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範本編制說明

2021-04-21 20:47:14 字數 1892 閱讀 6748

一、制定理由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國家把供用電合同作為一項重要

的法律制度在《電力法》和《電力**與使用條例》中加以確立和規範。供用電合同是我國10大類經濟合同之一,它是確立電力**與使用關係,明確供用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也是運用法律手段進行供用電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依法建立供用電合同制度,做好供用電合同的簽約、履行和管理工作,實現規範化管理,部領導要求制訂統一的供用電合同格式文字,提供各地電力部門使用。

二、制訂經過

為依法做好供用電合同文字制訂和管理工作,電力部安生司於2023年五五月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供用電合同研討會。華北、東北電管局,各省電力局以及部

分供電局主管供用電合同的同志共45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就簽訂供用電合同的基本原則、供用電合同的科學分類及文字、供用電台同的管理等問題進行了交

流和廣泛的討論與研究,取得了共識。1997 年2月,部安生司組織了部分同、省局和供電局的同志(16人),在部分同省局草擬供用電合同文字的基礎上,

研究起草了供用電合同格式文字(範本)。經修改後,又於2023年8月重點約請部分供電局主持簽訂供用電合同的同志(11人)再次對合同文字的內容進行

了討論確認,修改後形成了現在的供用電合同格式文字。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1.供用電合同的分類

由於電力是一種網路化、連續**的商品,合同標的異常特殊,而且供電戶數多,用電需求各異,使供用電合同的簽約內容較為複雜。因此,供用電合同應根據供電方式、用電需求等因素進行科學分類,區別不同使用者分別簽訂,分類管理。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並考慮不同使用者的特點,將供用電合同分為六類:

(1)高壓供用電合同:適用於供電電壓為10千伏(含6千伏)及以上的高壓電力使用者;

(2)低壓供用電合同:適用於供電電壓為220/380優低壓普通電力使用者;(3)臨時供用電合同;適用於短時、非永久性用電的使用者;

(4)更購電合同:適用於以向供電企業更購電力,再轉售給使用者購電的情況;(5)委託轉供電協議:適用於公用供電設施未到達地區,供電方委託有供電能力的使用者**供電方)向第三方(被轉供電方)供電的情況。

這是在供電方分別與轉供電方和被轉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的基礎上,三方共同就轉供電有關事宜簽訂的協議;

(6)居民供用電合同:居民使用者用電需求類同,供電方式簡單,且基本一致,但居民使用者的數量佔了供電使用者總數的 95%以上,對居民使用者的供用電合同,可以採用背書的方式處理。

2.合同條款及表述

合同的條款與內容,是根據使用者的用電需求和供電方式,以圍繞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在供用電活動中發生法律責任如何確認為主線來制訂的。凡是現有法律法規已作出規定的,則按法律法規執行,一般不再在合同中作出明文約定;現有法規未作規定的,如用電容量、供電方式、計量方式、供電設施維護管理

責任、電費結算、違約責任等條款,綜合考慮了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

中作出了多種方案的表述方式,實際使用時根據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選定其中一

種或幾種方案使用。另外,把需要簽訂的排程協議或並網協議此費結算協議也

納入到供用電合同之中,以合同的附件或補充協議出現,與合們具有同等效力。這樣做的好處是統一協調供電部門內部關係,實現一口對外,減少供用電糾紛。因此,各地應當重視對排程協議、併網協議和電費結算協議的簽訂與管理,並

做好與供用電合同相互之間的銜接工作。

合同條款的表述,採用了三種方式③根據實際情況直接填空;②根據實際情況

選擇填空;③根據法規及有關規定來確定表述內容。如高壓合同中的供電方式、電費結算方式條款等,都為選擇填史條款。對主供電源(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的表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文字列出的三種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進行填空;

電費結算方式也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填空。因此,我們建議,應把供用電合同

的文字輸入計算機,建立合同文字庫。簽訂合同時,先從合同文字庫中調出所

需的合同文字,再根據供用電雙方的實際情況選用適用的條款生成所需要的合

同文字,以確保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減少合同起草工作量。

低壓供用電合同 一 範本

合同編號 供電方用電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法定位址法定位址 法定代表 負責 人法定代表 負責 人 授權 人授權 人 電傳電傳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 以下簡稱供電方 和用電單位 以下簡稱用電方 在電力 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 經濟 合理 有序地...

低壓供用電合同 參考文字 範本

合同編號 供電方用電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法定位址法定位址 法定代表 負責 人法定代表 負責 人 授權 人授權 人 電傳電傳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 以下簡稱供電方 和用電單位 以下簡稱用電方 在電力 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 經濟 合理 有序地...

供用電合同

在電力執行中,常常因為各種原因需要中止供電,徵求意見稿 規定,因故需要中止供電的,應按下列要求採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 因供電設施計畫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7天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 因電網發生故障或者電力供需緊張等原因需要停電 限電的,供電人應當按照批准的有序用電方案執行 引起停電或限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