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通訊接地設計規範

2021-04-04 20:50:26 字數 3941 閱讀 6067

第2.1.4條電信站的通訊接地不宜與房屋建築避雷接地互通。

當房屋建築避雷接地利用房屋結構的金屬構件作為洩流引下線時,通訊接地應與房屋建築避雷接地以及工頻交流供電系統的接地在總接地排處連線在一起。

第2.1.5條當要求嚴格限制工頻交流電對通訊裝置的干擾,並且通訊裝置不易做到與站內各種金屬構件絕緣時,電信站所在的建築物應採用三相五線制供電,在第2.

1.2~2.1.

4條中所述各種接地都應接至第五根線,不再單設通訊接地裝置。

第2.1.6條有線廣播裝置的接地可利用通訊接地裝置。但如果有線廣播裝置有天線裝置且可能遭受雷擊時,天線避雷接地應單設。

第2.1.7條廠(礦)區**交換機的直流電源,除裝置有特殊要求外,應採用正極接地。

第2.1.8條利用大地作為訊號迴路的廠(礦)區**交換機的接地裝置應設定兩組接地電阻值相近的接地體,由不同的接地引入線分別引入室內。

第二節電纜線路的接地

第2.2.1條敷設於空曠地區的地下電纜,當所在地區年雷暴日數大於20天及土壤電阻率大於100歐姆公尺時,電纜的金屬護套或遮蔽層應每隔2千公尺左右接地一次。

當土壤電阻率小於500歐姆公尺時,油麻瀝青鎧裝電纜的自然接地可代替上述接地。

第2.2.2條地下電纜線路在同一地點設定防腐蝕接地和防雷接地時,陽極防腐蝕接地裝置宜與防雷接地裝置合用;陰極防腐蝕接地裝置應與防雷接地裝置分別設定。

第2.2.3條電纜分線箱的避雷器應接地。

架空電纜金屬護套及其鋼絞線應每隔250公尺左右接地一次;在空曠地區應每隔1千公尺左右接地一次。在電纜分線箱處架空電纜金屬護套及其鋼絞線應與電纜分線箱合用接地裝置。

第三節桿路、明線和終端裝置的接地

第2.3.1條設於空曠地區的各種型式架空通訊線路的下列電桿應設定避雷針及其接地:

一、終端杆、引入桿及與其毗鄰的五根電桿;

二、分線杆、試線杆、飛線跨越杆、超過12公尺的高桿、位於高處的電桿以及角深大於1公尺的角桿;

三、裝有放電器、避雷器、放電間隙的電桿;

四、與1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線路交越時兩側的電桿;

五、在雷電活動頻繁的地區,每隔5-10根電桿;

六、遭受過雷擊的電桿。

第2.3.2條符合第2.3.1條第

二、四、

五、六款及第一款中與終端杆、引入杆毗鄰的五根電桿規定需設定避雷針的鋼筋混凝土電桿、宜將避雷針引接到電桿頂部的鋼筋作為避雷針接地。

第2.3.3條裝有放電器、避雷器、放電間隙的電桿的避雷針可利用其接地裝置作為避雷針接地。有拉線的電桿可利用拉線裝置作為避雷針接地。

第2.3.4條 。

第2.3.5條除第2.3.2~2.3.4條外,其餘情況下電桿的避雷針接地線可沿杆敷設至底端作為接地。

第2.3.6條空曠地區的架空明線進入電信站或中間電纜處的電桿應設定避雷器及接地,並應從該杆向外約2千公尺範圍內設定分級保護接地。

第2.3.7條位於空曠地區的電信站引入杆或進站、介入電纜終端杆附近的200~250公尺長度的線路,以及重複雷擊地段可裝設架空地線。

架空地線應接地,接地間隔不應大於100公尺。在引入杆、終端桿及裝有分級保護放電間隙的電桿處,架空地線不應接地。

第2.3.8條接至空曠地區電纜或明線線路的使用者終端裝置應設定保護裝置,其避雷器應接地。

第三章接地電阻

第一節電信站的接地電阻

第3.1.1條不利用大地作為訊號迴路的廠(礦)區**交換機、載波機、排程**總機、會議**匯接機或終端機、有線廣播擴音機、生產擴音機等通訊裝置的接地裝置的電阻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流供電通訊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5歐。

二、交流供電或交直流兩用通訊裝置的接地電阻值,當裝置的交流單相負荷小於或等於0.5千伏安時,不應大於10歐;大於0.5千伏安時,不應大於4歐。

第3.1.2條利用大地作為訊號迴路的廠(礦)區**交換機的兩組接地體併聯後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表3.1.2的規定。

第3.1.3條當電信站的接地符合第2.

