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會議制度 煤業公司辦公會

2021-05-22 15:20:17 字數 3513 閱讀 9054

永登煤業〔2011〕5號

關於印發《永登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

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礦井:

為了更好地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從零開始、向零奮鬥」的安全理念,切實把安全作為「政治、經濟、組織」上的一號工程,規範永登煤業公司安全管理的激勵、約束、監督、考評機制,進一步提公升企業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及時解決公司及兩礦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永登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制度,現予印發,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附件:永登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題詞:安全辦公制度通知

主辦:永登煤業公司2023年1月5日印發

校對:王利明共印25份

永登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條制度制定的意義

為了更好地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從零開始、向零奮鬥」的安全理念,切實把安全作為「政治、經濟、組織」上的一號工程,規範永登煤業公司安全管理的激勵、約束、監督、考評機制,進一步提公升企業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及時解決公司及兩礦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永登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第二條辦公會議召開的週期

1、永登煤業公司每月召開兩次安全辦公會議。

2、第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定於每月初2~5日內,及時總結上月安全工作,並對下月安全管理的重點工作進行針對性的部署。

3、第二次安全辦公會議定於每月中旬,15~18日內,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亟待解決的問題進行研究部署。

第三條會議的主持

永登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組織召開,董事長或總經理有事不能按照規定日期和時間召開,可延緩召開,其他人不得代替。

第四條會議的組織

永登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由煤業公司安全生產部牽頭組織,結合實際情況,通知具體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主要的會議內容等。

第五條參會人員的資質

1、永登煤業公司參加安全辦公會的人員:公司班子成員、各部室正部長(正部長出差時副部長參加)、安全生產部相關人員。

2、豐陽礦參加公司安全辦公會議人員:礦班子成員(值班、帶班人員除外)、安監科正(副)科長、生產科室科長(包括排程、生產、技術、開拓、通防、機電科)、綜合辦公室主任。

3、豐登礦參加公司安全辦公會議人員:礦班子成員(值班、帶班人員除外)、安監科正(副)科長、生產科室科長(包括生產、技術、機電科長和通風隊長)、綜合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會議的主要內容

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政策、規定、指示;研究分析當前存在的安全問題和安全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相關單位及人員;研究部署「雙基」建設工作及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聽取有關單位安全工作匯報和建議,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討論重大安全決策,安排安全資金投入計畫、組織及實施等。

第七條會議的流程

1、會議點名制度

(1)所有人員在會議召開前5分鐘內到達會議室。

(2)由安全生產部進行點名,點名結束人員未到,視為遲到,並落實會議遲到、早退、曠會處罰制度,即遲到20元、早退50元,曠會100元,手機響鈴20元。

(3)被點到名字的人員必須回答「到」,聲音洪亮清晰。

2、會議簽到制度

(1)所有人員在會議召開前5分鐘內到達會議室。

(2)所有與會人員按照先後順序,在永登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簽到表上簽字。

(3)簽字人員必須為本人簽名,不得代替簽名。

(4)所有參會人員必須在會議開始前5分鐘內簽到結束,進入會議狀態確保會議準時開始。

3、發言順序

(1)各礦礦長和安全礦長發言均可發言,就本月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及需要上級解決的問題提出建議。

(2)安全生產部、企管部、人勞部、供銷部、財務部圍繞安全管理各自專業範圍內需溝通的問題進行簡短發言。

(3)生產、機電、安全、供銷、財務及常務副總經理安排、部署專業內相關的安全工作,對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工作進行安排。

(4)董事長或總經理做總結講話,對當前的安全工作進行總體強調和要求。

4、發言內容

(1)安全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技術、機電、培訓的專職負責人)發言內容:

①上月業務範圍內安全及「雙基」工作的考核及評比情況、上次安全辦公會議有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②上月分管業務範圍內存在的主要問題,近期主要工作情況,問題要具體到單位及個人;

③下一步工作重點或採取的措施;

④涉及安全工作的特殊需要強調的事項。

(2)其他部室發言內容:

就本部室前段時間對安全所做具體工作、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匯報。

(3)礦級領導發言內容:

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就前一段時間礦要求的內容及執**況、目前存在什麼問題、下一步需要採取的具體措施及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

(4)公司經理層發言內容:經理層領導針對自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問題進行安排和佈署。

5、發言的時間要求

每個部室必須精簡發言內容,縮短會議時間,能在會下協調的事情,不需要上會。

(1)安全生產部: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特殊情況(如貫徹傳達上級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等)除外。

(2)其他部室:其他發言科室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3)礦級領導:安全副礦長發言時間不超過3分鐘,礦長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

(4)公司經理層:每位領導發言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

6、會議記錄

(1)安全辦公會議上所有問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記錄整理,並裝訂成冊、備案。

(2)要求記錄要準確、詳實、可靠,對安全工作的部署不得有任何疏漏,保證布置的每項安全工作能夠及時貫徹落實到位。

(3)會議記錄明確應到人數和實際參加的人數,沒有參加的人員要逐一進行說明,對無故不參加安全辦公會議的人員要進行進行處罰。

(4)對公司安全辦公會議要進行貫徹傳達,該項內容要列入對礦井的「雙基」考核。

(5)對會議提出的各項安全工作,安全生產部要逐一進行落實,對會議安排但沒有及時落實的工作,每條扣「雙基」建設1分。

7、會議紀要

(1)安全生產部要在會議的次日下午17點前將整理的會議紀要分別報安全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核。經領導審核定稿後通過後,及時將電子版和紙質版24小時內下發到公司經理層、各部室及兩礦。

(2)各部室及礦井對公司領導安排的工作必須逐一進行落實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公司領導溝通匯報。

(3)各部室必須對上次安全辦公會分管領導及本部室布置的工作進行通報落實,納入「雙基」考核。

第八條會議請假制度

1、無特殊情況,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公司安全辦公會議。

2、各級領導請假必須在會議前3小時內向相關領導請假。

3、請假的層次:

(1)公司經理層必須向董事長和總經理**請假,並辦理永煤公司請假手續;

(2)部室領導必須向分管副總經理、董事長和總經理**請假,並辦理永登煤業請假手續;

(3)礦井領導必須向安全副總經理、董事長和總經理**請假,並辦理永登煤業請假手續;

(4)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向礦長及安全礦長**請假,並辦理礦井請假手續。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永登煤業公司。

煤業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煤業股份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及各礦處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遇有緊急情況隨時召開。第三條公司安全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副總工程師及安全監察局等有關部室負責人參加。各礦處安全辦公會由礦處長主持,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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