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請假制度

2021-03-15 22:14:59 字數 3999 閱讀 5192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細則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學生會

2023年3月20日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學生會

考勤請假制度

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紀律意識,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學生會成員行為,特制定《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學生會考勤請假制度》。

第二條考勤範圍:團學組織擴大會議、團總支主席團會議、學生會大會、部長會議、部門會議及學生會各種活動。

第三條以上所有考勤請假制度都按照下列總則具體執行,違反相應制度者將受到相應處罰。

第四條處罰辦法

(1)請假超過一學期所召開會議和所組織活動總數四分之一者,取消評優資格。

(2)所有有關院學生會的會議及活動,應出席者未經批准不參加的,當無故缺席處理。

(3)學生會副部以上學生幹部無故缺席兩次取消評優資格。無故缺席三次留用察看。

(4)遲到十五分鐘以上或無故早退者按缺勤處理。

分則第一章團學組織擴大會議

第一條團學組織擴大會議是指由法學院團總支書記主持召開、法學院學生組織負責人出席的會議。會議由團總支副書記提前通知。相關人員應準時參加或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第二條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履行請假制度,請假制度如下:

(1)各位幹部應盡可能的參與團委會議。如需請假,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如未能履行請假程式即為缺席並記錄歸檔。所有假條均納入學生會檔案。

(2)一般情況下,請假條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交由團總支書記。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向會議、活動負責人請假,在會議或者活動結束後補交請假條(假條格式見附件)。

第三條召開各類會議或參與各種活動,學生幹部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到場,並自覺簽到。會議開始後進入會場的人員記錄為遲到。在會議開始15分鐘後未到的人員記錄為缺勤並記錄歸檔。

第四條團學組織擴大會議會議由秘書長負責考勤並由秘書處整理歸檔。

第五條每月考勤情況將在每月最後一周交至團總支***,接受團總支書記的監督。

第二章全體會議考勤制度

第一條院學生會召開的各類會議,由秘書部提前發放通知並確定相關人員收到通知。相關的院學生會人員應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第二條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履行請假制度,請假制度如下:

(1)各位成員應盡可能的參與全體會議。如需請假,請遵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能履行請假程式或者偽造請假條均認定為缺席並記錄歸檔。所有請假條均納入學生會檔案。

(2)一般情況下,請假條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交給秘書處考勤人員方為有效。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向會議、活動負責人請假,在會議或者活動結束後補交請假條(假條格式見附件)。

(3)各主席、各委員、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幹事以及其他人員請假需填好請假條,由主席簽字並交到秘書處處方可生效。

第三條召開各類會議或參與各種活動,學生幹部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到場,並自覺簽到。會議開始後進入會場的人員記錄為遲到。在會議開始15分鐘後未到的人員記錄為缺勤並記錄歸檔。

第四條主席團會議由秘書部負責考勤。院學生會全體會議由各部門部長指定人員負責考勤並將每次會議考勤記錄整理上交到秘書處處,由秘書處整理歸檔。

第五條每月考勤情況將在每月最後一次例會中進行公示。並接受院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

第三章主席團會議考勤請假制度

第一條主席團會議由秘書部負責考勤,由秘書部提前發放通知並確定相關人員收到通知。人員應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第二條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履行請假制度,請假制度如下:

(1)各位主席團成員應盡可能的參與主席團會議。如需請假,請遵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能履行請假程式或者偽造請假條均認定為缺席並記錄歸檔。所有請假條均納入學生會檔案。

(2)一般情況下,請假條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交給秘書處考勤人員方為有效。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向會議、活動負責人請假,在會議或者活動結束後補交請假條(假條格式見附件)。

(3)各主席、各委員請假需填好請假條,由院學生會主席簽字並交到考勤人員處方可生效。

第三條召開各類會議或參與各種活動,學生幹部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到場,並自覺簽到。會議開始後進入會場的人員記錄為遲到。在會議開始15分鐘後未到的人員記錄為缺勤並記錄歸檔。

第四條秘書處考勤人員將每次的會議考勤記錄整理上交到秘書處,由秘書處整理歸檔。

第五條每月考勤情況將在每月最後一次例會中進行公示。並接受院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

第四章部長會議考勤制度

第一條院學生會召開的部長會議,由秘書部提前發放通知並確定相關人員收到通知。相關的院學生會人員應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第二條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履行請假制度,請假制度如下:

(1)各位部長、副部長應盡可能的參與全體會議。如需請假,請遵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能履行請假程式或者偽造請假條均認定為缺席並記錄歸檔。所有請假條均納入學生會檔案。

(2)一般情況下,請假條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交給秘書處考勤人員方為有效。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向會議、活動負責人請假,在會議或者活動結束後補交請假條(假條格式見附件)。

(3)各部長、副部長請假需填好請假條,由主席簽字並交到秘書處考勤人員處方可生效。

第三條召開各類會議或參與各種活動,學生幹部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到場,並自覺簽到。會議開始後進入會場的人員記錄為遲到。在會議開始15分鐘後未到的人員記錄為缺勤並記錄歸檔。

第四條部長會議由秘書處考勤人員負責考勤並將每次會議考勤記錄整理上交到秘書處處,由秘書處整理歸檔。

第五條每月考勤情況將在每月最後一次例會中進行公示。並接受院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

第五章部門會議考勤制度

第一條各部門會召開的各類會議,由各部部長或副部長提前發放通知並確定相關人員收到通知。相關的院學生會人員應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第二條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履行請假制度,請假制度如下:

(1)各位成員應盡可能的參與全體會議。如需請假,請遵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能履行請假程式或者偽造請假條均認定為缺席並記錄歸檔。所有請假條均納入學生會檔案。

(2)一般情況下,請假條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交給執行秘書方為有效。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向會議、活動負責人請假,在會議或者活動結束後補交請假條(假條格式見附件)。

(3)各幹事請假需填好請假條,由部長或副部長簽字並交到執行秘書處方可生效。

第三條召開各類會議或參與各種活動,學生幹事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到場,並自覺簽到。會議開始後進入會場的人員記錄為遲到。在會議開始15分鐘後未到的人員記錄為缺勤並記錄歸檔。

第四條各部門執行秘書負責考勤並將每次會議考勤記錄整理上交到秘書處處,由秘書處整理歸檔。

第五條每月考勤情況將在每月最後一次例會中進行公示。並接受院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

第六章活動請假制度

第一條由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學生會負責的相關活動,在活動期間應指定活動總負責人(如有需要可指定部門負責人),並將總負責人****告知各部門負責人,參與活動相關部門成員應提前達到活動地點並由負責人做好簽到工作。

第二條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履行請假制度,請假制度如下:

(1)各位學生會成員應盡可能的參與院學生會各類會議及各種活動。如需請假,請遵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能履行請假程式或者偽造請假條均認定為缺席並記錄歸檔。

所有請假條均納入學生會檔案。

(2)一般情況下,請假條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交給總負責人處方為有效。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在會議或者活動開始前向會議、活動負責人請假,在會議或者活動結束後補交請假條(假條格式見附件)。

(3)副主席、各委員、部長、副部長請假需填好請假條,由院學生會主席簽字並交到秘書處處方可生效。

第三條在每次活動結束後,相應負責人須將本次活動考勤情況交於秘書處處並由秘書處整理歸檔。

第四條每月考勤情況將在每月最後一次例會中進行公示。並接受院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

三、 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所有。

第二條本制度由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修訂,審議通過,報送存檔。

第三條本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四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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