1.3條規定時,接地裝置的電阻值應同時符合電信站接地電阻值和國家《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範》中有關交流供電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電阻值的規定。

第3.1.4條符合第2.1.4條規定的總接地排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歐。

第二節電纜線路的接地電阻

三、併聯帶狀水平接地裝置的利用係數。

式中:ρ——土壤電阻率(歐姆公尺); r——接地電阻值(歐姆); s——接地間隔(千公尺)。

第3.2.1條架空電纜金屬護套及其鋼絞線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表3.2.2的規定。

第3.2.2條地下電纜採用陰極保護時,陰極保護裝置接地電阻值應根據電纜所需的排流量和陰極保護裝置所在地的土壤電阻率,對接地電阻值與陰極保護裝置功率消耗值綜合考慮確定。

第3.2.3條地下電纜採用陽極保護時,陽極接地電阻值應根據所需保護的電纜種類和長度確定。

第三節桿路、明線和終端裝置的接地電阻

第3.3.1條桿路、明線的各種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表3.3.1的規定。

第3.3.2條當使用者終端裝置需裝設避雷器時,避雷器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表3.3.2的規定。

第四章接地裝置

第4.0.1條當通訊接地裝置與工頻低壓交流供電系統的接地裝置不互相連線時,其接地體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0公尺;當受場地條件限制時不得小於5公尺。

通訊接地裝置與房屋建築避雷接地裝置不互相連線時,其接地體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0公尺。

第4.0.2條地下電纜防雷接地裝置的接地體的布置應與電電纜走向垂直,接地體與電纜的距離不宜小於10公尺,最大不應超過30公尺,見圖4.0.2。

第4.0.3條當採用陽極保護地下電纜時,接地體與電纜的距離宜為5公尺左右;當採用陰極保護地下電纜時,其距離宜為200~300公尺。

第4.0.4條同一接地裝置的垂直接地體之間的間距宜為接地體長度的1.5~2倍,間距的最小值不應小於接地體長度。

第4.0.5條接地體頂面的埋設深度宜大於冰凍層深度、並不應小於0.5公尺。

第4.0.6條垂直接地體宜採用鋼管、園鋼和角鋼,水平接地體宜採用扁鋼,引入線宜採用外加絕緣的扁鋼或絕緣導線。其規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地體

鋼管壁厚不應小於3.5公釐;

圓鋼直徑不應小於10公釐;

角鋼厚度不應小於4公釐;

扁鋼厚度不應小於4公釐;截面不應小於100平方公釐。

注:線路及使用者終端裝置的垂直及水平接地體的最小規格可適當低於上述數值。

二、接地引入線

扁鋼:厚度不應小於4公釐,截面不應小於100平方公釐。

導線:銅芯不應小於16平方公釐(要求接地電阻小於10歐時);銅芯不應小於10平方公釐(要求接地電阻大於或等於10歐時);銅芯不應小於2.5平方公釐(使用者終端裝置避雷器用)。

三、站內接地線

導線:銅芯不應小於35平方公釐(總配線架至接地排):銅芯不應小於16平方公釐(要求接地電阻小於10歐時通訊裝置用);銅芯不應小於10平方公釐(要求接地電阻大於或等於10歐的通訊裝置用);鋁芯不應小於25平方公釐(工頻交流裝置用)。

注:1.當總配線架避雷器的接地端不是通過接地排與入站電纜金屬護套或遮蔽層相連而是直接連線時,總配線架至接地排的站內接地線截面允許不小於10平方公釐。 2.上述站內接地線不包括兼作直流電源饋電線的接地線。

第4.0.7條在腐蝕性較強的土壤中埋設的接地體應鍍鋅。在土壤電阻率小於20歐姆公尺的地區或腐蝕性強的地區,還應增大接地體的厚度、直徑或採用耐腐蝕的接地體。

第4.0.8條陰極保護裝置的接地體應採用耐腐蝕材料。

第4.0.9條當土壤電阻率較高,採用一般接地體難於達到所要求的接地電阻值時,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採用以下措施:

一、深埋接地體(當深層土壤電阻率小時);

二、在接地體周圍採用長效化學降阻劑;

三、將接地體周圍高電阻率的土壤更換為低電阻率的土壤;

四、在接地體周圍填入木炭、焦炭、礦渣等低電阻率物質。

一、直列式接地裝置的利用係數

注:①表中a為垂直接地體間的距離,l為垂直接地體的長度。

本表適用於管長/管徑≥20。

二、雙直列式接地裝置的利用係數。

注:①表中a為垂直接地體間的距離,l為垂直接地體的長度。

②本表適用於兩列之間的距離為4~8公尺,管長/管徑≥20。

三、併聯帶狀水平接地裝置的利用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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