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建議書 可研 編寫指南

2021-03-24 00:06:44 字數 3995 閱讀 8904

深圳市電子政務建設專案

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指南

深圳市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深圳市電子政務建設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指南》共5章和4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

1—— 《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基本規定;

2—— 《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大綱及主要內容說明;

3—— 《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排格式要求。

本指南提出的內容,如未說明是針對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要求,則對其兩者的編寫均適用,並要求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根據實際需要對有關子項進行細化。

本指南的指導單位:深圳市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局

本指南的編制單位:深圳市誠信資訊工程研究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張克建、唐尖兵、周楚生、張望、張建良、鄧少斌、賀致遠、郝偉、劉燕青、程燕、馬文霞、於國華。

目錄1 總則 3

2 編制大綱 5

3 基本規定 10

4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內容 12

4.1 前引部分 12

4.2 正文部分 12

4.3 補充部分 28

5 編排與印製 29

附錄a 封面樣式 32

附錄b 編制人員名單頁樣式 33

附錄c 附件封面樣式 34

附錄d 正文樣式 35

1.1 為規範深圳市電子政務建設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的編制,明確編制的原則、內容和深度要求,結合深圳市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的特點,制定本編制指南。

1.2 本編制指南適用於深圳市電子政務建設的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的編制。

1.3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應依據經批准或審查的資訊化建設規劃、相關規劃或主管部門批覆的相關檔案等進行編制。

1.4 專案建議書主要側重於提出專案的建設內容和需求,通過對現狀和專案的效益分析論述建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內容和深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通過對現狀的調查,論證專案建設的必要性;

b) 提出需求,確定專案的建設目標與任務、建設原則;

c) 提出專案建設方案、確定建設內容及主次順序;

d) 提出專案建設、執行管理方案;

e) 提出專案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

f) 從技術、經濟、環境和社會條件等方面歸納總結專案建設的合理性。

1.5 可研報告是以專案建議書為依據,主要側重於對專案的建設方案進行全面與綜合的比選論證和可行性分析,進一步確定和細化專案的建設方案,其內容和深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通過對現狀的分析,論證專案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b) 確定專案的建設目標、建設範圍、建設任務、建設原則和技術路線;

c) 通過對方案的綜合比選論證,確定專案建設方案;

d) 提出建設與執行管理方案;

e) 對專案進行投資概算和資金使用計畫;

f) 從技術、經濟、管理和社會條件等方面論證專案建設方案的可行性。

1.6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宜隨專案條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或有所側重、取捨。

1.7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應盡量簡潔、突出重點、不宜堆砌文字、大幅摘抄產品說明等。

1.8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的編製者應具有相應資質或類似專案實施經驗。

1.9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的編制除參照本編制指南外,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為規範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的編制內容,提出如下編制大綱(詳見表2.1和表2.2)。在使用過程中可結合專案的實際情況,對有關章節進行適當的調整。

表2.1 專案建議書編制大綱

表2.2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大綱

3.1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文件應統一命名為:專案名稱+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具體專案名稱應是已批准的規劃中確定的或其他計畫任務下達的具體專案名稱。

3.2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應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可選的補充部分組成。

3.2.1 前引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封面;

b) 編制人員名單;

c) 前言;

d) 目錄。

3.2.2 正文部分應按下列內容編制:

a) 專案綜述;

b) 建設單位概況;

c) 建設必要性;

d) 需求分析;

e) 總體建設方案;

f) 本期專案建設方案;

g) 建設與執行管理;

h) 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i) 效益分析;

j) 風險分析與控制;

k) 結論與建議。

3.2.3 補充部分可包括以下內容:

a) 附錄;

b) 附件。

3.3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編制時使用的基本術語應參照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以及國內、國際的慣用術語。除此之外,對理解報告有重要影響的專用術語,應做出定義。

需定義的術語較多時,宜彙編列為附錄或術語表。

3.4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中的各類資料流程圖、程式流程圖、系統流程圖、程式網路圖、系統資源圖和計算機系統配置圖等圖形表示方式及符號應符合gb/t 1526、gb/t 13502和gb/t 14085等的規定。

3.5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中宜使用漢語詞彙,必要時可在漢語詞彙後加註相應的外文詞彙並放在圓括號內。在確需使用無相應漢語詞彙的外文詞彙時,應在第一次出現時加以說明,若使用的外文詞彙較多,應集中匯集為詞彙表。

3.6 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中使用縮略詞彙或簡稱時,應在第一次出現的地方在圓括號內註明非縮略詞彙或全稱。

3.7 涉及保密內容的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的編制、印刷、傳送、使用及儲存等,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規定。並應在封面右上角明確標註保密等級。

4.1.1 封面內容應包括專案名稱、編制單位和編制日期,需要時按規定標註相應的密級。樣式見本指南附錄a。

4.1.2 編制人員名單應按以下順序列出:審定、審核、校核、編寫人員、參編人員。名單應單列一頁,樣式見本指南附錄b。

4.1.3 前言應簡述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的編制背景及過程、專案總目標、結論和建議等。

4.2.1 專案綜述

4.2.1.1 專案概況

簡述專案的基本情況,包含專案名稱、建設目標、建設範圍及主要建設內容、專案主管部門和承辦單位、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編寫單位等內容。

4.2.1.2 編制依據

簡述編制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所依據的經批准或審查的資訊化建設規劃、相關規劃或主管部門的相關檔案等。

可研報告還需說明依據的專案建議書批覆、相關法律法規、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和主要參考文獻。

4.2.1.3 投資及**

簡述專案總體(規劃)投資和分期投資、資金**。

4.2.1.4 效益

簡述專案實施後所產生的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和作用。

4.2.1.5 主要結論與建議

可研報告還需概要描述專案建設方案、投資規模及可行性研究的結論與建議。

4.2.2 建設單位概況

4.2.2.1 單位簡介

簡述專案建設單位的名稱、上級主管部門、基本組成、人員結構、資訊化(電子政務)分管部門、專案負責人簡歷、電子政務應用情況等。

4.2.2.2 機構職責

簡述建設單位的機構職能,論證建設本專案的可靠性。

4.2.3 專案建設必要性

4.2.3.1 建設背景和依據

根據有關電子政務發展整體規劃和政策,從行政服務、城市管理、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各領域資訊化應用普及深化的發展現狀和趨勢上簡述專案建設的背景和依據。

電子政務專案的建設須符合我市資訊化規劃或本單位資訊化規劃,充分說明本專案與我市平台(例如骨幹網路、**平台、電子郵件平台、簡訊平台、資訊資源交換平台等)、本單位已建(在建)專案、將來計畫建設專案的關係。不符合規劃的專案原則上不允許建設。

4.2.3.2 現狀及問題

簡述已建或在建系統狀況,說明投資規模、建設日期、承建單位、專案驗收情況、投入使用效果等。重點論述本單位電子政務(資訊化)基礎設施狀況,包括本地網路、安全設施、伺服器、資料庫等現狀及資源共享等,論述要點詳見表4.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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