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學院團總支學生會獎懲制度

2021-05-05 07:08:08 字數 819 閱讀 4684

一. 團總支、學生會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成員(包括幹事)予以獎勵。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全二級學院通報表揚、評為「優秀幹部」、「優秀幹事」按成員的25%比例評選出的「優秀幹部」、「優秀幹事」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 對第二團總支、學生會成員處罰條理有:批評、警告、留用察看、免職、除名等五種。

(1) 團總支、學生會成員,受一級學院或二級學院通報批評者,視其情況予以警告及留用察看處分(時間為乙個月)。

(2) 例會無故缺席一次者,予以批評,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予以留用察看以上處分

(3) 例會無故遲到者,第一次予以批評處分第二次予以警告,兩次遲到折合成一次缺席。

(4) 每學期初、終,各委員必須上交工作計畫和總結(統一以電子文件上交),無故遲交者,予以批評處理,不交者予以警告以上處分。

(5) 團總支、學生會成員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務、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團總支、學生會的各種集體活動者,一次予以批評以上處分。

(6) 工作失職,或給團總支、學生會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

(7) 對違反團總支、學生會內部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以上處分。

(8) 團總支、學生會委員及幹事在例會和執行任務時,必須佩戴工作牌,違者第一次予以指正,第二次予以批評處分

(9) 在英語b級、四級、計算機等級考試以及期考中作弊者,第一次予以批評指正,第二次予以警告處分。

(10) 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成員們給予表揚

三. 本規定修改權屬建築工程學院團總支學生會,技術專業第二團總支全體委員相互監督執行。由團總支副書記和學生會主席作獎懲記錄(作為評優參考)。本規章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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