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師德行為問責處理辦法

2021-04-05 06:49:57 字數 729 閱讀 6444

14.其他嚴重違反教師師德的行為。

三、問責辦法

1、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造成嚴重後果的,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後果特別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2、工作作風、行為問責。教師在職期間應恪盡職守,積極、大膽地創新工作方法,

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無所作為,引起教職工或群眾不滿的,對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輕微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直至免職。

3、違規收費問責。各班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收費,若違規收費則對責任人進行問責:出現違規收費者,通報批評。違規收取的費用必須在一周內全部清退。

四、問責程式

1、經初步核實,反映的情況存在,向學校提出書面建議,由學校決定啟動問責程式。重大問題的由學校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被調查的責任人應當配合調

查。阻撓或干預調查工作的,調查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請學校暫停其工作。

2、調查組應當聽取被調查的責任人的陳述和申辯,並進行核實,如其成立,應當採納。不得因被調查人申辯而從重問責。調查組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工作,並向學校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情況複雜的,經過批准,可延長15個工作日。調查報告包括問責情形的具體事實、基本結論和問責建議。

3、調查終結後,由學校作出行政問責決定。問責決定書應當自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出,並告知被問責人享有的權利,對不服學校問責的人員可向上級教育主管部

門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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