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社群矯正教育工作規定 試行

2021-03-20 06:04:00 字數 3371 閱讀 5983

發布日期:2008-09-0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社群矯正教育工作,提高矯正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江蘇省社群矯正試點工作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群矯正教育工作是刑罰執行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於社群矯正工作全過程。

第三條社群矯正教育工作的任務,是運用各種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矯正物件認罪悔罪,增強法律意識和道德素養,成為適應社會的守法公民。

第四條社群矯正教育工作,應當根據矯正物件的犯罪型別、犯罪原因、惡習程度及其思想、行為、心理特徵,因人施教、注重實效。

第五條社群矯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矯教育;個案矯正;思想文化及職業技術教育;公益勞動;心理矯正;解矯教育等。

第六條街道(鄉鎮)司法所負責組織開展社群矯正教育工作。

第二章入矯教育

第七條入矯教育在矯正物件辦理登記手續後進行。

第八條入矯教育可以採用集體教育方式,也可以採用單獨教育方式。

第九條入矯教育以社群矯正權利義務為教育內容。

司法所應當在入矯教育時向矯正物件宣布在社群矯正期間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矯正物件享有下列權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3)享有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限制的權利。

(二)矯正物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2)積極參加學習、教育和公益勞動;

(3)定期向司法所和監督考察小組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情況;

(4)遷居或離開所居住區域時必須經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批准;

(5)服從監督管理。

被決定保外就醫的罪犯,在接受社群矯正期間,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指定的醫院接受**;

(2)確因**需要,需要轉院或者離開所居住區域的,應當經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批准;

(3)**疾病以外的社會活動應當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

第三章個案矯正

第十條司法所應當在矯正物件報到後針對其思想動態、危險程度、惡性程度、矯正難度進行分析評估,研究制定矯正個案,落實矯正責任人。

矯正責任人由社群矯正工作者擔任。

矯正責任人負責起草並落實矯正個案。

第十一條矯正責任人應當掌握矯正物件下列情況:

(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二)簡歷、主要犯罪事實和所判刑期;

(三)家庭情況和主要社會關係;

(四)認罪態度、在監獄或看守所的改造表現、矯正期間的現實表現。

第十二條社群矯正工作者對所管理的矯正物件,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個別談話教育。

第十三條矯正物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群矯正工作者應當對其進行個別談話教育:

(一)矯正地點變更;

(二)受到獎勵或懲處;

(三)請假前後;

(四)家庭出現變故時;

(五)與他人發生重大糾紛時;

(六)主動要求談話時;

(七)其他需要進行個別談話教育的情形。

第十四條社群矯正工作者對矯正物件的談話教育,應當認真做好記錄,並根據矯正物件的思想狀況和動態,及時修訂矯正個案,採取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措施。

第十五條司法所應當每月對矯正物件思想動態進行分析,並根據分析情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鼓勵和支援社會志願者參與個案矯正,共同做好個案矯正工作。

第四章思想文化及職業技術教育

第十七條矯正物件應當接受司法所組織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包括以下內容:

(一)認罪悔罪教育;

(二)法律常識教育;

(三)公民道德教育;

(四)時事政治教育。

第十八條司法所每月對矯正物件至少進行一次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可以進行集中教育,也可以進行分類教育。

第十九條思想教育教員可以是社群矯正工作者,也可以是社群矯正志願者,或者是聘請的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二十條矯正物件未成年且沒有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內容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協調相關部門並督促其法定監護人,幫助矯正物件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內容。

第二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對矯正物件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利用社會資源,建立愛國主義教育、法律教育、技術教育等基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第五章公益勞動

第二十三條有勞動能力的社群矯正物件應當參加公益勞動。

第二十四條公益勞動應當堅持符合公共利益、矯正物件力所能及、可操作、便於監督檢查的原則。

公益勞動不得安排高危作業。

第二十五條公益勞動內容為無償參加非營利性機構、社團的服務活動或者社會(社群)公共服務,具體專案由矯正物件所在地司法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定。

第二十六條縣(市、區)司法局、街道(鄉鎮)司法所可以建立公益勞動基地。

第二十七條司法所應當與公益勞動基地簽訂公益勞動協議,並在每個基地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對矯正物件公益勞動情況進行記載考核。

第二十八條社群矯正物件參加公益的時間勞動每月不得少於12小時。

第二十九條公益勞動可以由司法所組織集中進行,也可由矯正物件自行前往公益勞動地點勞動。

第六章心理矯正

第三十條縣(市、區)司法局、街道(鄉鎮)司法所應當開展對矯正物件的心理矯正工作。心理矯正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測驗、心理諮詢和心理疾病**。

第三十一條心理矯正工作可以聘請社會心理專家、心理醫生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培養心理矯正專業工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對矯正物件應當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諮詢服務,解答矯正物件提出的心理問題。

第三十三條對分析評估或矯正過程中有嚴重心理問題的矯正物件,應當進行心理測驗,建立心理檔案。

第三十四條對有心理疾病的矯正物件,應當安排實施**。

第三十五條從事社群心理矯正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心理諮詢員、心理諮詢師、高階心理諮詢師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之一;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

第七章解矯教育

第三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對在2個月以內矯正期滿的矯正物件分批集中進行解矯教育。

第三十七條解矯教育內容應當包括形勢、政策、前途、遵紀守法教育。

對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即將收監執行的矯正物件,重點進行以認罪服法為主的思想教育。

第三十八條司法所應當在矯正物件矯正期滿前1個月,指導矯正物件進行自我總結,填寫《社群矯正期滿鑑定表》。

第三十九條司法所應當根據矯正物件在矯正期間的考核情況、獎懲情況、心理測驗情況,對其矯正效果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填入《社群矯正期滿鑑定表》。

第四十條司法所應當對矯正物件解矯後的情況進行了解,評估社群矯正教育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總結推廣社群矯正教育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社群矯正教育工作質量。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司法所應當建立工作台帳,對社群矯正教育工作予以記載備查。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23年月日起執行。

江蘇省安全社群建設評定標準 試行

附件二註 1.評定標準 中共11個專案類別,35項評定內容,滿分160分 其中基礎分150分,加分項10分 2.評分辦法 第1 10個專案類別,每項評定內容評定分數為0 5分。5分 該指標已完成落實並符合要求,實施情況好 4分 該指標已完成落實並符合要求,實施情況較好 3分 該指標已完成落實並符合要...

江蘇省教育廳學習體會

江蘇省教育廳 名師團送培 小學數學培訓 一 課堂觀察 4月13日這一天有幸聽了魏潔老師,孫謙老師,祈昌志老師執教的三節課,感受頗多。特別是魏老師的這節課,教師沒有在課堂教學中獨攬課堂 過多限制 剝奪學生自主學習的權利,重結果,而輕過程,非常值得我學習。反思自己的教學,以後在自己的教學中,力爭做到 1...

江蘇省工程建設施工工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推進全省工程建設施工工法的開發和應用,促進施工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和技術積累,提公升全省工程建設整體施工技術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加強對施工工法的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工程建設施工工法 以下簡稱工法 的開發 申報 評審和成果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以工程為物件,工藝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