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柳煤業作業規程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 審批 貫徹管理制度

2021-05-23 12:57:45 字數 4640 閱讀 6309

山西汾西新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編制、審批、貫徹及執行的管理制度

新柳煤業生產科

2023年1月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編制、審批、貫徹及執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為了加強礦井生產技術管理,不斷提高礦井採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做到科學地組織生產,實現工作面正規迴圈作業,均衡地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確保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各礦、科、隊及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礦總工程師必須親自抓此項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檢查,使工作面作業規程管理辦法走上規程化和制度化。

三、採煤、掘進、開拓、安裝、回撤工作面在投產作業前必修編制作業規程,機電裝置、特殊工種必須編制操作規程,單項工程和臨時性工作及特殊作業環節施工作業時都必須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無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

四、每個採掘(開)工作面及其它安裝、回撤工作面,都必須在投產(或開工)前,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審批作業規程。

五、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必須依據審批的「採區設計」和「地質報告書」,以及《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結合礦井技術裝備水平,臨近採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各工種定額、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制度及行業上級和公司有管理規定進行編制。

六、作業規程必須按照現場調研、主要危險源、編制、審批、學習、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規程複查、修訂補充等十乙個環節進行操作。

操作規程必須按照識別危險源、編制、審批、學習貫徹、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定期培訓等九個環節進行實施。重大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與作業規程編制同等要求管理,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現場調研、主要危險源、編制、審批、學習貫徹、現場實施等六個環節進行實施。

七、規程和安全措施一律實行會審制,預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應該在會審前發至審批人員手中預先審閱,各單位都要建立職責明確的規程、安全措施審批責任制。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大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的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及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等參加。會審意見補充修改後,參審人員簽字批准。

總工程師簽字批准。

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礦業務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會同專業科室的負責人及施工隊伍的技術員一起會審,會審意見補充修改後,參審人員簽字,報分管副總工程師簽字批准。

預防重大事故或預防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一通三防」、「礦井防治水」「主提公升運輸」等,總工程師必須親自組織審批。

八、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要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內容具體,措辭嚴密,條理分明,語言精練,齊全詳實。批准後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統一用a4紙列印,並裝訂整齊;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可影印,但必須字跡工整,**清晰。

九、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後由主管業務科室建檔儲存,列印件經審批人員審核無誤後,下發礦有關科隊,還應報送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及分管專業副總工程師。

十、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批准後,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負責本區(隊)全體幹部及所在隊的全體作業人員的學習貫徹,礦安監處負責向安監人員進行學習貫徹,每人學習時間不得少於六小時,學習時要建立簽名登記簿,記錄學習的內容、時間、人員和地點,凡因輪休請假等原因沒有參加工作學習的工作人員,必須先補課考試合格後再下井作業,新參加和中途參加工作的人員都要按規定進行學習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進行作業規程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應限期補考,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十一、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發放都要建簿登記,學習、貫徹、考試都要做好詳細記錄,考試成績必須造冊登記。

十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貫徹後,所有作業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中的各項規定。礦各職能科室負責監督實施。作業時違反規程作業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章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執行

一、作業規程編制範圍:

1、回採工作面;

2、掘進(開拓)工作面;

3、安裝工作面;

4、回撤工作面;

5、舊採法**三角煤,**煤柱或其它非正規採煤工作面;

6、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在已熄滅的火區內及鄰近的區域內開採作業;

7、其它採煤方法或較大工程施工。

二、所有正規工作面都必須按照「正規迴圈作業」的要求進行編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規採煤工作面可按「正規作業」組織編制。

三、礦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礦井年度銜接安排或生產作業計畫,提前乙個月向地測科、機電科下達「作業規程編制三書委託書」,並附作業規程編制現場調研報告,同時地測科應於工作面投產(或開工)前的乙個月負責提供該作業面的水文地質報告交生產業務科室和施工隊。地質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有:平面圖、剖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頂底板岩性柱狀描述,煤層要素說明,地質構造、水文、瓦斯、開採範圍和含量情況以及鄰近區、上下層之間關係等。

由業務部門提供本採區或相鄰區域礦壓觀測及礦區地質資料。施工隊技術員應根據以上所提供的施工編制依據盡快編寫作業規程。

四、作業規程編制內容包括:工作面地質情況,工作面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工作面巷道布置,礦壓觀測內容和測試手段,施工工藝,裝置配置及布置方式,生產系統情況,工作面生產經濟技術指標和安全技術措施等。

