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南方台資企業薪酬管理制度

2021-03-18 15:41:46 字數 4104 閱讀 1806

總則第一條目的

本規則依據人事管理規章的規定,制定員工工資的有關事項。

第二條工資原則

員工工資,依據社會水準,公司支付能力,物價指數變化,本人執行所擔任工作的能力、經驗、年齡等因素確定。

第三條工資結構

工資包括固定工資及臨時工資兩大部分,其結構如下圖所示。

第四條支付方法

1.工資給付除特別規定的情況外,原則上由直屬主管直接將工資交予本人,或委託會計部門經辦人直接交予本人。

2.工資給付亦可依據下列規定,直接將工資(含臨時獎金)全部或部分匯人員工的銀行賬戶上。

(1)員工希望將工資匯人本人賬戶時,必須依據下列規定,填具書面**手續後,交付會計部門辦理。

①希望匯人本人賬戶的工資範圍和金額。

③員工指定金融機構和存款類別、賬號。

③申請手續必須在工資結算前10天辦好,方為有效。

(2)金融機構的指定原則上以與公司有業務往來或公司指定的金融機構為主。但在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可在本人申請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

第五條扣除金

下列規定各項可從每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1.法令規定的專案。

2.基於工資扣除的規定,並與工會取得協議後的專案。

第六條工資的償還與處理

1.虛假、誤算等超領時,必須在發現後立即償還。

2.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公司可在乙個月內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第七條離職時的工資

1.工資計算期間員工被解雇或申請離職時,凡採取日薪月給制或月薪制者,仍給付基本工資。

2.加給工資的給付依當月出勤日數乘以月薪比例(以 l/25計算)計算;至於各項津貼,則不予以給付。

3.退職金依離職前6個月內的平均基本工資乘以基準比例計算。

工資計算及給付

第八條工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

1.工資計算期間以從上個月21日至本月20日,於該月27日發放。當發放工資日恰為休假日時,則提前一日發放。

2.年度結算工資期間從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止。

3.因不可抗拒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須於支薪日前10天通知公司所有員工,並公告變更後的支薪日期。

4.臨時工資的給付依據(第四條)的規定辦理;支薪日期由人事部門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第九條非常給付

下列情況下,直系撫養親屬申請可支付已執行勤務時間的工資。

l.本人死亡時。

2.離職或被解雇者。

3.結婚或生產時。

4.生病或受意外災害時。

5.作為葬儀費用時。

6.其他經公司認可的事由。

第十條尾數的計算

工資計算時,若有未達元民上尾數產生一律計算到元為單位。此外,基本工資及各項津貼也一律以元為單位計算。

基準內工資

第十一條基本工資的約定

計算基本工資時,要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經驗能力、職務和績效等因素而確定給付的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基本工資的種類

基本工資的給付,分為月薪制和日薪月結制兩種,並以下列規定計算:

1.月薪制除人事規章有特別規定外,對於缺勤、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等皆不予以扣除。

2.日薪月結制員工的缺勤、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等怠工勤務日數,均按」基本工資 × l/25 ×當月怠工日數」得出的扣除額從基本工資扣除。

第十三條月薪制適用標準

月薪制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者:

1.科長以上職位者。

2.工資計算期間出勤率達98%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l)在公司服務2年以上。

(2)經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門評定後認為表現優異的員工。

第十四條月薪制適用特例

採取月薪制形式的員工在工資計算期間若因下列情形或第五條所規定的事項,而無法執行勤務時,則該員工的缺勤工資應按計日或計時制計算方式從工資中扣除:

1.就職和復職前的缺勤日數。

2.連續缺勤達10日以上者。

3.非事先請假缺勤者。但若因不可抗拒事件而無法事前請假時,則應於上班後3日內提出書面證明。

4.其他,因公司原因而無法正常執行勤務時,則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加給

通過試用期並成為正式員工時,應根據該員工的職位,貢獻大小適當地確定職等工資。

第十六條職等制度概要公升級及其他職等制度,依據《職等制度概要》的制定辦法。

第十七條責任津貼

擔任管理職位及專門職位者,依其所擔任的職位給付下列津貼額:

