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以上公司設立章程正確範本 材料

2021-03-13 08:53:08 字數 4229 閱讀 2927

大慶市澳世嘉經貿****

股東會會議決議事項紀要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由股東張明磊召集各股東在公司住所[大慶市薩爾圖區萬寶二小區2-56-1-601]召開第一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在會議召開的程式及參加的股東人數和資格等方面,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會議形成決議如下:

(一)選舉張明磊為公司執行董事。由於本公司組成股東較少,所以不設立董事會,只選舉一名執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並兼任經理。

張明磊住所: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西賓路奔三小區星辰園2-5號3門501室。

(二)選舉尹洪波為公司監事:

尹洪波住所: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西賓路45巷星辰園2-5號3門501室。

(三)審議通過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

全體股東簽字:

大慶市澳世嘉經貿****

章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張明磊、尹洪波共同出資,設立大慶市澳世嘉經貿****,(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大慶市澳世嘉經貿****

第四條公司住所:大慶市薩爾圖區萬寶二小區2-56-1-601。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許可經營專案: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零售(見《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證編號:

sp2306021110001585,有效期至2023年10月8日)。一般經營專案:服裝鞋帽、廚房及衛生間用具、日用雜貨、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及劇毒品)、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裝置、家具、化妝品及衛生用品、家用電器、文具用品、針紡織品銷售;室內裝飾設計。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3萬元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第五章股東會的組成、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的組成及職權。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股東會會議的種類。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的出席。股東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出席股東會會議;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委託他人。股東為法人的,由該股東的董事長出席;董事長不能出席的,可以委託他人出席會議。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的通知。召開股東會會議,召集人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日期、地點;

2.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召集人應將需要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的材料,於開會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發給股東。同時要督促公司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匯報與各自相關議題的有關情況,接受股東的質詢。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除首次會議外,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議的表決方式。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其它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六章執行董事的產生辦法、職權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的產生辦法。公司規模較小,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章經理的產生辦法及職權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

第十七條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監事的產生辦法、職權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辦法。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監事的職權。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拆訟;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登記。

第二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1.代表公司簽署法律檔案;

2.代表公司參與民事活動;

3.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

第十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三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二十五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決議;對外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六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一式三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乙份。

全體股東簽字: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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