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工作規則

2021-03-04 06:27:24 字數 4505 閱讀 2576

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的運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公司監事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設立的監督機構,對股東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監事會行使監督權力,以保障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規則的規定行使監督權的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監事會組成與性質

第四條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所組成,股東代表由股東按照協議或公司章程派出,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五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控股股東推薦,經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六條公司審計部門作為監事會的辦事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和處理監事會的日常事務。審計部門負責人為監事會秘書。

第七條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研究、部署監事會工作;討論、表決監事會決議、報告。根據情況需要,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每年向股東會提交1次中期監督檢查報告和年度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報告內容另行確定)。

第八條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董事、企業高階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股東權益不受侵犯。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能,不干預企業正常的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章監事會職權與工作方式

第九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根據公司股東的書面請求,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監事會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主持監事會日常工作;

(二)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執**況;

(三)簽署有關監事會的檔案;

(四)代表監事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五)列席公司涉及資產變動的重要會議;

(六)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及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出席監事會會議,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並行使表決權;

(二)有了解和查詢公司經營和工程建設情況的權力;

(三)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四)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監事辭職應當向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當監事辭職導致公司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監事填補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五)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

(六)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及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聽取公司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

(二)在公司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三)核查公司的財務、資產狀況,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檔案、會議記錄、合同等其他資料;

(四)跟蹤公司經營和工程建設專案的重大活動,實施過程監督;

(五)監事會主席或者由監事會主席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公司的有關會議;

(六)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七)必要時要求公司負責人對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八)結合公司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必要時經監事會決議同意,可以聘請律師、註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協助監事會工作, 也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給予幫助。

第四章監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四條監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執行股東會決議,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二)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

(三)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洩露公司的秘密。不得從事與公司競爭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兼任其他同類業務的董事或經理。

(四)監事實行迴避原則,其近親屬不得在公司擔任高階管理職務。

(五)監事要維護監事會的正常工作秩序,參加會議要遵守會議程式安排,不得干擾其他監事的發言和表決,不得侵犯其他監事的權利。

(六)履行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監事承擔以下責任:

(一)對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監事(包括委託他人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監事在表決中明確表示反對意見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監事(包括委託他人出席會議的監事)可免除責任。

(二)對未盡職責承擔責任。監事未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權益和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 對不作為行為承擔責任。監事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表決權。監事連續2次不能出席監事會會議,或者累計3次對經證明是正確的決議表示反對,或者連續3次放棄表決權,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股東會應當予以撤換。

第五章監事會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時,應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監事會主席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權,可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會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會議議程由主席確定。對議程外的事項,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監事同意,監事會可以進行討論並作出相關決議。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應採用書面形式,是否召開由監事會主席決定,但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監事提出召開,則監事會臨時會議必須召開。

監事會臨時會議的決議與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監事會會議通知應當在會議召開十日前(臨時會議為三日前)以專人送出、信函、傳真或法律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體監事。會議通知包括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會議期限,事由或議題以及發出通知的日期。但遇緊急事情時,可以隨時召開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監事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

**人的姓名,**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受委託出席監事會的**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監事的權利,監事未出席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會議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條監事會會議可以採取舉手表決方式,也可以採取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採用記名表決,每名監事有一票表決權,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方為有效。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監事會主席可增加一票表決票。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為:現場會議、信函、傳真或法律認可的其他表決方式。監事會主席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採用書面議案代替召開監事會會議,該議案之草稿須以專人送達、信函、傳真或法律認可的其他方式送交每一位監事。

監事會收到監事返回的議案後,簽字同意的監事已達到作出決議的法定人數,該議案即成為監事會決議,毋須再召開監事會會議。經書面議案方式表決作出的監事會決議與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程式,表決方式和監事會決議的內容均應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規則的規定。否則,所形成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邀請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內部及外部審計人員列席監事會會議。列席會議的非監事成員不得干預監事會議事,不得影響會議程序,會議表決和決議。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應將會議決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會議應做會議記錄,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出席監事的姓名;列席會議人員的姓名,職務。

(二)會議議程;

(三)發言要點以及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和棄權的票數。

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應在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決議記錄、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簽名簿和**出席委託書等資料由監事會秘書儲存,按照文書檔案有關管理制度管理。查賬等監督檢查形成的工作底稿,按照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建立決議執行制度。監事會的每一項決議均應指定監事執行或由監事會監督執行。被指定的監事應將決議的執**況記錄在案,並將最終執行結果報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認為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股東、公司或員工利益時,可作出決議建議董事會復議其該項決議。董事會對監事會決議不予採納或經復議仍維持原決議的,監事會可經決議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進行討論。

第二十九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應召開股東會而逾期未召開時,監事會可以決議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會會議。

第三十條監事會的工作經費依照《公司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則未盡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辦理。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由公司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則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生效。

二00七年二月二十日

監事會職責

公司 監事會 監事會主席及監事的職責 1 檢查公司的經營效益 財務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資產運營等情況,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 檢查公司財務,核對企業會計報告 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等各種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每年年終,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監事會職責

負責監督董事 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 法規 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 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 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二 主要職責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有權...

監事會決議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 以下簡稱 公司 於2012年xx月xx日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監事會會議。會議應到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會議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盛永寧先生主持。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如下決議 1 審議並通過了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及報告摘要。表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