1.管理職位。

2.專門職位。調查科主任、調查員及主任等職位,均依照下表所列相應資格給付責任津貼。

第十八條責任津貼的支付責任津貼原則上於正式任職的當月開始給付;缺任時的第二個月取消給付資格。

第十九條住宅津貼給付原則

1.住房津貼依據各地區的情況,從員工正式任職時算起。

2.當員工因故暫停職務時,住房津貼可以不予以給付。但恢復勤務時,則從下個支薪日起依出勤日數給付住房津貼。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任職者,其勤務時間未達15日以上時,予以給付住房津貼。

4.因調職到其他地區任職時,從調職發生的第二個月起,依其調至地區情況給付住房津貼。

第二十條撫養津貼

公司對於須負擔家計並對撫養親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員工,依下列資格支付撫養津貼:

1.撫養資格。

( l)配偶

①所得稅法上承認的配偶,全部支付。

②夫婦皆在公司上班者,僅支付丈夫的撫養津貼。

(2)其他撫養親屬

①責任津貼在二等以上者,其撫養親屬不得超過2人。

②夫婦皆在公司上班者擇一支付。

2.撫養親屬係指和本人共同生活(依靠本人收入賴以維持生計,在直系兩代範圍內)者,依下列資格評定。但不得已必須與撫養親屬分居時,須提出相關證明檔案並經由人事部門確認後,可依規定辦理津貼給付。

(l)配偶。

(2)未滿18歲的子女及弟妹(不含已就業者)。

(3)滿60歲以上的父母、祖父母(不含有所得收人或不動產收人者)。

(4)殘障者(直系兩代範圍內)。

(5)其他,法令所規定者。

第二十一條撫養津貼給付規定

1.新進員工撫養親屬增加者,應從事故發生的當月起開始給付撫養津貼;撫養親屬減少者,則應從事實發生的第二個月起減少津貼額。

2.缺勤乙個月以上時,第二個月起即不給付津貼,但恢復勤務時,則從恢復上班當月開始給付。

3.欲接受親屬津貼該津貼需變動者,原則上應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並經由直屬主管向上呈報。

第二十二條職務津貼的各類。

凡具有下列資格者,可享受職務津貼:

1.機械津貼。()重作業;(2)輕作業;(3)其他。

2.營業津貼(定額)。

3.駕駛津貼(基本津貼額)。

4.警衛津貼。

5.櫃檯、**接線津貼。

6.廚房津貼。

第二十三條機械津貼

從事機械加工作業者,應根據其作業危險性及油漬汙染程度,給付下列津貼:

1.重作業:每月津貼見津貼補助規定。

2.輕作業:每月津貼見津貼補助規定。

3.其他:每月津貼見津貼補助規定。

第二十四條機械津貼的給付

機械津貼從勤務開始時給付,卸任後的下乙個支薪日停止給付。

第二十五條從事業務推廣的營業人員,依津貼補助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付津貼。

第二十六條營業津貼的給付

營業津貼從勤務開始時起即給付,卸任後的第乙個支薪日停止給付。

第二十七條警衛津貼

從事警衛勤務者(夜間值夜班的勤務),依津貼補助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付津貼。

第二十八條駕駛津貼

從事駕駛勤務者,依津貼補助規定有關規定給付津貼。

第二十九條櫃檯、**接線津貼

休息時間輪班值班櫃檯及**接線勤務者,依津貼補助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付津貼。

第三十條廚房津貼

勤務時間內,不定時員工餐廳勤務者,依津貼補助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付津貼。

第三十一條警衛津貼、櫃檯及**接線,廚房勤務津貼的給付

1.警衛、櫃檯及**接線、廚房勤務等津貼,應從接受勤務當月開始給付,卸任後的下乙個支薪日停止給付。

2.接受本津貼者,不再接受輪班值勤津貼。

第三十二條責任津貼職務津貼的處理

1.缺勤日數達10天以上者,則採取按日計算的方式。

2.缺勤達15日以上者,則不給付該津貼。

第三十三條調整津貼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根據需要限期調整津貼:

1.合併或整頓公司時,新負責人認為有調整津貼的必要。

2.留職停薪者復職後,經人事部門評定有調整津貼的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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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方案 一 總則 1.為規範職員工資的確定及調整辦法等有關事項,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 即惠州本部膠駐外工作的職員 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津貼事項 技術系列的專案津貼除外 二 工資結構 2.1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 浮動工資兩部門組成。2.2固定工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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