五、施工隊編制規程前,首先應對生產科下達的編制通知書中提出的新工作面主要技術要素,裝備,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等具體指標要求,會同生產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區(隊)長,技術人員和施工隊組以及有經驗的老工人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主要依據。

六、作業規程的初稿提出以後,由區(隊)長初審蓋章後交生產業務科室,然後由生產業務科室報請礦總工程師,會同生產礦長(或機電礦長)召集有關單位(生產、地質、計畫、運輸、安全、**、勞資、機電、通風等)參加會審,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經隊技術員修改補充後,有關部門在文字上簽字定稿,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後生效,批准後的作業規程必須列印,做到裝訂整齊,**清晰。禁止以「傳閱」的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七、所有採、掘(開)工作面在回採和掘進作業過程中,遇地質情況變化,如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以及遇採空區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補充修訂作業規程,經有關部門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准繼續施工。

八、「作業規程」必須於投產(或開工)前半個月編寫完畢,並送交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審批,總工程師應於投產(或開工)前十天將批准的「作業規程」下發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九、作業規程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與工作面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之處時,業務科室應及時會同施工隊進行現場調研,由施工隊提出修改補充措施,並履行與作業規程相同的審批手續。批准後的修改補充措施應向有關作業人員貫徹後再執行。修改補充措施應與原作業規程一併裝訂成冊。

嚴禁邊報批邊施工。

十、灑水滅塵(包括老塘灑水)應作為一道工序納入作業規程,綜採放頂煤的放煤口滅塵方法,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

十一、綜採放頂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順序、放煤方式、端頭管理辦法、計量手段在作業規程中明確提出。

十二、開拓、掘進使用錨桿支護技術的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要求.。

十三、採掘(開)工作面應積極推廣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新技術,推廣行之有效的先進管理經驗,採用平均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效益。.

十四、三下採煤及其它新的採煤方法的試驗:開拓掘進新上的機械化施工方案及採用新的支護材料與工藝必須按照集團公司審批的方案設計編制作業規程,有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簽字批准實施,並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備案。

十五、作業規程從編制、審批到貫徹,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複查,並有複查意見。

十六、採掘開工作業面結束後,」作業規程」即行作廢,新開工的採掘工作面必須另行編制新的「作業規程」。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執行

一、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範圍:

1、處理採掘工作面的冒頂事故;

2、處理井下煤倉膨倉、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貫通施工作業:;

3、巷道維修和加固,以及支護材料的**工作;

4、採掘工作面處理瓦斯積聚及瓦斯排放;

5、採掘工作面臥底、刷幫、挑頂作業及工作面臨時增加放炮作業時;

6、綜採工作面處理倒架、壓架以及更換拆修支架頂樑、立柱等大件作業時;

7、採掘(開)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遇地質條件變化,如斷層、褶曲、陷落柱等,或遇採空區、空巷、穿越應力集中區、沖刷帶以及特殊情況上下分層留頂煤、下分層留底煤作業時;

8、礦井反風演習、搶險救災演習;

9、掘進工作面長時間停風和井下變電所停電恢復生產時;

10、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作業時;

11、必須帶電搬遷機電裝置,井下更換整體大型裝置作業;

12、在井下大型、重型裝置解體運輸及安裝除錯作業,處理運輸過程中大型、重型裝置落道作業時;

13、啟封火區、瓦斯積聚區、老塘積水和被淹井巷排水處理等作業;

14、「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統的作業;

15、礦井主要扇風機因檢修、停電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

16、在井上下進行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等科學實驗工作時;

17、地面生產系統進行改造的作業,如重物的起吊、運輸、安裝, 儲裝運系統的工程及設施施工;

18、其它根據礦井生產情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需要制定的。

二、安全技術措施分為重大專案的和一般性的,採用分類管理。重大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指:特定場所作業的,而且頻繁發生、經常使用的一些專項措施,以及技術要求高、危險程度高、施工難度大的針對性措施。

如礦井區域性無計畫停風、停電,運輸大型裝置,更換易損壞裝置,瓦斯抽放作業等。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是指除重大專案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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