰。

8、其他未盡事宜執行公司、礦相關規定。

9、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神木縣店塔鎮石岩溝煤礦

2023年7月24日

領導帶班管理制度

5 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一併給予單位和責任領導進行處罰,並對嚴違人員進行幫教。6 各基層單位在執行原走動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執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幹,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四 考核規定 1 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

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上海市 x有限 責任 公司 一 目的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杜絕因管理缺陷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要求,特制度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中級以上領導。三 職責 1 總經理負責領導帶班方案的審批。2 班長負責制定領導現場帶班的方案。3 帶班領導的主要職...

8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3.3.7 帶班領導對當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帶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3.3.8 認真做好交 記錄,把當班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3.4 考核規定 3.4.1 認真貫徹執行 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或顯著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