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林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021-03-08 00:48:16 字數 4876 閱讀 4227

( 4 )有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以及對教代會決議、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的權利;

( 5 )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代表的義務:

( 1 )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 2 )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 3 )聯絡教職工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 4 )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8 、代表的調動、退休和罷免、撤換。

( 1 )代表在學校內部調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參加調入部門代表組活動。代表調離學校或任期未滿退(離)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 2 )罷免或撤換代表,須由原選舉單位教職工討論,獲得全體教職工半數的同意。對被罷免或撤換的教職工代表,要及時用書面報告工會,經工會討論通過後,宣布撤消其代表資格。

( 3 )代表出現缺額,學校工會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選。補選代表的條件和程式與選舉代表相同。

9 、代表的培訓。

學校工會有計畫的對代表進行培訓,著重學習教代會有關知識。

10 、教代會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 1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 2 )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3 )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會或教代會籌備組提名,經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產生。但總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二)教代會提案的徵集和處理程式

1 、教代會要建立健全提案徵集、處理制度。

2 、教代會提案小組印發提案表。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徵集提案的起訖時間由提案組決定,一般在召開教代會前乙個月告示全體代表。

3 、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立案原則一事一案。

4 、提案應由代表一人或幾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組名義集體提出。每個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容。

5 、提案處理和落實。

( 1 )提案審議。由教代會提案小組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議:一看有沒有實施價值和實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確體現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係;三看是否符合規定程式和提案要求。

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

( 2 )提案登記。立案的提案應分類登記。提案小組轉給校長簽署意見後交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定人、定時認真處理。

6 、提案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落實的情況。

7 、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後,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查。

8 、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9 、對沒有立案的提案(應該稱意見或建議),提案小組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式

學校教代會每五年為一屆,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一般在本年的十二月進行。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選舉和表決,必須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召開教代會須做好四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是確定議題和起草檔案。

1、大會召開前(一般在乙個月左右),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 " 熱點 " 問題來確定。

3、起草召開教代會的檔案,須經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同意,由學校黨組織發文(批轉)實施。

4、建立教代會籌備小組。籌備組根據學校實際和會議需要可設若干個具體工作小組,一般應設:秘書組、代表資格審查組、提案審查組、會務組等。

教代會籌備小組一般由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校工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5、學校行政負責起草校長工作報告並擬好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工會、教代會有關工作小組抓緊做好需向大會匯報的準備工作。

6、檢查檔案準備情況,做好會議組織、宣傳、會務、協調等工作。做好提案徵集工作和代表培訓工作。

7、教代會換屆,應按民主程式做好新一屆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8、教代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合併召開的還要做好工會的準備工作。

9、會議召開前半個月,學校工會應填寫召開教代會報告表,報上級教育工會。

第二階段:召開預備會議。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 1 )每次教代會應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 2 )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教職工代表,由黨政工主要領導、教師代表及有關人員組成。

( 3 )主席團成員由教代會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第一步在廣泛徵求各代表組(團)意見的基礎上,工會提出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初步名單;第二步召開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確定主席團成員名單;第三步將候選人名單提交預備會議討論,採取舉手或鼓掌通過的辦法選舉產生主席團。

( 4 )主席團主要職責: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各代表組(團)對各項方案審議的意見;研究需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期間選舉、表決等事項;處理與大會有關的其他問題。

2 、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大會中心議題和會議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3 、聽取和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有關問題的報告。

4 、校長和有關領導應該參加代表組討論,或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進行補充、修改和調整,提交正式會議審議,使工作報告及方案更加符合黨的方針政策,符合學校實際,符合教職工群眾的意願,使決策更科學、更準確。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之間,應間隔幾天,使代表有時間進一步思考和徵求群眾意見,使校長或有關部門有時間分析、研究預備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改好工作報告和方案。

宣布會議開幕,致開幕詞

1 、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行政有關報告和提交大會的有關議案。

2 、 聽取上次會議提案處理(落實)情況。

3 、組織代表組(團)繼續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教代會秘書組將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後交校長及有關部門,以便對工作報告及方案作進一步修改補充。

4 、教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大會發言,對校長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5 、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代表組(團)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討論通過對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討論通過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組**員名單草案。

6 、通過大會決議(或做出決定)和專門工作小組組**員名單。

7 、 民主評議學校中層以上幹部。

8 、閉幕,致閉幕詞。

9 、閉幕後教代會秘書組做好大會總結,工會做好教代會資料歸檔工作,並將會議情況報上級教育工會。

10 、教代會、工會會員大會合併召開的,要安排好兩個會議的議程和銜接工作。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1 、學校行政和工會共同向教職工提出貫徹實施大會精神的要求。

2 、各代表組向每個代表,傳達大會精神,組織和帶動全體教職工積極行動起來,為實現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3 、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宣傳大會精神。

4 、各專門工作小組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和督促行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促使決議、決定的實現。

5 、工會要對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黨政和有關部門反映,並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6 、必要時,經學校黨政同意,工會可以組織教職工代表對大會決議、提案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閉會期間對急需解決重要問題

1 、教代會應建立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對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處理,一般每年不少於 2 次。

2 、民主管理聯席會由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委員、各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各代表組長參加;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黨政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3 、民主管理聯席會議處理的問題應是臨時遇到的,同教代會職權有關的重大問題,如:

( 1 )對教代會通過的方案和決議,根據新的情況做出修改補充;

( 2 )檢查教代會有關方案或決議(如分房、晉級、職稱評定)落實情況;

( 3 )提出對有關領導幹部獎懲和任免的初步建議等。

4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

(五)修改大會決議的程式

1 、大會閉會期間,如出現教代會所做出(通過)的決議、決定與上級精神不符,或因情況發生變化必須進行修改時,經學校黨組織同意,由學校行政提出修改有關決議的具體建議。

2 、工會召開聯席會議,對行政提出的修改決議意見進行研究,在基本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做出相應的修改決定,並在下次教代會上說明情況請求追認。

3 、對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關係重大的問題,也可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討論審議,修改原有決議。

二、 教代會職權的行使

目前教代會一般行使四項職權,即:(一)審議建議權;(二)審議通過權;(三)審議決定權;(四)評議監督權。

(一)行使審議建議權

1 、 審議建議權的基本範圍

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等。

2 、行使審議建議權的程式

( 1 )校長(學校行政)提出重大決策的目標、措施和依據等意向,向工會通報。工會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收集有關資訊。

( 2 )在校長起草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期間,工會要向校長反饋資訊,同時在決策方案形成過程中參與意見。

( 3 )校長工作報告、方案(草案)形成後,要在教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十天發給教職工代表。

( 4 )將校長工作報告和決策方案提交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 5 )校長根據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報告、方案(草案),做出決策。

( 6 )教代會對決策的實施做出決議。其內容主要為:對決策方案進行正確評價;向校長提出全面實施決策所需措施的建議;號召全體教職工胸懷全域性立足本職,為全面實現決策提出的目標而努力奮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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