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021-05-20 01:02:09 字數 5719 閱讀 5845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保證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和《華北電網****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結合變電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係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1.3本規定規範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1.4變電分公司各班組安全員均應熟悉本規定,並在驗收、試驗、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貫徹執行。

1.5本規定適用於變電分公司所屬各班組。

第二章管理職責

2.1 變電分公司安全員管理職責:

2.1.1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2負責制定、申報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畫;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3負責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並抄報安監部門。

2.1.4每季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1.5負責組織本中心安全工器具的驗收,並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

2.2 班組管理職責:

2.2.1各班組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2.2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週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標誌,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2.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維護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

2.2.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並對班組、工區(中心)、單位等檢查做好記錄。

第三章驗收

3.1 領用安全工器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四章試驗及檢驗

4.1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週期性試驗。

4.2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 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 新購置和自製的安全工器具;

4.3.3 檢修後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4 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5 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 週期性試驗及檢驗週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02]777號);

4.4.2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5 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後,必須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籤,註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

第五章檢查及使用

5.1 檢查及使用的總體要求:

5.1.1 定期組織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定期培訓。

5.1.2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等規程和產品使用要求。

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5.1.2.1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2 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時,應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1.2.3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乾淨。

5.1.2.4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2 安全帽

5.2.1 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製造完成之日起計算:

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對到期的安全帽,應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以後每年抽檢一次,抽檢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報廢。

5.2.2 使用安全帽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箍、帽襯、下顎帶、鎖緊卡等元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衝空間水平間距為5~20mm,垂直間距應≤50mm(國標)。

高壓近電報警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其報警裝置是否良好。

5.2.3 使用安全帽時應將鎖緊卡調整到合適位置,繫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後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5.2.4 嚴禁坐壓安全帽,防止損壞變形。

5.3 安全帶(繩)

5.3.1 使用頻繁的安全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安全帶使用期為3~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5.3.2 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鉤)應具有保險裝置,安全帶(繩)使用長度在3公尺以上的應加緩衝器,也可與速差式自控器和自鎖勾串聯使用。

5.3.3 安全帶(繩)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專案如下:

5.3.3.1 元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

5.3.3.2 繩索、編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5.3.3.3 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鏽蝕;

5.3.3.4 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裝置完整可靠;

5.3.3.5 鉚釘無明顯偏位、缺失,表面平整。

5.3.4 安全帶應繫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繫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繫在稜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或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

5.3.5 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安全帶後備保護繩繫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不得失去後備保護。帶電作業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後備安全繩。

5.3.6 嚴禁利用安全帶(繩)傳遞物件或作他用。

5.4 腳扣

5.4.1 腳扣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5.4.1.1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

5.4.1.2 橡膠防滑塊(套)完好,無破損;

5.4.1.3 腳扣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5.4.1.4 小爪連線牢固,活動靈活。

5.4.2 登桿前在杆根處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有變形和損傷。

5.4.3 登桿前應將腳扣登板的腳扣帶繫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杆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

5.4.4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採取防滑措施。

5.4.5 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5.5 絕緣手套

5.5.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有發粘、裂紋、破口(漏氣)、氣泡、發脆等損壞時禁止使用。

5.5.2 進行裝置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應戴絕緣手套。

5.5.3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5.6 絕緣杆

5.6.1 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杆的堵頭,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5.6.2 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裝置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注意防止絕緣杆被人體或裝置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5.6.3 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裝置時,操作杆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象。

5.7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5.7.1 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裝置上使用,並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

用於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於3mm,用於35kv電壓等級時不應小於4mm。

5.7.2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潔淨、端麵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是否整潔,應無裂紋或損傷。

5.7.3 現場帶電安放絕緣檔板及絕緣罩時,應使用絕緣操作杆同時要戴絕緣手套。

5.7.4 絕緣隔板在安放時要採取措施防止脫落,安放要牢固可靠。

5.8 電容型驗電器

5.8.1 電容型驗電器上應標有額定電壓、製造廠名稱和出廠編號。對11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杆節數。

5.8.2 驗電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5.8.3 驗電器的額定電壓應與被測裝置的電壓等級相同。

5.8.4 非雨雪型電容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5.8.5 使用電容型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握在護手部位,並穿絕緣靴(鞋)。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

5.8.6 使用伸縮式電容型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出擰緊。

5.8.7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裝置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裝置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5.9 核相器

5.9.1 核相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5.9.2 核相器絕緣杆部分的使用與本規定「5.6 絕緣杆」中的要求相同。

5.10 絕緣靴

5.10.1 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刺、無劃痕等缺陷。如發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更換。

5.10.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筒內,並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5.10.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變電站室外高壓裝置應穿絕緣靴。

5.11 絕緣膠墊

絕緣膠墊應保持完好,出現割裂、破損、厚度減薄,不足以保證絕緣性能等情況時,應及時更換。

5.12 接地線

5.12.1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於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於1mm。

5.12.2 接地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並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鬆動。

5.12.3 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鬆動等不得使用。

5.12.4 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觸電。

5.12.5 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後,應立即接導體端,並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線。

5.12.6 裝置檢修時模擬盤上所掛地線的數量、位置和地線編號,應與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內容一致,與現場所裝設的接地線一致。

5.12.7 個人保安接地線僅作為預防感應電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規》規定的工作接地線。只有在工作接地線掛好後,方可在工作相上掛個人保安接地線。

5.12.8 個人保安接地線由工作人員自行攜帶,凡在110kv及以上同桿塔並架或相鄰的平行有感應電的線路上停電工作,應在工作相上使用,並不准採用搭連虛接的方法接地。

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應拆除所掛的個人保安接地線。

5.13 梯子

5.13.1 梯子在使用前應檢查梯腳、梯梁、踏板、鉸鏈、撐桿等無缺損和開裂。

由兩個以上單梯組合使用的梯子使用前還應仔細檢查其連線部位是否牢固可靠。具有伸縮功能的梯子使用前還應仔細檢查止退卡子和固定繩索是否完整可靠。木梯還應檢查固定鋼桿是否完整牢固。

5.13.2 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5.13.3 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

5.13.4 梯子應放置平穩牢固,梯腳完整。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後方可使用。工作人員在梯子上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護。

5.13.5 使用時梯子與地面的夾角度應為75°±5°(建安規),只允許乙個人在梯子上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於2檔的踏板上工作。

5.13.6 移動式輕金屬(木)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桿。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鍊。

5.13.7 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需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

5.13.8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定臨時圍欄。梯子不准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採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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