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人民檢察院職能

2021-04-16 12:30:56 字數 1493 閱讀 3572

人民檢察院職責

( 一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 二 ) 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偵查監督、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申訴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賄賂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賄賂、挪用**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援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9、政治、紀檢部門

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人民檢察院職責

5 公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 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援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 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6 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 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 私放在押人員...

人民檢察院的職責

5 公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 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援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 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6 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 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 私放在押人員...

2023年人民檢察院控申工作思路

2012年人民檢察院 控告申訴科工作思路 一 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控申幹警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加強對控申工作新問題 新情況的調查研究。二 加大舉報宣傳工作的力度,結合扎旗的實際情況探索拓寬職務犯罪線索 積極引導群眾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繼續深化 檢務公開 進一步深入宣傳 信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