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021-03-06 18:01:13 字數 1296 閱讀 6759

中角鎮九年制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援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教育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准產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模可佔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於代表總人數的60﹪.代表產生後,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領導幹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 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 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 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提名,經黨總支審查同意,有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 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並提出意見。

(三) 討論教職工的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

(四) 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幹部。

(五) 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 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一十、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援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教代會 作為學校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組織教職工對學校事務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得到了學校教職工的重視 肯定。為了使我校教代會工作規範地開展,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一 選舉教職工代表的程式 1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教職工代表...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揚民主,充分發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展,根據 中共 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關於 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 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教代會 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二 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 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關係,支援和監督行政領導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學校...