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使用和維護管理制度

2021-03-27 11:10:09 字數 2895 閱讀 7660

一、目的

為加強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在使用各類工器具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長其使用週期,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車間班組的個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

三、專用術語

個人工器具:指按照工作需要長期由個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及儀器。

公用工器具:指由車間班組統一保管的工器具及儀器,包括大型的工器具及儀器。

四、職責

1.車間負責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2.車間主管領導負責審核專業工程師/班組長提交的各類工器具計畫及監督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實施;各班組長負責檢修維護用工器具的領取、發放、保管、保養等管理工作。

3.工器具使用班組負責建立相應的個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臺帳,負責添加工器具的臺帳補充;全面負責各類工器具的使用、保管、保養、維護。

4.車間保管員彙總管理個人工器具臺帳。

五、工器具的申報、領用、使用及保管存放

1.計畫申報

⑴專業工程師/班組長根據人員配備情況,申報個人工具及公用工具。

⑵嚴格控制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者、不准申報計畫。

2.領用

⑴班組長提交申請,經車間主任批准後方可領用。

⑵公用工具由班組長領用。

⑶工器具領用後應在當天(最遲第二個工作日)進行臺帳調整。

3.使用及保管存放

⑴工器具保管由領用班組負責,視情況由班組長等領用人保管。

⑵個人領用的基本工具由領用人妥善保管,愛護使用,班組建立個人工具臺帳,註明領用數量、時間等相關內容。若丟失由領用人負責賠償。在使用年限內不得以舊換新,若必須更換,須經車間主任批准,並註明理由。

⑶公用工具由使用單位班組長或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公用工具臺帳,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若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在使用年限內不得以舊換新,若必須更換,須經車間主任批准,並註明理由。

⑷專用工具由使用班組負責,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因個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自己負責修理或賠償;使用後要妥善保管以防丟失。

⑸所用工具(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及專用工具)原則上不准借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須經車間主任批准,班組長以上人員簽字同意,並出具借條,明確歸還時間,並按期收回,若有丟失,按價賠償。

⑹所有工具(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專用工具等)每月盤點一次。

⑺檢修人員負責現場工器具完好無缺,正常工作後按時收回

⑻工器具的使用週期一般不低於3 年,對於易損工器具使用週期一般不低於1.5 年,如不到規定的使用週期,工器具因損壞需提前更換,要說明原因。

⑼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項

①工器具的使用者應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則不准使用。

②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並進行使用前的常規檢查。不准使用無合格證、合格證超過有效期以及外觀有缺陷等常規檢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③外界環境條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時、使用者佩戴勞動保護用品不符合規定時不准使用。

④工器具的使用者應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規範使用工器具,愛惜工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工器具,嚴禁錯用工器具,嚴禁野蠻使用工器具。

⑤不得隨意將現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確因生產需要必須改做的,必須經裝備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許可,改做後的工器具納入專用工具管理,並在工器具臺帳上予以註明。

⑥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項見安全規程的相關章節

⑽工器具的存放

①擺放整齊,堆放合理、牢固,便於收、發、存。

②安全工器具及手動工器具無油汙、無雜物、無缺損。

③工器具圖表、料卡、單據、臺帳、資料等管理有序,字跡工整、清晰無塗改。

④標誌齊全、清晰醒目。

⑤根據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採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盜、防腐、防風、防凍、防爆、防砸、防有害氣體等項措施。

⑥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電動工器具應單獨隔離存放保管,同時必須醒目標明「不合格工器具,嚴禁使用」的標誌。

⑦妥善儲存產品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

六、考核

1、個人工器具丟失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需立即匯報班組長並在一周內賠償,確保工作時有足夠的工器具使用。未及時匯報影響工作的視情節處罰10-50元。不及時進行賠償的,車間購買並按工器具的2倍**處罰。

2.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丟失損壞的工器具一律進行賠償。常用現場校驗儀、手工工具、電工工具、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價賠償;鉗工工具類、切割工具類、測量工具類按原價的50%賠償。

賠償金額可參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賠償係數。

使用年限不滿1年:係數為1

使用1-2年:係數為0.8

使用2-3年:係數為0.6

使用3-4年:係數為0.4

使用4-5年:係數為0.2

3、個人工器具的發放是為了能更好的工作,嚴禁用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反一次處罰30元。

4、個人工器具正常損壞應立即匯報班組長,並及時維修或用壞工具按正規手續換取新工具。未及時匯報影響工作的視情節處罰10-50元。

6、各班組對個人工器具的領用需有統一記錄,每個人領用個人工器具時都應在車間及班組登記。未能建立臺帳或臺帳未能及時更新,每次處罰班組30元。

7、個人工器具在使用時必須愛惜,正規使用,嚴禁野蠻使用、亂丟、亂扔。野蠻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責任人30-5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發現工器具異常而繼續使用的,每次考核責任人10-50元,造成工器具損壞的照價賠償。

8、調離原崗位必須在調離前辦理好個人工器具歸還或帶走的手續。未辦理好手續,所涉賠償費用由原崗位班組承擔。

9、個人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工作區域,嚴禁私自帶去別處,以確保工作時能及時取到使用。個人工器具借出必須要有借用人打的借條。並督促他人及時歸還,不能影響自己正常工作。

違反規定造成影響正常工作的,處罰當事人10-50元。

10、進入工作現場巡檢必須帶工具包,配置的個人工器具必須隨身攜帶。特殊工具除外。例如:

手電筒白天不需帶、12寸以上的扳手、24以上的梅花扳手等。未按規定影響工作,耽誤生產的處罰50-100元。

11、每月車間組織各班組對個人工器具對照工具卡及本工器具管理考核辦法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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