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職責

2021-04-11 01:37:20 字數 624 閱讀 8339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二、主要職責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三、主要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返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費用由公司承擔)等 。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職責

公司 監事會 監事會主席及監事的職責 1 檢查公司的經營效益 財務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資產運營等情況,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 檢查公司財務,核對企業會計報告 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等各種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每年年終,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企業監事會職責

關於加強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監事會工作的指導意見 試行 為促進常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市國資委 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 以下簡稱出資企業 監事會工作的規範化 制度化,確保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以下簡稱 企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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